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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9月29日 星期六

[人本] 孩子,你沒有被遺忘!

-花蓮中城國小虐童案

◎張萍(屏東辦公室主任)

2006年12月15日,報紙上一個腫得像青紫色饅頭的屁股,吸引了所有人的目光。

12月17日日一早,我從屏東搭火車前往花蓮縣玉里鎮探視這素未謀面的受害者,我看到孩子臀部外圍仍為青紫色,中間的瘀青已褪成黃色。黃媽媽則痛心的說他雖然是原住民,卻不喝酒、每天認真看孩子的功課,有問題就寫聯絡簿反應,他不知道為什麼老師要對兒子說:「我的棍子是不打人的,只打豬、狗和白癡。」

小孩受害後又承受壓力是黃媽媽意想不到的,不僅一群家長連署挽留老師,教育局長也跟她說:記一個大過對老師而言,已經很嚴重了。至於老師為何沒寫聯絡簿告訴她,局長不諱言地說:寫了會留下證據。

都是《論語》惹的禍?

孩子說12月12日那天,他把作文寫在白紙上,不符合老師規定(要寫在稿紙上或用電腦打字),被老師用鐵棍打左手、右手和屁股,晚上洗澡時,被弟弟發現他的屁股腫得像紫色的芋頭,但都沒告訴媽媽。更倒楣的是這一天放學前老師規定隔天要多背5頁論語,碰巧當天黃爸爸黃媽媽要去外地趕工要把兩兄弟帶著,而匆促中孩子忘了帶《論語》出門。

13日早自習時,孩子的解釋被老師說:「不是理由,找藉口!」便用鐵棍又打屁股,他痛得跑出教室,老師說:「回教室就不打」,但一回教室老師又繼續打。孩子苦苦哀求:「對不起,下次不敢了。」老師說:「對不起也沒有用。不聽我的話,惹我生氣,就要被打!」孩子哭著一直喊痛!老師仍然左手、右手、屁股輪著打。

孩子痛得無法忍受,再度跑出教室,手拿60公分長鐵棍的老師還追到走廊不停的打,連隔壁班同學都看傻了眼。孩子又跑進教室後,老師找了班上三個男同學分別抓他手、壓他肩、掀開他衣服,問他:要打幾下?孩子說:10下。老師問全班:夠不夠?有人說:不夠。老師接著問那該幾下?同學說:11下。於是老師便繼續打屁股11下。

被架著打的孩子喃喃唸著被打的次數:1、2、3、4、5、6、7、8、9...老師聽了很生氣說:「重來!」但他痛得受不了又掙扎、閃躲,老師更氣了,說:「Double!(加倍)」就這樣孩子前前後後被打了一百多下。

地方上流言四起

黃媽媽說當褲子被拉下那一刻,她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玉里榮民醫院急診處負責驗傷的醫師說:這是他驗的第三個中城國小的孩子,一定要告到底。驗傷後,外界的壓力接踵而至。校長、主任、家長會長、議員、里長、同事、老闆輪番上陣,都是說服她不要提告,否則以後孩子沒人教、會害老師沒工作,從清晨到深夜,她被疲勞轟炸了整整三天。

黃媽媽原本期待學校能還原真相就好,但是學校的調查報告只訪談老師,輕描淡寫的帶過案情。於是12月18日我陪媽媽到花蓮地檢署按鈴申告。之後我拜訪中城國小,校長一再強調的只有:「中城國小辛苦建立的校譽毀於一旦。」

12月19日孩子返校上課,但卻被視為「害老師的人」。黃媽媽決定轉學,學校以驚人的速度辦好一切手續。自此,孩子每天早出晚歸展開通勤生活。

「是媽媽在屁股塗紫藥水,目的是跟老師要錢」的流言不知從何時起,已經在玉里鎮悄悄散播,黃媽媽忍受著異樣眼光,獨自面對這巨大卻隱形的敵人,無處伸冤,即便驗傷單清楚寫著:「雙臀淤血20×15公分」也阻擋不了流言的威力,本會高雄分會主任在教育部開會時,都聽到一起開會的花蓮代表說起本案是塗紫藥水。流言使得地方上有學生放話要堵人,家人擔心孩子安全,連跨年煙火都只好留在家裡從電視看。

2007年1月11日花蓮地檢署開庭,人本基金會幫黃家請了律師。開庭前,孩子看到一個長髮披肩的年輕女人,立即問:「那是林老師嗎?」還嚇得縮成一團躲在角落發抖。偵查時,檢察官叫黃媽媽及律師離開,單獨留下孩子問話,「是不是塗紫藥水?」「是你要告還是爸媽要告?」「你有錯,沒寫作業,回去再想一想!」然後再叫黃媽媽進去,怪她沒注意孩子功課、不該帶孩子去工地。律師走出法庭第一句話就說:「還好有請律師,否則會在暗示下撤回。」

4月2日,孩子新學校的司令台、籃球架、溜滑梯等器材上,被不明人士以麥克筆寫滿了恐嚇及辱罵的塗鴉,如:「你害老師沒工作,走路小心一點、你的屁股最好被打爛、你是死阿美族爛人、你家窮、死要錢」等等。孩子難過得躲在廁所裡哭,擔心沒有學校讀,黃媽媽不敢再踏進學校,不敢在兩兄弟的聯絡簿上反應任何意見。

老師可以虐童?

2007年5月1日我在花蓮教育大學蕭昭君教授陪同下再度拜訪中城國小,希望校長以目擊者身分出面澄清紫藥水流言,幫幫受害者。但李校長卻以事件已經平息為由拒絕,並說新學校塗鴉絕非該校學生所為。同月7日,我去拜訪花蓮縣教育局溫智雄局長。溫局長雖然說傷口並沒有塗紫藥水,但也以此案進入司法程序而拒絕公開澄清。

至於林老師的責任,我說林老師這學期用鐵棍體罰以前也曾打斷愛心手和籐條;局長卻說:棍子可以用來指黑板及敲桌子,有可能是敲桌子敲斷的。我跟局長說林老師教唆學生壓制的事,局長說:那是教評會的權責。我問教育局的立場,局長說:罪不致死。「那局長的意思是-即使教室變成刑堂也不用解聘?」我問,局長回:「老師長年奉獻很辛苦。」

尋求官方澄清無望,5月11日人本在花蓮市召開「天地雖大,何處可讓黃家母子容身?」記者會來幫黃家澄清紫藥水流言,並呼籲花蓮縣教育局應該悲憫受害者、設法終止二度傷害。同日,花蓮地方法院開庭審理本案,只傳訊了被告,蒞庭檢察官當庭欲追加起訴「妨害自由及教唆兒童犯罪」卻被法官擋下。聽到出庭的林玟妝老師說:「我承認打十幾下,不到二十下。」黃媽媽當場哭出聲,卻被法警制止。法官諭知雙方試行和解後退庭。

調解時,林老師仍然堅持只有打十幾下,黃媽媽認為林老師應該離開教職,以免傷害其他孩子。幫忙調解的職員說林老師好不容易才當上老師,勸黃媽媽原諒老師。黃媽媽回說:「如果是家暴事件,孩子會被社會局帶走聲請保護令,父母親要面對刑責,為什麼老師虐童可以記個過、繼續教書,而所有人都說不要告老師?」

