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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9月29日 星期六

[人本] 孩子,你沒有被遺忘!

-花蓮中城國小虐童案

◎張萍(屏東辦公室主任)

2006年12月15日,報紙上一個腫得像青紫色饅頭的屁股,吸引了所有人的目光。

12月17日日一早,我從屏東搭火車前往花蓮縣玉里鎮探視這素未謀面的受害者,我看到孩子臀部外圍仍為青紫色,中間的瘀青已褪成黃色。黃媽媽則痛心的說他雖然是原住民,卻不喝酒、每天認真看孩子的功課,有問題就寫聯絡簿反應,他不知道為什麼老師要對兒子說:「我的棍子是不打人的,只打豬、狗和白癡。」

小孩受害後又承受壓力是黃媽媽意想不到的,不僅一群家長連署挽留老師,教育局長也跟她說:記一個大過對老師而言,已經很嚴重了。至於老師為何沒寫聯絡簿告訴她,局長不諱言地說:寫了會留下證據。

都是《論語》惹的禍?

孩子說12月12日那天,他把作文寫在白紙上,不符合老師規定(要寫在稿紙上或用電腦打字),被老師用鐵棍打左手、右手和屁股,晚上洗澡時,被弟弟發現他的屁股腫得像紫色的芋頭,但都沒告訴媽媽。更倒楣的是這一天放學前老師規定隔天要多背5頁論語,碰巧當天黃爸爸黃媽媽要去外地趕工要把兩兄弟帶著,而匆促中孩子忘了帶《論語》出門。

13日早自習時,孩子的解釋被老師說:「不是理由,找藉口!」便用鐵棍又打屁股,他痛得跑出教室,老師說:「回教室就不打」,但一回教室老師又繼續打。孩子苦苦哀求:「對不起,下次不敢了。」老師說:「對不起也沒有用。不聽我的話,惹我生氣,就要被打!」孩子哭著一直喊痛!老師仍然左手、右手、屁股輪著打。

孩子痛得無法忍受,再度跑出教室,手拿60公分長鐵棍的老師還追到走廊不停的打,連隔壁班同學都看傻了眼。孩子又跑進教室後,老師找了班上三個男同學分別抓他手、壓他肩、掀開他衣服,問他:要打幾下?孩子說:10下。老師問全班:夠不夠?有人說:不夠。老師接著問那該幾下?同學說:11下。於是老師便繼續打屁股11下。

被架著打的孩子喃喃唸著被打的次數:1、2、3、4、5、6、7、8、9...老師聽了很生氣說:「重來!」但他痛得受不了又掙扎、閃躲,老師更氣了,說:「Double!(加倍)」就這樣孩子前前後後被打了一百多下。

地方上流言四起

黃媽媽說當褲子被拉下那一刻,她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玉里榮民醫院急診處負責驗傷的醫師說:這是他驗的第三個中城國小的孩子,一定要告到底。驗傷後,外界的壓力接踵而至。校長、主任、家長會長、議員、里長、同事、老闆輪番上陣,都是說服她不要提告,否則以後孩子沒人教、會害老師沒工作,從清晨到深夜,她被疲勞轟炸了整整三天。

黃媽媽原本期待學校能還原真相就好,但是學校的調查報告只訪談老師,輕描淡寫的帶過案情。於是12月18日我陪媽媽到花蓮地檢署按鈴申告。之後我拜訪中城國小,校長一再強調的只有:「中城國小辛苦建立的校譽毀於一旦。」

12月19日孩子返校上課,但卻被視為「害老師的人」。黃媽媽決定轉學,學校以驚人的速度辦好一切手續。自此,孩子每天早出晚歸展開通勤生活。

「是媽媽在屁股塗紫藥水,目的是跟老師要錢」的流言不知從何時起,已經在玉里鎮悄悄散播,黃媽媽忍受著異樣眼光,獨自面對這巨大卻隱形的敵人,無處伸冤,即便驗傷單清楚寫著:「雙臀淤血20×15公分」也阻擋不了流言的威力,本會高雄分會主任在教育部開會時,都聽到一起開會的花蓮代表說起本案是塗紫藥水。流言使得地方上有學生放話要堵人,家人擔心孩子安全,連跨年煙火都只好留在家裡從電視看。

