[立報] 勞退監委會延宕,勞委會咎由自取
自從2004年6月勞退金條例通過以後,每個會期末,勞委會總會氣急敗壞地發佈新聞稿,譴責立院未通過《勞退基金監理委員會組織法》,致使勞工權益受損,這次再加上立院休會前的鬧劇,更是提升了行政部門譴責的正當性。的確,勞退條例好不容易通過,資方每個月也提存了提撥金到每個勞工的帳戶中,頭洗了一半,立院卻遲遲不通過勞退監委會,使得累積已經超過1,277億元的勞退基金,無法投資操作,當然對於全體勞工來說,的確有損害的風險。
但這種窘境,難道不是勞委會咎由自取?其實《勞退監委會組織法》被延宕,最重要的理由並不是立院議事不彰,而是這塊大餅怎麼分的問題。當勞委會推翻經發會共識,拋棄「附加年金制」改採「個人帳戶制」設計勞退新制,就注定了這種結局。「個人帳戶制」的特點,就是雇主每個月提撥一定金額到勞工的個人帳戶中,所有勞工的帳戶集結成一個「勞退基金」,經過勞退監委會委託操作後的獲利或虧損,則由所有勞工共同承擔。換句話說,勞委會推動的「個人帳戶制」,不僅僅是為了保障勞工退休,更是為了要在短期內,為台灣的資本市場創造一個龐大的資金來源,試想,短短不到一年已經累積上千億的勞退基金,不到10年就能上兆,難道立院各政黨、各家金融財閥不會看得眼紅嗎?
所以在陳菊當主委時代的勞委會,提出毫不受國會監督的「行政法人」版本,就使得立法院完全不能接受,等到李應元上任,朝野同意將組織形式改成行政機關,立院又開始吵勞退監委會委員組成的勞資政比例。
勞委會當年在立院力推「個人帳戶制」的勞退新制時,早有人警告必須另立專法的勞退監委會可能會在立院延宕。但勞委會官員卻信誓旦旦地拍胸脯保證,錢都提撥進去每個勞工的個人帳戶,絕對沒有立委及政黨膽敢冒著得罪全國勞工的風險,阻擋《勞退監委會組織法》的通過。但事實上,也因為勞委會也抱著立院不敢不過的態度,才會在一開始就送進爭議最大的行政法人版本,要脅立院通過。朝野政黨各有算計的情況下,從勞退金條例正式在2004年6月通過到現在兩年多,牽涉利益及整體勞工權益如此巨大《勞退監委會組織法》,只耗掉了5個會期,也不算離譜。
當年勞委會為了追求短期的政績,沒思考到後續的政治效應,應該是《勞退監委會組織法》難產的根源。現在所有勞工不過是因為當年勞委會的衝動付出小代價而已,更嚴重的,其實是勞退監委會真正依法成立後,怎麼真正站在勞工立場操作基金,這才是真正攸關未來勞工退休生活的大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