在公道來臨之前

2007年8月6日判決下來:拘役40天,得易科罰金,一天折一千元。黃媽媽不敢相信法院會在還沒調查完整事實前就做出判決,她對記者說:「我不在乎判刑多久,也不想林老師被關,我只要還原真相,還孩子清白!」又說:「如果他爸爸是法官或議員,就不會發生這種事了。」

上訴之路已經開始,我不知道二審會碰到什麼樣的法官,也不知道司法是否會還他們公道,我只知道他們母子需要陪伴與支持,不被社會遺忘,只知道我們不能倒下,在公道來臨之前。

2007年9月26日 星期三

[人本] 禁止體罰立法通過了

◎ 馮喬蘭(人本教育基金會執行長)

2006年12月12日,立法院三讀通過教育基本法第八條修正案,使台灣成為世界第109個明文立法禁止學校體罰學生的國家,國外的友人紛紛來電致賀,對於剛在11月26~27日主辦「終止體罰國際研討會」,邀請多國友人來台灣交流經驗的人本基金會而言,可說是喜上加喜。

反體罰正式立法後,國內出現多種有趣的爭議,譬如教師會立即傳出所謂「要侵害身心的才算體罰,才被禁止」的荒謬詮釋,但隨後迅速遭教師會正式否認。而另一個說法是:「在教育部沒有跟全國教師會協商出立法配套共識之前,該法不具效力。」在校園中以訛傳傳訛,許多老師信以為真。

立法了還需配套?

反體罰立法當然不必等到配套出現才生效,但是教師對於「能不能體罰」的焦慮,卻使「配套措施該當如何」的議論甚囂塵上。對他們來說,所謂配套措施,並不是如何有效能地提升教學能力,或是如何健全輔導制度等等,而是在琢磨「可以罰到哪裡不犯法」,就如同一位教師會的朋友總是會說:「你把紅線畫下來嘛!畫了我們就遵守,你不能只說禁止體罰呀,就算我可以懂,很多基層不是這樣阿。」

這種來自教師界的呼聲,使我們的外國友人大開眼界。早在立法通過之前,我們就料到「配套措施」將會是主張體罰者爭議的重點,因此向各國的先行者請教,在他們的國家,禁止體罰立法後的配套為何?而他們總是滿臉困惑,回問說:「配套措施?不是立法了嗎?就是不准體罰阿!」

我想,若這些外國友人知道竟還有立委在促成「設立懲戒室,由專人進行懲戒。」想必會十分同情我們未來的艱辛路途。然而話說回來,瑞典反體罰立法已通過半世紀,台灣還沒滿週歲呢,所以「同志仍須努力」,也是必然的。

而立法後教育界表示很困擾,其實也是一種進步,是文明社會尊重學生權利的好傾向:過去大家無須問「怎麼辦」,認為學生有狀況,鞭子、棍子等就揍下去了,教師好像只會動手不會動腦,現在大家要問怎麼辦?要問配套?要問紅線?…太好啦。

那條紅色的線…

為了配合禁止體罰的立法,基金會多管齊下,一邊翻譯發行聯合國出版的《正面管教法》提供教師索取,一邊進行體罰調查監督現狀,也同時舉辦教師營,協助教師成長。我們更參加了教育部擬定「輔導與管教辦法」的會議,該會議的決議,將是教育部與全國教師會協商的藍本,有點像是個「畫紅線會議」。

在會議中,大家為了「跑操場是體罰還是體能訓練」爭議了許久。就人本以及幾位法界朋友的觀點,跑操場當然是體罰,在國際上也這樣認定,但與會的其他朋友卻不斷提醒我們:「基層老師總要有管教的工具呀,所以…」。?當這個咒語出現,我們便不斷鼓勵他們:「若要給老師真正的好工具、好能力,就要用正面管教呀,這才是教育專業。」這樣來來回回地討論,終於列出個「什麼不能做」的表格,也就是紅線在哪裡。

會議中,我們主張不能罰站,這一點也爭議極大,咒語又滿場飛了,與會人士都接受「站立反省」這個名詞,於是人本只好聲明「不同意見書」。另外,搜書包也引起爭議,這反映了校園中師生關係相當緊張,不搜不安心,雖然搜了也是白搜,但似乎一定要搜一搜,聊勝於無;這點最後依法辦理,校方沒有明確證據,是不准搜書包的。

比起在會議中畫紅線,我們寧可多做些建設性的事,諸如多辦些教師營,將正面管教的態度與方法推廣出去。但誰也沒把握那條紅線會被畫在哪裡,我們當然必須繼續去影響畫線的筆和手。現在,反體罰立法要邁向第二年了,我們還是咬緊牙根,繼續多管齊下,希望路途越來越平順,不打小孩,會成為新台灣人的共同願景。

2007年9月21日 星期五

[人本] 孩子受傷的心要怎麼賠?

-新竹縣二重國中體罰國賠案

◎蕭逸民(專案秘書)

在(民國)93學年度上學期,跟著父親回新竹老家定居的張姓學生,就近轉入二重國中就讀。張生在學校活潑外向,並擔任教務處工讀生,開學不到二個月就記了六支嘉獎。然而在12月9日下午輔導課,張生因外套被後座同學踩到,轉頭質問同學,便被該堂課任教師要求到講台前趴下,張生不肯趴下,老師即上前以教鞭抽打,直到教鞭斷掉。

當家長發現張生傷痕向學校抗議後,二重國中校方的處理態度,卻讓一個快樂好動的孩子,竟然成為『重度憂鬱症』的病患,至今仍未痊癒。

「老師不要再打了!」

張爸爸痛心地回憶,當時孩子一直叫他不要管,不要去學校,因為二重國中有個不成文慣例,只要家長敢去學校申訴體罰的事,孩子在學校一定倒大楣。但是他還是去了,沒料到傍晚孩子就哭著回家說:「爸,你以後不要再為我的事去學校了,你才離開,老師就把我叫去問話,像審犯人一樣…」。

過沒幾天,教務處就以「亂動老師東西」的理由,開除孩子原本的工讀工作,導師的聯絡簿也開始冷嘲熱諷,三天二頭找家長到學校處理「問題」。在師長們異樣眼光的環伺下,孩子白天在校聽到廣播就心驚肉跳,問「教務處在找我嗎?有嗎?有嗎?」即使半夜在家睡覺,他也會喊叫「老師不要再打了!」、「老師我錯了!」

張爸爸不得已帶孩子去就醫,醫生診斷孩子得了「重度憂鬱症」時,他真的悲從中來,因為孩子從小的心願,就是考軍校從軍,「到現在我還不敢告訴他,有這樣的病歷,這個心願恐怕很難達成了。」張爸爸說。

由於醫生強烈建議小孩轉換環境,張爸爸不得已再搬家回台北,讓孩子轉到新學校。很幸運的,新學校同情他們的遭遇,也很體貼孩子特殊的行為,情況漸漸穩定下來,只是仍然不能停止服藥,否則難以控制情緒。

調皮搗蛋症?