2007年1月11日花蓮地檢署開庭,人本基金會幫黃家請了律師。開庭前,孩子看到一個長髮披肩的年輕女人,立即問:「那是林老師嗎?」還嚇得縮成一團躲在角落發抖。偵查時,檢察官叫黃媽媽及律師離開,單獨留下孩子問話,「是不是塗紫藥水?」「是你要告還是爸媽要告?」「你有錯,沒寫作業,回去再想一想!」然後再叫黃媽媽進去,怪她沒注意孩子功課、不該帶孩子去工地。律師走出法庭第一句話就說:「還好有請律師,否則會在暗示下撤回。」

4月2日,孩子新學校的司令台、籃球架、溜滑梯等器材上,被不明人士以麥克筆寫滿了恐嚇及辱罵的塗鴉,如:「你害老師沒工作,走路小心一點、你的屁股最好被打爛、你是死阿美族爛人、你家窮、死要錢」等等。孩子難過得躲在廁所裡哭,擔心沒有學校讀,黃媽媽不敢再踏進學校,不敢在兩兄弟的聯絡簿上反應任何意見。

老師可以虐童?

2007年5月1日我在花蓮教育大學蕭昭君教授陪同下再度拜訪中城國小,希望校長以目擊者身分出面澄清紫藥水流言,幫幫受害者。但李校長卻以事件已經平息為由拒絕,並說新學校塗鴉絕非該校學生所為。同月7日,我去拜訪花蓮縣教育局溫智雄局長。溫局長雖然說傷口並沒有塗紫藥水,但也以此案進入司法程序而拒絕公開澄清。

至於林老師的責任,我說林老師這學期用鐵棍體罰以前也曾打斷愛心手和籐條;局長卻說:棍子可以用來指黑板及敲桌子,有可能是敲桌子敲斷的。我跟局長說林老師教唆學生壓制的事,局長說:那是教評會的權責。我問教育局的立場,局長說:罪不致死。「那局長的意思是-即使教室變成刑堂也不用解聘?」我問,局長回:「老師長年奉獻很辛苦。」

尋求官方澄清無望,5月11日人本在花蓮市召開「天地雖大,何處可讓黃家母子容身?」記者會來幫黃家澄清紫藥水流言,並呼籲花蓮縣教育局應該悲憫受害者、設法終止二度傷害。同日,花蓮地方法院開庭審理本案,只傳訊了被告,蒞庭檢察官當庭欲追加起訴「妨害自由及教唆兒童犯罪」卻被法官擋下。聽到出庭的林玟妝老師說:「我承認打十幾下,不到二十下。」黃媽媽當場哭出聲,卻被法警制止。法官諭知雙方試行和解後退庭。

調解時,林老師仍然堅持只有打十幾下,黃媽媽認為林老師應該離開教職,以免傷害其他孩子。幫忙調解的職員說林老師好不容易才當上老師,勸黃媽媽原諒老師。黃媽媽回說:「如果是家暴事件,孩子會被社會局帶走聲請保護令,父母親要面對刑責,為什麼老師虐童可以記個過、繼續教書,而所有人都說不要告老師?」

在公道來臨之前

2007年8月6日判決下來:拘役40天,得易科罰金,一天折一千元。黃媽媽不敢相信法院會在還沒調查完整事實前就做出判決,她對記者說:「我不在乎判刑多久,也不想林老師被關,我只要還原真相,還孩子清白!」又說:「如果他爸爸是法官或議員,就不會發生這種事了。」

上訴之路已經開始,我不知道二審會碰到什麼樣的法官,也不知道司法是否會還他們公道,我只知道他們母子需要陪伴與支持,不被社會遺忘,只知道我們不能倒下,在公道來臨之前。

2007年8月31日 星期五

[立報] 教師毆弱勢生僅罰4萬 家長將提上訴

【記者胡慕情整理報導】去年花蓮縣中城國小老師林玟妝責打阿美族黃姓學生成傷一案,經花蓮地方法院以簡易庭判決傷害罪,減刑後應執行40天拘役,可易科罰金,只罰4萬元了事。家長與人本基金會質疑審理過程不公,決定上訴到底。

人本:案情疑點重重

人本基金會屏東分會主任張萍與秘書林盈潔調查訪談關係人士,發現案件疑點重重。張萍說,林玟妝95學年度第一學期擔任5年忠班導師,對作業沒交或教不會的學生經常鞭打。開學時,首先使用「愛的小手」,打壞一支後改換藤條。使用藤條時發現教室有金屬長棍,便說「以後藤條壞掉就用這個!」後來藤條打壞,果然改用金屬長棍。

