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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4月14日 星期五

[立報] 媒體濫權反客為主

【左看】 問題在言論自由
文 關亦然/文字工作者

對於部分社運團體指責如胡忠信等「資深媒體人」介入謝文定檢察總長任命案,跨越媒體作為第四權「監督政府」的角色、混淆了媒體與政府的角色分際,此種觀點實為似是而非。

首先,對於權力的不信任,是自由主義最原始的出發點。因此三權分立的原則與憲法賦予人民的各種權力,就是希望藉由政府之間及官民之間彼此制衡。如果當政府的權力侵害到人民時,人民可以藉由投票進行政黨輪替。以自由主義的原則來看,每個人都有介入政治的合法性。以此觀點來看,如果把媒體劃定為監督者、而非介入者,此種「劃地自限」的想法,實質上則是削弱人民應有的權利,豈不是違反民主嗎?

所以真正的問題在於人民為何無法充分發揮言論自由、進一步的介入政治運作,乃至於人民被媒體掌控?譬如爭取廢除分級制度與現行著作權法的刑事處罰,就是在法律上爭取人民言論自由的空間;而且因為現行興辦媒體的資本額與業務龐大,可以爭取政府補助與協助人民,抑止媒體資本化與壟斷化的傾向;在科技上,如何將現有的網路更佳普及化,譬如在學校與職場的網路教育、或者隨身上網設備的研發等等,都將增加人民言論自由可能性。唯有當人民言論自由能確實落實時,才能避免人民被少數「資深媒體人」控制。

【右看】 何必大砲打小鳥
文 吳財德/文字工作者

媒改社日前以重砲批評資深媒體人胡忠信率眾包圍立法院,係為媒體濫權的具體表徵,更為「媒體人」之客觀中立形象遭胡氏敗壞而唏噓不已。然而,筆者卻對媒改社將大砲對準小鳥的批評,深感不以為然。

首先,胡氏作為政論節目的來賓,擁有一定程度的曝光率,雖然屢屢自稱「資深媒體人」,但究其身份本質,不過是一介匹夫,非但不代表媒體,更遑論指揮媒體,何來媒體濫權之說。其次,憲法所保障的言論自由,尺度限制僅僅針對擁有權力的政府,胡氏既非政府,又何來該受言論自由的限制;即便是媒體寵兒、天王巨星如裴勇俊、劉德華之流,影響力更甚胡氏,亦應保障其言論自由、政治自由,何以單替胡氏戴上緊箍咒?再者,若無自立晚報突破報禁,又哪來台灣民主開花結果?媒體人作為高級知識份子,面對國家大是大非,豈能置身事外?

媒體做為國家公器,作為民主社會的第四權、掌握宣傳機器,固應潔身自愛,但更求呈現真相。不過,現實生活中,濫權之事在所多有,單論媒體自身,假報導之名行廣告之實,皆為常態。再如胡氏所念茲在茲的數起弊案,均涉及足堪動搖國本的重大爭議,亦不見檢調體系、各大媒體追根究底。面對職業良知、社會責任,自詡正統的媒體早已以棄守,又怎能怪胡氏採取霹靂手段?

2006年4月13日 星期四

[立報] 謝文定案餘波蕩漾

【左看】 搓破謊言走出迷霧
文 劉欣恆/基層社工員

檢察總長人事案的的紛爭給台灣人民上了什麼課呢?無論是主張司法的中立不容挑戰,任何對司法的挑釁終將導致更為失序的後果,還是激進地認為唯有擴張第四權才能重新奪回中立的司法,總不脫「司法應該是中立的」以及「為何司法無法中立」這兩大命題,然而,司法/法律真是如此純白無垢嗎?

且不論司法系統向來無法獨立,擺脫不了政治(政黨)力介入的陰影,就算司法真能中立,但司法向來不過是法律的工具,從屬於立法權,在法律本身就帶有階級性質的同時,又怎能奢望司法權獨立其外,擺脫階級壓迫的本質,成為超越階級的中性、中立機構?

以刑事訴訟法為例,看似中立客觀,但龐大的訴訟費用及制度設計,貌似自然實則有意地形成「有錢判生、無錢判死」,更遑論民事訴訟法的設計,向來不利於小蝦米對大鯨魚的鬥爭。再以921大地震為例,如此龐大、明顯的「業務過失殺人」事件,迄今為止仍沒有一個建商受判重刑,更可窺見其本質。

因此,縱然爭取到司法獨立,也不過是協助司法擺脫個別政黨、政客的束縛,更加無礙地效忠於整個資產階級政權罷了!

【右看】 司法破產才是黑暗時代
文 林淑芬/退休教員

國民黨堅持對檢查總長人事案進行政治態度審查,及資深媒體人胡忠信帶領群眾向立院施壓,似乎觸動了台灣最敏感的一條神經線。衛道者言之鑿鑿,彷若憑空豎立起一道防火牆,凡越線者將成為歷史的罪人。綠營甚至以「司法史上最黑暗的一天」,形容此次總長人事審查案。

由綠營喊出「司法史上最黑暗的一天」,彷彿是笑話一則。試想,高捷弊案至今「下落不明」,未來可能不了了之;而陳哲男這次介入司法黃牛案,竟以詐欺罪名起訴,企圖以小案吃大案,如果有明顯的犯罪證據都可以明目張膽的放水,誰還能夠保證司法的公正性?

況且,翻開台灣司法史,每一頁都充滿了黑暗。前陣子的319槍擊案,陳義雄幾乎是在毫無直接相關證據、死無對證的情況下被判定為兇手,陳義雄家屬又是在幾乎「逼供」底下被套出證辭,豈非白色恐怖再現?李雙全幾乎是在「未審先判」的情形下,被檢察官判定為兇手。真正黑暗的,不是居心叵測藍營與資深媒體人,而是這些被踐踏於司法體制底下的冤魂!

司法的「皇后貞操帶」正是在一次次「對權貴放水、對人民苛刻」的雙重標準中一再破產。真正黑暗的,不是檢察總長被否決、而是早已失民心、宣告破產的司法體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