人本基金會義務幫忙張家提出國家賠償請求,到現在已二年多了,每個月跑一、二次法院,成為張爸爸生活的一部分。剛開始他還會問我們官司要打多久,但到後來反倒是他鼓勵我們說,多久都要跟學校打下去。

打這趟官司,讓張爸爸常想起小時候因為家境不好,上學時經常沒有鞋子穿、光著腳走進學校的往事。小學五年級某個冬天的升旗典禮上,有個隔壁班的老師走了過來,看到他和幾個沒穿鞋的孩子,便一腳重重地踩在他們的腳上說:「你們這群野孩子,不穿鞋!」當場他眼淚就掉下來。

雖然回去沒有對父母親講,但到現在張爸爸都無法放下這件事。他覺得當年沒有能力為自己做些什麼,最少現在要幫孩子討回公道,告訴老師不可以這樣欺負學生。

從一開始,學校就非常強硬,說醫生是被人惡意誤導,孩子也沒有生病,所有的驗傷單、照片都與事實不符;說老師們都對張生很好,不可能打這麼用力,根本不會成傷;說棍子平時是用來敲打講桌和黑板,本來就快斷了,那天打到斷只是湊巧的;還說校長曾經利用發糖果的機會特別觀察,判斷張生根本沒有憂鬱的情況。後來學校甚至拿出張生在校和轉學以後的輔導記錄,強調張生得到的是「調皮搗蛋症」,不是「重度憂鬱症」。

學校惡招頻出

2006年年底法官問張爸爸,如果學校願意道歉,他能不能同意雙方和解。2007年1月9日開庭時,張爸爸跟法官說,他提告本來就不是為了錢,只要學校和老師願意向孩子道歉,他就接受和解。但法官大概也沒想到校長竟然激動的回答:「如果老師打一下、二下都不可以,要如何教小孩?學校拒絕任何道歉與和解。」

自從那次以後,校方就再也沒有派人出庭,開庭成了代理人戰爭,校方律師對張家用盡訴訟技巧攻擊。首先,由教務主任到地檢署告張爸爸誣告,後來檢察官作出不起訴處分,校方律師還是想盡辦法上訴,到目前為止,高檢署已經是第三次發回偵查,這個戰術的確讓張爸爸疲於奔命,承受極大的壓力。接著,律師提出病歷分析,指出其中醫師寫了15次「come c father」,意思是「comment by father(由其父主述),指控明張生不是自己接受診療,這一切病情都是張爸爸陳述的。

當我們把這份分析給醫生看時,醫生驚訝地說c是with的縮寫,「come c father」意思是病患與父親同來,這是醫學界的標準用法,作分析的這個人一定沒有任何醫學知識。然而,就是這份胡扯的分析,成功地拖延了三個月的訴訟期間。說穿了,學校就是要增加我們的訴訟成本,而他們的律師費反正有公款(納稅人的錢)支出,請律師後學校更省事,只要磨到我們打不下去,學校就贏了。

顢頇的校園文化

就在2007年6月15日預定宣判日前的辯論庭上,又發生了一件事,校方律師突然拿出幾張影印紙,說是孩子小學時候的輔導記錄,說張生與人相處人際關係早就有問題,而且在本次事件之前,就與老師有對立不服從的情況存在,張生是獨子,父母非常的溺愛等等。於是,原本滿心期待判決結果的我們,意外地接到通知說宣判延後。

法官決定要二重國中提出小學記錄的原本,但是再開庭時,校方律師沒有來;又開庭,學校說記錄已經移給轉學的學校;8月14日調到記錄了,但是答應要來說明的導師卻沒有來。終於,法官決定不再調查證據,確定8月31日宣判。

張生現已國中畢業,就近選擇一所高職升學,正在努力脫離憂鬱症的陰影。寫這篇文章時,距離宣判日還有八天,儘管判決可以還張生公道,學校也可能繼續上訴,走完纏訟的漫長之路,即使最後國賠勝訴確定,也賠不起孩子已經受傷的心。但若沒有國賠來確立「不可體罰」的價值,顢頇的校園文化要如何改變?

● 二重國中國賠程序大事記(不含刑事訴訟開庭)

94年8月9日 送出起訴書
94年9月6日 原告張姓學生出庭作證
94年9月29日 教師葉鴻美、孫慈敏、蔡苡芝出庭作證
95年12月19日 提出民事準備書狀(一),說明原告復原情況
96年1月9日 提出民事準備書狀(二),被告拒絕和解,強調如果不能體罰,老師無法教學生。
96年2月27日 提出民事準備書狀(三),對原告輔導記錄表示意。
96年3月27日 提出民事準備書狀(四),提出醫師鄧惠文書面意見
96年5日1日 醫師鄧惠文出庭作證
96年5日29日 言詞辯論,提出言詞辯論意旨狀。
96年7月10日 再開辯論,提出言詞辯論意旨狀(續),法官命調小學輔導記錄原本。
96年7月19日 提出言詞辯論意旨狀(二),被告主張導師孫慈敏會到庭說明輔導記錄。
96年8月14日 傳導師孫慈敏未到,再開辯論終結。
96年8月31日 宣判

製表/人本教育基金會秘書處

2007年8月30日 星期四

[人本] 事未查,理未明,判決令人不服

-花蓮中城國小體罰案上訴記者會
◎人本教育基金會新聞稿 2007/08/30

95年12月12、13日花蓮縣中城國小老師林玟妝責打阿美族黃姓學生成傷一案,經花蓮地方法院以簡易庭於96年8月2日判決傷害罪,共處九十天拘役,給予減刑後應執行四十天,並得易科罰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一日。也就是說林老師把學生打傷,還能被減刑,結果只罰四萬元就了事。

如果整個過程都公正處理,應該調查的都有調查,真相清清楚楚,即使法官心裡上是站在老師那一邊,我們也沒有話講,但整個審理過程卻都不給人正常的期待,明顯偏袒林玟妝,因此這種判決結果令人不服,我們一定要協助上訴到底。

一、 老師教唆同學壓住黃生讓老師打一事為何不用起訴?

黃姓學童因作文寫在白紙上及未背論語等細故,遭導師林玟妝連續於12、13兩日以鐵棍責打,13日早自習時並追打出教室兩次,進教室後再教唆三名同學分別按手、壓肩、掀開衣服,以強制力量壓制受害學童讓其繼續以鐵棍鞭打,中途還問全班「夠不夠?」,期間又「重來」、「Double」...。其犯罪手段之殘忍,能因其「老師」身份而淡化嗎?

這不僅使黃生身體受傷、讓全班成為暴力的「目睹兒」,教唆學生妨害他人自由更是不可原諒。林老師自己都承認了,儘管辯解原因說是要避免傷到其他部位,簡易庭開庭時,蒞庭檢察官就此聲請追加公然侮辱及妨害自由等罪,但法官為什麼要當庭擋下來不讓檢察官追加?這難道不是偏袒嗎?

二、 到底打幾下?為何只採認老師說法而不調查?

黃生家長告訴法官黃生前後被打一百多下,而林老師在偵查庭、刑事簡易庭及玉里鎮調解委員會,均稱只有打十幾下,不到二十下;對於這個足以影響刑度的差距,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及花蓮地方法院為何就是不調查清楚,又為何只採信被告林玟妝說法?

根據本會訪談目擊者之紀錄顯示,光是最後一段打屁股就打了五十幾下,遑論之前追打出去兩次。打十幾下能把屁股打成淤青20×15cm外,全身還有十餘處傷痕嗎?法官全憑被告林玟妝說法量刑,難道不是偏袒?

三、為什麼打傷人還能減刑?

因為12日及13日連續兩天打傷黃生,法官一開始分別判林玟妝拘役四十天跟五十天,但是說林玟妝犯罪時間在96年4月24日以前,符合剛通過的減刑條例所需條件,所以都減半了還可易科罰金,減半後本應是四十五天,法官又自行裁量把尾數五天減掉,因此變成四十天,為什麼呢?