黃生母親因為發現作業簿未批改,於學期中10月23日、30日、11月21日共寫3次連絡簿詢問。結果11月22日林玟妝看完聯絡簿後,對黃母一再質疑非常生氣,要求黃生去別班上課。回到講台見黃生在教室外徘徊,竟將連絡簿摔向走廊。

課輔時,林玟妝表示「明天要背論語」,並問黃生要背哪裡?黃生回答第11頁。林玟妝說:不行,且規定黃生要背11到15頁。先前曾被林玟妝懲罰,黃生的屁股已淤青,隔天論語背不出來時,黃生無法忍受,跑至走廊;林玟妝要黃生回教室,承諾回教室就不打,但黃生依然受罰。

黃生實在太痛,跑到隔壁孝班後門外走廊,林玟妝追打,隔壁班全班同學都看見,但孝班導師叫同學頭不要看。被追打回忠班教室後,林玟妝要求三位身材高、力氣大的同學控制黃生,並問全班同學要打黃生幾下?有人回答11下後,林玟妝開始鞭打。

黃生母親發現黃生屁股淤血嚴重,緊急帶往玉里榮民醫院急診驗傷。急診處醫師歐嘉文一開始以為是家暴,但這已是他診察的第3件中城國小學生體罰傷害。林盈潔說,黃生雙臀淤血20×15公分、背10×0.2公分2處,左上臂至手背多處受傷,右臂至前臂有3處,左髖4×2公分瘀血,右後大腿也有。林盈潔質疑,黃生只因作文寫在白紙及未背論語等細故,為何要遭受導師連續兩日以鐵棍責打並追打出教室,讓全班成為暴力的「目睹兒」、教唆學生妨害他人自由?

家長:盼還事件原貌

因林玟妝連2天打傷學生,法官一開始分別判林玟妝拘役40天跟50天,但又說林玟妝犯罪時間在96年4月24日以前,符合剛通過的減刑條例,所以可減半並易科罰金;張萍不解,減半應是45天,法官為何可以自行裁量將尾數5天減掉?

根據判決書上,減尾數是因為「審酌被告身為國小之教師,縱然其認為係為督促學生按時繳交作業得對被害人施以懲戒,然其所使用之方法實已超出法律容許之範圍,所為未能達到教育目的,反使被害人產生恐懼之心,造成被害人學習之阻力,然審酌被告之動機、行為後自始均坦承犯行,且已對其所為深知悔悟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但家長無法接受的是,偵訊完畢聽到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人本基金會與家長就立即反對,以提告的公然侮辱及妨害自由罪未獲調查,且雙方未和解為由,向花蓮地方法院簡易庭聲請依通常程序審理此案。但卻被庭長以「可免『積極負責,用心教學』」的老師因求好心切的錯誤,面臨通常程序審判的壓力駁回。

黃生父母表示不在乎刑期長短,也不希望老師被關,但認為判決應還原事件原貌。張萍認為,判決代表林玟妝確實受司法及教育行政體系的保護,且製造兒童人權城鄉差距。

諮商師陳麗美表示,暴力帶來的傷害遠想像中還大,後遺症相當多樣,具原住民身份的黃生是社會弱勢,此次判決恐怕將留下陰影。希望社會重視後山兒童也有人權,呼籲二審法官明察秋毫,調查中城案真相,讓公正的判決還孩子公道。

2007年8月30日 星期四

[人本] 事未查,理未明,判決令人不服

-花蓮中城國小體罰案上訴記者會
◎人本教育基金會新聞稿 2007/08/30

95年12月12、13日花蓮縣中城國小老師林玟妝責打阿美族黃姓學生成傷一案,經花蓮地方法院以簡易庭於96年8月2日判決傷害罪,共處九十天拘役,給予減刑後應執行四十天,並得易科罰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一日。也就是說林老師把學生打傷,還能被減刑,結果只罰四萬元就了事。

如果整個過程都公正處理,應該調查的都有調查,真相清清楚楚,即使法官心裡上是站在老師那一邊,我們也沒有話講,但整個審理過程卻都不給人正常的期待,明顯偏袒林玟妝,因此這種判決結果令人不服,我們一定要協助上訴到底。

一、 老師教唆同學壓住黃生讓老師打一事為何不用起訴?