判決書上寫:「審酌被告身為國小之教師,縱然其認為係為督促學生按時繳交作業得對被害人施以懲戒,然其所使用之方法實已超出法律容許之範圍,所為未能達到教育目的,反使被害人產生恐懼之心,造成被害人學習之阻力,然審酌被告之動機、行為後自始均坦承犯行,且已對其所為深知悔悟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深知悔悟的人會誠實面對自己做過的事情,只承認打十幾下而且至始至終沒有向受害學童道歉的人,算是坦承嗎?究竟悔悟了什麼?

真不知道連打幾下都沒調查清楚,檢察官如何認定林玟妝「行為後自始均坦承犯行,且已對其所為深知悔悟等一切情狀」法官為何只記得立法院剛通過減刑條例,就不記得立法院也剛通過立法禁止學校體罰?這難道不是偏袒嗎?

四、為什麼只開一次庭又只傳被告就好?

偵訊完畢時聽到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我們立即反對,並以我方所提告的公然侮辱及妨害自由罪未獲調查,且雙方未和解為由,向花蓮地方法院簡易庭聲請依通常程序審理本案,受理法官覺得有理由寫簽呈欲改由通常程序審理,卻被庭長以『可免「積極負責,用心教學」的老師即被告因一次求好心切的錯誤,立即面臨通常程序審判的壓力。』為由駁回,花蓮地方法院院長則批示:『…可以卷証逕予論處。請參酌庭長意見。』

這就難怪簡易庭法官總共只開庭一次,且僅傳被告林玟妝出庭,而最後是這種結果。庭長怎麼知道林玟妝是「一次求好心切」?如何調查出來的?這樣未審先判難道不是偏袒嗎?

五、期盼兒童人權沒有城鄉差距

受害學童之父母於8月初收到判決後十分痛心,並表示:「他們不在乎刑期長短,也不希望林老師被關,只希望判決能還原事件原貌,還他們全家清白。」

但此一草率判決只代表林玟妝老師確實受到司法及教育行政體系的盡力保護,她打傷人被告發卻像是她受害一樣,公道何在!

我們必須公道的說,這樣的案子如果發生在都會區,絕不會是這樣的結果,如果發生在中產階級家庭,也絕不會是這樣的結果,這樣的判決絕對是一個製造兒童人權城鄉差距的判決。

後山的兒童也有人權,絕不能如此被輕忽與漠視,我們呼籲二審法官能明察秋毫,調查中城案真相,讓公正的判決還孩子公道。

2007年1月31日 星期三

零體罰.孩子的明天會更好—瓊恩都倫報告

◎盧貞穎

瓊恩都倫(Joan Durrant)是聯合國秘書處受報計畫的NGO顧問,祖籍加拿大。身為兒童臨床心理學家,她曾發表許多關於兒童受虐、體罰、管教以及父母教養的論文著作,多年的研究結論是—體罰會對兒童身體與心理造成長期傷害,因此基於對於人權的信念,她在加拿大及國際上力倡終止使用體罰。她同時也被國際肯定為「瑞典經驗」的首要專家,曾研究瑞典終止體罰的成功經驗,探究立法等措施如何改變社會對體罰的看法,並加以推廣。在人本教育基金會主辦的「終止體罰國際研討會暨聯合國兒童受暴研究報告台灣發表會」中,她為與會者介紹了瑞典反體罰的成功經驗。

都倫教授說,瑞典是全世界第一個立法禁止體罰的國家,包括學校、家庭以及所有照顧兒童的機構都禁止對兒童的體罰,至今已有二十五年。瑞典經驗讓我們更能瞭解到禁止體罰背後的理念。以下就從瑞典廢除體罰的歷史背景談起。

瑞典在一九二八年禁止中學體罰,那時瑞典教師將不使用體罰視為一種挑戰而非問題,經過一年的實驗期之後,所有學校都同意,它們不再需要以體罰作為管教學童的方式,教師們則在後續的禁止體罰議題中,成為倡導者的角色。一方面,校園中實行的零體罰教養方式,可以實際提供父母參考;另一方面,教師也帶領父母及教育機構重新思考兒童學習的過程,讓他們瞭解確實可以透過非暴力的方式來教養兒童,體罰是不必要的。

「我們通常會覺得,教師比較不容易贊成廢止體罰,但是,瑞典教師反而成為廢止體罰的倡導者,因為他們當時抱持著這樣的想法:『父母把孩子交給我們,我們每天的責任都無比重大,因此我們更應該用更有效的、非暴力的方式來教養兒童!』」都倫教授表示,這樣正向的態度,給世人帶來莫大啟發。

全球第一個零體罰立法國家

一九五七年,距今五十年前,瑞典政府決定修改刑法,使照護者施行體罰無法成為傷害罪的抗辯理由。這個改變非常重要,當時人們對兒童的學習發展有了更深的瞭解,所有研究都顯示,體罰對兒童的學習沒有幫助,有更多好的方式來管教兒童。其實,瑞典社會大眾一開始並沒有很支持全面禁止體罰,但是瑞典政府抱持著「我們應該站在民意的前端,透過法律教育社會大眾」的態度,堅定執行新立法。接著在一九六○年代,除了學校之外,兒童照顧機構、感化院和觀護所的體罰都很快消弭了。

然而在一九七五年,一個父親毒打三歲的孩子,卻被瑞典法院判定無罪。這個判決引起瑞典人民的公憤與抗議!依法,學校和照護機構都不能體罰,刑法法令也適用於兒童,但是親職法並未禁止體罰。這個事件讓社會大眾及政府當局更重視兒童權利概念的推廣,因此瑞典法務部於一九七七年成立「兒童權利委員會」,主要目的是讓社會大眾瞭解兒童應擁有的權利,也針對所有的法令都做進一步的檢視,尤其是在民法當中親職監護法的規定。

一九七八年,瑞典兒童權利委員會提出清楚的聲明,指出包括父母、教育以及所有場域中,應禁止對兒童體罰。在成人根深蒂固的觀念中,總認為自己有權「管教」兒童,但是委員會希望進一步澄清這些想法,確立兒童應有的權利。此聲明一九七九年在國會中獲得不分黨派的支持,以百分之九十八的贊成票通過,從此,瑞典全面禁止對兒童的體罰及羞辱。

按照瑞典親職監護法規定:「兒童有權利受照護、保護和妥善撫育。兒童作為獨立的個體及個人,應被尊重對待,不得被體罰或遭受其他任何羞辱對待。」這條法律,在當時是全世界前無古人的,並沒有現成的模式可以遵循,瑞典人認為這麼做是正確的,所以就這麼去做。

民眾積極配合立法

瑞典在一九五七年後廢除刑法中父母體罰兒童的權力,但是到一九六五年還有五○%以上民眾認為體罰是可允許的,表示當初瑞典政府並沒有等到民眾全部支持零體罰後,才來改變法律。

透過全面禁止體罰的法律改革,帶來了零體罰的新思維,民眾的想法也開始漸漸改變,在一九九四年只有百分之十的民眾還正面支持體罰。都倫教授表示,綜觀這四五十年來,瑞典民眾的態度大大改觀,主因就是法律的訂立。如果總想先做宣導工作,沒有改變法律,民眾仍多會採取觀望的態度,若法律還允許體罰的發生,民眾的態度怎麼可能改變?瑞典的例子讓我們瞭解,各種法律上的改革,如果馬上配合相關宣導,民眾態度可以很快的轉變。