黃姓學童因作文寫在白紙上及未背論語等細故,遭導師林玟妝連續於12、13兩日以鐵棍責打,13日早自習時並追打出教室兩次,進教室後再教唆三名同學分別按手、壓肩、掀開衣服,以強制力量壓制受害學童讓其繼續以鐵棍鞭打,中途還問全班「夠不夠?」,期間又「重來」、「Double」...。其犯罪手段之殘忍,能因其「老師」身份而淡化嗎?

這不僅使黃生身體受傷、讓全班成為暴力的「目睹兒」,教唆學生妨害他人自由更是不可原諒。林老師自己都承認了,儘管辯解原因說是要避免傷到其他部位,簡易庭開庭時,蒞庭檢察官就此聲請追加公然侮辱及妨害自由等罪,但法官為什麼要當庭擋下來不讓檢察官追加?這難道不是偏袒嗎?

二、 到底打幾下?為何只採認老師說法而不調查?

黃生家長告訴法官黃生前後被打一百多下,而林老師在偵查庭、刑事簡易庭及玉里鎮調解委員會,均稱只有打十幾下,不到二十下;對於這個足以影響刑度的差距,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及花蓮地方法院為何就是不調查清楚,又為何只採信被告林玟妝說法?

根據本會訪談目擊者之紀錄顯示,光是最後一段打屁股就打了五十幾下,遑論之前追打出去兩次。打十幾下能把屁股打成淤青20×15cm外,全身還有十餘處傷痕嗎?法官全憑被告林玟妝說法量刑,難道不是偏袒?

三、為什麼打傷人還能減刑?

因為12日及13日連續兩天打傷黃生,法官一開始分別判林玟妝拘役四十天跟五十天,但是說林玟妝犯罪時間在96年4月24日以前,符合剛通過的減刑條例所需條件,所以都減半了還可易科罰金,減半後本應是四十五天,法官又自行裁量把尾數五天減掉,因此變成四十天,為什麼呢?

判決書上寫:「審酌被告身為國小之教師,縱然其認為係為督促學生按時繳交作業得對被害人施以懲戒,然其所使用之方法實已超出法律容許之範圍,所為未能達到教育目的,反使被害人產生恐懼之心,造成被害人學習之阻力,然審酌被告之動機、行為後自始均坦承犯行,且已對其所為深知悔悟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深知悔悟的人會誠實面對自己做過的事情,只承認打十幾下而且至始至終沒有向受害學童道歉的人,算是坦承嗎?究竟悔悟了什麼?

真不知道連打幾下都沒調查清楚,檢察官如何認定林玟妝「行為後自始均坦承犯行,且已對其所為深知悔悟等一切情狀」法官為何只記得立法院剛通過減刑條例,就不記得立法院也剛通過立法禁止學校體罰?這難道不是偏袒嗎?

四、為什麼只開一次庭又只傳被告就好?

偵訊完畢時聽到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我們立即反對,並以我方所提告的公然侮辱及妨害自由罪未獲調查,且雙方未和解為由,向花蓮地方法院簡易庭聲請依通常程序審理本案,受理法官覺得有理由寫簽呈欲改由通常程序審理,卻被庭長以『可免「積極負責,用心教學」的老師即被告因一次求好心切的錯誤,立即面臨通常程序審判的壓力。』為由駁回,花蓮地方法院院長則批示:『…可以卷証逕予論處。請參酌庭長意見。』

這就難怪簡易庭法官總共只開庭一次,且僅傳被告林玟妝出庭,而最後是這種結果。庭長怎麼知道林玟妝是「一次求好心切」?如何調查出來的?這樣未審先判難道不是偏袒嗎?

五、期盼兒童人權沒有城鄉差距

受害學童之父母於8月初收到判決後十分痛心,並表示:「他們不在乎刑期長短,也不希望林老師被關,只希望判決能還原事件原貌,還他們全家清白。」

但此一草率判決只代表林玟妝老師確實受到司法及教育行政體系的盡力保護,她打傷人被告發卻像是她受害一樣,公道何在!

我們必須公道的說,這樣的案子如果發生在都會區,絕不會是這樣的結果,如果發生在中產階級家庭,也絕不會是這樣的結果,這樣的判決絕對是一個製造兒童人權城鄉差距的判決。

後山的兒童也有人權,絕不能如此被輕忽與漠視,我們呼籲二審法官能明察秋毫,調查中城案真相,讓公正的判決還孩子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