統計發現,一九七一年時百分之百的瑞典小孩都有被體罰的經驗,事實上,在一九○○年之前,瑞典生活非常困苦,不管在學校還是在家裡,小孩都經常被打,被毒打的情況也很常見。在法律改變後,我們發現二○○○年之後,小孩被體罰的經驗變得很少,只有百分之十一;有被棍棒等物品打過的孩子,在一九七四年還有百分之十幾,到二○○○年後幾乎沒有了。被體罰經驗的明顯減少,可看出師長的觀念大大的改變了。

但是,瑞典的嚴重暴力行為有減少嗎?這是較難統計的問題,在此我們以虐待小孩致死的情況來做觀察。在孩童的死亡原因中,有許多孩子是在父母意圖管教的狀況下受虐致死的,在加拿大每年有三十個孩子是這樣死亡。

我們知道,打小孩可能造成小孩受傷甚至死亡,或者在體罰後,孩子還反抗或沒有改變行為,師長可能會再用更嚴厲的體罰,孩子就更可能因為嚴重的傷害而死亡。體罰有很多狀況是因大人在管教上遇到挫折,自己煩躁不堪,或是因為小孩不知道怎麼樣跟大人溝通,孩子不懂或是做不到大人的期望,大人以為孩子不肯合作而發生。這些大人以為用打的可以解決問題,就越打越重,造成孩子不只是受傷,還可能因此死亡。

都倫教授說,自從一九六○年代全面禁止體罰之後,在一九七一年至一九七五年之間,瑞典全國還有五個孩子是因為管教虐待致死的,而從一九七六年到一九九○年的十五年間,則沒有一個孩子因此死亡,這在國際上是很值得驕傲的成就。在一九九一至一九九五年間有三個孩子因此死亡,一九九六至二○○○年間則有一位,到二○○○至二○○三年,沒有一位孩子因管教受虐死亡,這些數據在國際上也是很低的。因為知道管教過當可能致死,所以瑞典根本在法律上禁止體罰行為,完全的避免管教兒童致死的悲劇。

幫助學校、家庭做到零體罰

另外,法律改革的目的之一,是要讓相關機構更重視防範措施的實行。一般社工人員在面對家庭時,多以家庭完整性做考量,通常是到孩子嚴重受傷時,才有社工員介入將孩子帶離家庭。而當法律宣示體罰不被允許時,相關機構就可以在體罰、虐待的狀況還沒很嚴重時,及早介入,用支持性的方法給家長和孩子輔導。若沒有明確法律的宣示,有時鄰居親友甚至是社工員都是愛莫能助的。

我們也發現,在法律改變之後,社福機構採用了更多預防性的方法。例如在一九八二年間,瑞典兒福機構仍多採用將小孩帶離家庭的長期安置方法,到一九九五年後,離家安置的方式減少了,有更多支持性的在家輔導措施。

因為法律上的改變,社工人員可以直接告訴家長體罰是不被允許的,讓體罰不會越來越惡化。這些家庭可以接受社工機構的輔導,讓他們更懂得怎麼處理管教問題,家長知道孩子不會被帶離家庭,而且還可以從社工機構獲得協助,也更願意告訴社工人員家中的困難。

除了社工人員,契約家庭(contract family)和學校也可以扮演協助的角色。契約家庭可以支援這些家長,幫忙照顧小孩,讓家長得到喘息的機會,家長較不會因為暴躁疲倦而發怒,造成體罰孩子成傷的結果。學校也很適合提供協助,因為學校老師可以從孩子身上很快的瞭解到家庭的狀況,也有很多機會直接與家長溝通,明確的告知家長體罰違法,轉介社會機構協助,讓情況不會更惡化。

法律改變之後,其實也增加了民眾舉發小孩受虐待事件的比例。因為體罰這種行為即是暴力犯行為,鄰居和親友能夠更及早的去舉報,透過這些通報可以提供給孩子保護,並且讓教師和家長能夠得到所需要的協助。

通報比例增加了,是否有更多的大人因體罰被通報,進一步被起訴呢?統計顯示類似案件被起訴的人數並沒有提高。若說通報的數目提高,起訴的數目減少,這代表有很多社會福利機構介入了,讓父母或需要協助的施暴者,在接受協助之後改變行為態度,預防了嚴重甚至必須起訴的結果發生。

學校也是重要的預防支持性機構,對孩子和父母亦然。有的學校會教父母親子關係,給兒童適當協助的方法,也會在教室當中教兒童一些法律觀念以及他們的權力,所以孩子也知道未來長大之後,為人父母或為人師時,不能夠對兒童施暴。

這些預防措施也是政府原先立法的本意,它希望學校與家庭都能成為安全教養兒童的生活空間,如果法律仍允許體罰暴力的話,就沒辦法達到預防的效果。

青少年會無法無天管不住?

很多人會擔心,沒有體罰之後,小孩是不是更不容易教養?是不是會有更多失控的行為?他們認為,有時候體罰才能讓孩子乖乖的。在這裡,我們來實際看一下孩子的行為有什麼改變。在圖表中,我們可以看到尚未立法前及立法後,青少年犯罪反而降低了!此外,不管是在吸毒或是毒品交易方面都有顯著的減少,瑞典在經過了這段時間之後,青少年使用毒品的比例已經降到不到百分之一。

認為體罰是重要管教方式的人,看到這個數字應該會很驚訝。這樣的結果顯示,打小孩是不必要的,在立法上給父母或是教師打小孩的權力更是不必要的。

事實上,體罰反而會造成更大的問題。體罰讓兒童更具有侵略性,有更多心理問題、酗酒問題,長期來看,體罰對兒童是沒有幫助的。都倫教授認為,在過去六十年間,幾百項的研究調查都顯示這樣的結果,使用體罰會對兒童在社會化過程當中,造成更大的困難。立法禁止體罰,將使很多新的、有建設性的教養方式有機會被發展出來,讓孩子知道怎麼樣自我管理,不再是因為對體罰的恐懼。

【原文刊載於人本教育札記211期】

2007年1月16日 星期二

[人本] 尚未成功,仍須努力

◎史英

二○○六年12月12日,立法院三讀通過了這個法條:「學生之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國家應予保障,並使學生不受任何體罰,造成身心之侵害。」許多朋友說,這是台灣史上的里程碑,一定要寫點什麼,至少也要為將來留個記錄。

然而,到底要記錄什麼?我實在是非常猶豫:就我們這一代人而言,這並不是光榮的時刻。

為什麼呢?那就先來說,這個碑才剛立好就被砸得面目全非的事情。一群被選出來的代表,自認可以代表全國的老師,以「全國教師會」的名義,發出大量文宣,說這個法條並沒有「禁止體罰」,只是禁止「造成身心之傷害」—也就是說,立法歸立法,只要不造成傷害,儘管體罰沒有關係,和過去並無兩樣。

這實在令人哭笑不得,體罰而能夠不造成身心之傷害,那真的是要非常之「專業」;實在很難想像,到底怎樣才能體罰學生於無形,使其身體既無所感,心理亦無所覺?或曰,沒有感覺哪行?就是要讓學生感覺痛苦,但不要造成傷害。這就是最有意思的地方,要有「感覺」,但不要感覺到被傷害,或者還必須感覺十分幸福,以致於每次打完了都要大聲說「謝謝老師」。

順著這條思路往下走,到底怎樣才算傷害,就變得非常曖昧:打個耳光,有什麼傷害?耳朵還是聽得見啊!打得紅腫,有什麼傷害?過幾天不就平復而完好如初了嗎?跪在升旗台上,有什麼傷害?解散的時候,拍拍褲腿就回教室了,還可以「不帶走一片雲彩」。或曰,但學生的人格受到羞辱,心靈受到殘害,這會影響他的一生;然而,你要如何証明這種傷害真的存在?

如果是有形的傷害,現有刑法的規範也就足夠;但體罰和家暴一樣,基於種種原因,當事人不是沒有勇氣,就是沒有能力舉證。這之所以針對後者,要規定未經同意不得碰觸其身體;而針對前者,要在教育基本法裡宣示「學生不受任何體罰」。但經「全國教師會」歪曲以後,事情全都變了樣。這讓人不能不想起「我並不是不願納稅,但你沒有還我納稅權」和「我很願意納稅,但課多少就必須補我多少」:只要少數幾句話,讓少數幾個人不斷地說著,就能阻擋所有的改革於無形。

另外,就在這個法條通過的那幾天,花蓮玉里爆發了嚴重的體罰案。五年級的小孩,被鋁管打得混身是傷,而且是連著打了三天。第一天,是因為沒有寫作文;第二天雖然寫了,但沒有寫在指定稿紙上;第三天是背不出論語,雖然解釋前晚被爸爸直接接去工地而忘了帶那個小本的補教材,但老師說「不准講理由」。在這個過程裡,小孩一面用手護頭,一面喊著對不起;在這個過程裡,小孩一面求饒一面跑到教室外,老師說回到教室就不打,但回來後又打了一頓,如是者兩回;在這個過程裡,老師說,我這根棍子不是打人的,是用來打豬、狗、和白痴…

且不要管什麼體罰不體罰,立法不立法,有任何人能理解這是怎麼回事嗎?記者去到家裡,一看到小孩的臀部,就流下眼淚;聯合報刊出臀部的照片,舉國為之譁然,然而有班上許多家長連署要求老師留任,許多小孩唾罵受害者,說都是他害老師不能回來上課,而這位老師,只不過是被調為科任而已。有任何人可以解釋,我們這個國家現在的和未來的主人,到底出了什麼毛病?

當然,老師的行為,並不是衝著體罰立法而來的,多少年來,一直就是如此;但也不能說立法沒有任何意義,也許就是因為通過這個法條,才引起媒體特別的關注,或者才讓家長或小孩比較敢站出來。而全國教師會逐漸喪失其理想性,而逐日淪為利益團體,大概也是多元社會之必然;也許從他們的強辭奪理之中,人們更能發現事實的真象。

言而總之,雖然反體罰廿年來,終於看到一個具體的成果,但是我們並沒有任何欣喜之情;反過來想,雖然前途還非常的茫茫,我們也毫無悲觀的權力。總而言之,無非還是「未成功,須努力」的那兩句老話。就讓我們把這兩句老話,刻在里程碑上吧!

【原文刊載於人本教育札記211期】

2007年1月12日 星期五

為了提升教育品質 請堅持一綱多本

為了提升教育品質 請堅持一綱多本

我們反對一綱一本—─不應該因為升學焦慮,犧牲教育品質與理想。

升學壓力從來不曾消失,統編本時代亦然。帶來壓力的是對基測的不了解;帶來焦慮的是對前幾志願的迷思;帶來焦慮的是教育單位沒誠意推動十二年國教;帶來焦慮的是『這一題不會那就先背起來』的教學方式。所以,學生被搞得有一本就得背一本,還以為基測考的是記憶。

我們真寧可只要消滅幾本課本,就可以解決升學壓力,然而緣木求魚的事,不須再多一樁。走回一綱一本,學生不但失去多元角度學習的機會,「只讀一本以求功名」的升學主義只有更加熾烈,升學焦慮只有更加鞏固深化。

我們反對一綱一本—─民主自由國家不應綁架教科書。

一綱多本涉及『出版與言論的自由』。

一個民主國家是不能也不敢去規定人民應該讀什麼書的,即使是曾經要求全國背誦毛語錄的中國,為了走入世界,如今在教科書上也是一綱多本。事實上,在民主自由的國家,任何人都有權利為孩子寫教科書(採不採定是另一件事,但不妨害其原有權利),就如同每一個人可以出版書一樣。

不管哪一個版本,不管縣市政府認定這個版本有多好,不管這個版本符合誰的喜好,如果由政府指定,在管轄範圍內所有小孩都要讀這一本,都違反民主自由以及出版和言論自由的原則。

現在,縣市政府企圖用看似民主的程序(我們只有建議喔,我們是請學校自願喔),卻不能從骨子裡去除綁架教科書的慾望,不僅是假民主,還是真威權。

我們反對『假裝自己是一綱多本,卻繼續統一版本』

教育界從來不缺這種荒謬事蹟。諸如以往的『小班精神教學』,差點實施的『暫時性疼痛條例』。說小班精神,無非是要逃避大班這事實;說暫時性,便是唬大家要以為不疼?!教育工作者必須誠實,不只誠實面對學生,更重要的是誠實面對自己。在台北縣提出的三個『一綱多本精神』方案中,甚至還出現多數決的方案,要少數服從多數?!而已經在實施的彰化縣,更是用『學校決議自願參加』規避統一協商版本的非議。這些一意孤行,扭曲立法精神(國民教育法8-2: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之教科圖書,由學校校務會議訂定辦法公開選用之。),的作為,恰是教育上的不良教材。

請堅持一綱多本,這不只是世界潮流,這是世界

我國長期使用統編本,在統編本裡長大的人,心理上總是會比較習慣統編本,但在全世界各地,幾乎沒有實行統編本的國家了(參酌資料一)。有些國家連「綱」都沒有,因為,多元是這個世界原來的樣貌,教科書為了描繪我們身處的世界,就算是多本,都難以竟其功,何況僅有一本!這也就是為什麼,全世界絕少國家敢有、會有教科書的統一版本。

請堅持一綱多本,維護教師專業自主權,提升教育品質

不會有政府要求大學教授在某一門課都必須使用某一本教材,因為專業自主權。然而國中小教師的專業自主權就應該任意被拿走嗎?長久以來,國中小教師被當成體制的工具,我們幫他們發展專業自主權都來不及了,好不容易有個可以培養的空間,竟連這一點機會都要被趕緊收回。當知政府是不能收回一個不屬於自己的東西的,一但進行,就是戕害。
假使有個大學學生去問教授為何用這一本,通常他可能會讓學生知道『請相信我的選擇,每本書雖然有些出入,但掌握一門學問,並不是把題目做光,把課本內容背起來,而是掌握基本的原理原則』。換成國中小學老師也是一樣呀,所有的教育工作者,都可依其專業,照顧學生的焦慮。也就這一點,能夠真正讓家長與學生能夠不再焦慮,能夠促使一綱多本提升教育品質。

現在,縣市政府不僅沒有尊重教師專業自主權、沒有協助教師發展專業,還要用一綱一本加深教師的焦慮與壓力,還不准她們有選擇,強制壓縮他們施展教育的空間。唯有堅持一綱多本,可以讓這教育空間繼續釋放出來。

請堅持一綱多本,促成市場競爭,促使更好的教材常常推出,提升教育品質

從一般現實面來談,假如我們多些不同的人來編教科書,就會有市場競爭的機制。只要有人出版較好的教科書,其他人就有了必須進步的壓力;假如教師告訴出版社,『你編這一整冊國文課本不如我找一本魯迅的小說,你這樣我如何願意選擇你呢』,這編書者必然有努力的壓力。假如出版跟編書的人不需面對這些競爭,那就沒有進步的機會
有人詬病現在教材不夠好。但我們從不會因為電視台太多、好的節目太少,而要求恢復一台,我們要求的是市場競爭機制促使好的節目能夠出現,我們要求以評鑑讓好的節目出頭,我們寧可保留多樣性的選擇,也不要被規定只看一台。因為沒有競爭,就沒有進步。

現在是教科書進步得還不夠,政府應使市場競爭機制更健全,而不是取消它。

朝令有錯,夕改何妨。
敦請郝市長、周縣長跳票,堅持一綱多本,提升教育品質

92年,苗栗縣已經被彈劾,在去年實施的彰化縣,嘉義縣,恐怕也要面臨法令上的爭議。而台北市、台北縣,雖然政見已說出,話已放出,然而動作尚未進行,一但動作盡出,不僅違法,同時更背負戕害思想自由與專業自主的罪名。到時不但有了罪名,也還有著升學焦慮,畢竟錯的決策,不會帶來對的結果。政治允諾的票,請讓他跳票吧,請堅持教育不要堅持政治。

【人本教育基金會「為了提升教育品質 請堅持一綱多本」記者會新聞稿2007.01.12】

2006年12月26日 星期二

如何解構性別刻板印象,幫助孩子尊重差異?

◎古淑薰

「你是男生還是女生啊?」幾個孩子圍著瘦瘦高高的短髮孩子阿華問,看得出來被問的孩子不太開心,沒有回答就跑開了。

這是今年暑假人本森林育活動的第一天,當梯隊顧問、同時也是人本教育基金會高雄辦公室主任謝禎芳知道了這件事情,隔天馬上調整活動,安排了「生活會」,向孩子們談性別教育與認識差異。

一開始,禎芳並沒有針對前一天發生的事情作追究,她知道孩子之間的問題需要細緻地處理,而不是分誰對誰錯。她是以讚美孩子前一天的實際表現開場,提到某某很棒,昨天做了什麼事情;某位小朋友昨天幫了什麼忙…談著談著,禎芳很自然地提到人的差異性,每個人都有厲害的地方,有不同的才能,也跟孩子討論著要去欣賞人的內在特質,而不是用一些既定的眼光或是性別刻板印象來看待別人。

接著,她舉了阿華為例,向大家說:「就像我昨天認識了一位頭髮很短的女生,很多人說他頭髮短像男生,我覺得很疑惑,為什麼頭髮短的人就像男生呢?你們知道她為什麼頭髮短短的?」孩子們面面相覷,禎芳說:「她其實有特別的能力呢!因為她是學校田徑隊的代表,每天都要接受訓練,常常滿頭大汗,為了洗頭髮方便而剪短頭髮。」

後來,禎芳分享自己小時候參加田徑隊的經驗:「田徑隊常常會代表學校參加比賽,爭取榮譽,是一件很光榮的事情唷!而且練田徑常常會鍛鍊身體,像我一直到現在,身體很健康,體力也都很好呢!」除了帶孩子瞭解田徑,禎芳也和孩子們提到練田徑辛苦的地方:「其實練田徑是一件很累的事情,需要很堅強的毅力才能堅持下去呢!」之後,禎芳還和孩子們談到最近的大腦科學研究發現運動有助於腦細胞的連結,會讓人變得更聰明。從短髮到田徑、到堅毅的性格與運動對大腦的影響,禎芳一步一步帶領孩子去看待人的許多面向。

除了鼓勵、照顧阿華的心情之外,禎芳也關心其他孩子的感受。她知道這些孩子挑釁阿華是因為好奇,想認識她,於是她和孩子討論如果遇到想認識的人,可以怎麼跟他說話,有些孩子也分享了他們怎麼和別人作朋友的方法。從這些方法中,禎芳也提到「界線」的問題,討論怎樣的說話方式可能造成別人的困擾,或是讓別人感到不舒服。

透過禎芳的引導,孩子們發現原來認識一個人不是僅限於外表,或是性別上的簡單分辨,還可以從其他方面來瞭解一個人時,孩子也開始會從問問題去理解、欣賞別人。接下來幾天,常常可以看到有些孩子會圍繞在阿華旁邊,問她參加過哪些比賽,發生哪些有趣的事情。

孩子是教育的結果

像阿華這樣類似的困擾在生活中經常可見,許多孩子會以身體特徵、性別或是性向來取笑或是排擠別人。對此,禎芳表示孩子拿身體、性別或是性這件事情開玩笑,常常是出自於好奇,而周遭的大人、老師又沒有提供他們正確的知識。禎芳指出,許多大人還存有性別刻板印象,或者把性當作很負面的事情,他們給孩子的觀念常是錯誤的或是模模糊糊的。尤其很多大人生氣時會罵髒話,隱含的是生氣時,就要用這種語言去罵別人。孩子往往會有樣學樣,也以為不高興時就是要用這種方式來發洩。

「其實,孩子是教育的結果,我們應該檢討的是怎麼樣的環境讓孩子會以此來取笑或歧視他人,我們應該要提供他們好的教育來改變他們才對。」禎芳語重心長地說:「大人有責任提供孩子正確而清楚的性別教育,帶孩子認識性別差異,孩子就不會亂開玩笑或歧視他人。」

從生活經驗認識性別差異、尊重差異

那麼,要怎麼帶孩子認識性別差異?

「從生活經驗切入,帶孩子去瞭解其他性別的處境。」有多年經驗的禎芳表示只要詢問孩子生活裡是否遇到性別上的差別待遇時,孩子會跟你說一拖拉庫的故事。例如有位女孩說每次當她舒服地坐在沙發看電視時,爸媽都會「糾正」她說女生坐要有坐相,卻從來沒對哥哥或弟弟這樣說過;一位活潑外向的女生則是常被媽媽叮嚀要文靜一點,不要太「三八」;更多女生異口同聲地表示爸媽常說「女生要會做家事」,卻鮮少要求哥哥或弟弟也要做家事。有位女孩也表示爸媽很不公平,弟弟年紀比她小,但每次弟弟只要說一聲就能出去玩,她卻不行…

男生則不平地表示他們難過的時候不能哭,也不能向爸媽撒嬌,因此這些都會被認為是軟弱、不是男生該有的作為;他們也提到學校老師常常「重男輕女」,明明男生女生一起講話,但老師對男生的處罰常比女生重;而且搬重物也大多是指派男生…

聽到孩子提到的經驗,禎芳都會感到心疼,也會跟孩子解釋為什麼大人會有這樣的差別對待:「我會跟孩子說,大人並不是故意要對你們不好,或是不公平,而是因為我們這一代的大人沒有接受過性別平等教育,常常受到刻板印象的影響而不自知,我們需要再學習。同時我也會跟小孩說,你們也可以影響爸爸媽媽唷!」

因此,在瞭解孩子過往的生命經歷後,禎芳會帶著孩子去思考傳統性別刻板印象形塑出來的性別意識有什麼問題?隨著社會變遷,有無需要調整的地方?例如她會跟孩子們討論「男主外,女主內」這樣性別分工是來自於怎樣的歷史背景,以幫助孩子瞭解有哪些因素可能會造成性別差異,同時也會要孩子去討論社會有了哪些改變,思考「男主外,女主內」的分工觀念是否還合宜?…透過這些實際的生活情景的討論,幫助孩子打破性別刻板印象的迷思,進而能培養孩子有平等的性別意識,並能尊重差異。

堅定而坦然地和孩子談性別平等與性教育

建立孩子性別平等的觀念也可以透過親師合作。禎芳提到,女兒小學五年級的時候,她和女兒的導師討論好每週有兩天到學校說故事給孩子聽。第一堂是自我介紹時,當時卻有個男孩很害羞,不敢說話,其他孩子就一直起鬨,叫他「娘娘腔」。

當下,禎芳馬上察覺班上的孩子普遍缺乏性別平等的意識,於是她開始問那些起鬨的學生說:「你們覺得男生應該怎樣?女生應該怎樣?一定是這樣嗎?」禎芳聽著孩子們的回答,也一一提出例子來反駁,整節課討論地熱烈非凡。下課前,她還特別跟孩子們預告:「我可是性別教育專家,要跟你們說什麼叫性別教育!」當時孩子們都說:「啊~阿姨妳好噁心。」禎芳非但不以為意,還跟孩子打包票,說內容絕對不會噁心,而是很好聽,你們一定都沒聽過。

下課之後,禎芳立即聯絡導師,詢問了其他孩子的狀況,老師也提到他對於班上同學喜歡用身體特徵來亂取綽號或是取笑別人一直感到困擾,卻使不上力,不知道怎麼跟孩子們談。老師提到,班上有位女生因為屁股比較大,常被男生叫大屁股,雖然他多次制止,但孩子找到機會還是對這位女生開玩笑,有男生還說:「我又沒罵她,她就是大屁股啊!為什麼不能這樣叫?」這讓禎芳下定決心,要有計畫地進行性別教育。

到了下一節課,禎芳就跟孩子們說她自己小時候被取綽號的故事。當時禎芳才小學三年級,原本被同學選為班長,老師卻以她上學期當過,下學期要換別人為理由,改由另一位爸爸是大學教授的女兒擔任班長。有一天,班長請假沒來,老師請她喊口令,禎芳心裡很不舒服,拒絕喊口令而和老師拗了一節課。後來同學就叫她「啞巴芳」。禎芳向孩子們說,當時她的心裡非常難過,因為連同學都這樣取笑她,對她來說是雙重傷害。藉由這個故事,禎芳提醒孩子在替人取綽號時,要想一下別人的處境,不要讓同學有不舒服的感受。

接著,她也透過一些台灣諺語,從文化的觀點和孩子談身體。她以「生贏,雞酒香,生輸,四片枋」的典故為例,指出在以前社會,人們是很欣賞大屁股的女生。因為那個時候醫學不發達,生小孩是一件很危險的事情,如果女生的骨盆大,容易生產,有機會做月子、吃到麻油雞,聞到雞酒香;但是若骨盆腔太小,很可能會不幸難產死亡,就只能用四片木板釘的棺材埋葬。透過這些典故,擴大孩子對身體文化的認識,班上再也沒有人會以「大屁股」稱呼別人了。

「和孩子談這些事情,不是要找出誰是欺負人的兇手,更不是要公審,我們不應該為了改善一些孩子的困難而造成其他孩子的困難。我想要提供許多層面的思考角度給孩子,當他們對身體、性別與性的知識懂得層面越多,他們越能思考,越有能力判斷什麼是人際之間的合宜的相處行為。」禎芳說。

在之後的故事時間,禎芳從認識身體開始講起,談身體的構造,器官的長相與功能…禎芳唱作俱佳,還會畫圖、搭配各種器材,許多孩子第一次接觸到,眼睛都為之一亮,聽得非常專心。

除此之外,禎芳也會很具體的和孩子介紹性器官,諸如卵巢、陰道、子宮、輸精管、睪丸等的位置與功能,也會談性教育,如受精卵怎麼結合…。有一次,她跟孩子談「包皮」的問題,一些男生會故意說「包餃子的皮」,禎芳會就地取材,以圖片、道具或繪畫說給孩子們聽,孩子聽到後來,都停止嬉鬧,反而聚精會神地在聽講,之後很少再以此開玩笑。

「當你以很自然、不扭捏的態度去跟他們說,其實孩子們的反應會很自然,他們會跟你對話來對話去。」禎芳舉例說有一回她跟孩子談「保險套」的作用,就有孩子說「我知道,我爸爸有買保險。」引得全班笑成一團,禎芳順勢跟孩子們說:「你爸爸有買保險,那你知道保險是什麼嗎?」透過和孩子討論保險就是能夠保護自己,預防意外,來和孩子說明保險套的功能。

「和孩子對話是重要的,因為孩子的消息管道很多,他們對性的好奇與知識遠比大人還多,但是他們大都是從A片或色情漫畫知道,很多都是錯誤的、扭曲的知識。因此性教育應該要扣合孩子的經驗,和他們對話,才能知道他們有哪些錯誤知識而能提供協助。」禎芳說。

因此當孩子問她為什麼A片裡面,女生常會發出一些聲音?禎芳會以很自然的態度,如實地跟孩子們談到當兩個人很相愛的時候,會有生理需求,在發生性行為時,當彼此感到很舒服的時候,無論男生或是女生,身體都會很自然地發出聲音,有時是希望讓對方知道是很美好的感覺。而除了建立「性是美好的、私密的」以及正確的性觀念給孩子之外,禎芳同時也會批評A片所傳遞的是錯誤的、扭曲的與誇大的事實,避免孩子誤以為真。

有些爸媽可能會擔憂讓孩子知道的越清楚,不是越會想去嘗試嗎?對此,禎芳表示:「如果孩子到了青春期,對這些東西不感到好奇,我要懷疑他發展遲緩或是有其他問題。這是人類正常的生理發展,並不是大人壓住,刻意不讓他知道,孩子就不會去想。父母要做的,是提供孩子正確的知識,給他清楚的概念,滿足他的好奇,並信任他。」

事實上,很多爸媽是因為不知道怎麼和孩子談論這些問題,而且也覺得要談這些話題有點尷尬。禎芳建議爸媽要勇於面對自己的不足,主動充實這方面的知識,目前市面上已經有許多和性別教育,以及和孩子談性相關的書籍,也有類似的父母成長課程可以進修。

「除了提供正確的知識,爸媽要以堅定而坦然的態度和孩子談。唯有正視性別教育,孩子才能得到正確的知識,而且在爸媽的陪伴下,孩子更能健康成熟的成長!」禎芳說。

編按:本文刊載於《人本教育札記》209期,主題是「如何給孩子一個對人友善的學習環境?—性別平等教育可以做什麼?」。歡迎訂閱,洽詢電話:02-23670151*234。

2006年12月12日 星期二

慶賀台灣成為第109個立法禁止校園體罰的國家

人本教育基金會新聞稿 2006.12.12

學生不能再被體罰了
慶賀台灣成為第109個立法禁止校園體罰的國家

教育基本法第八條及第十五條條文修正案,今天下午經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繼蒙古國(外蒙古)在上週五(8日)通過教育法修正案後,台灣成為世界上第109個立法禁止學校體罰的國家。
(修正條文如下)

教育基本法第八條第二項
『學生之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國家應予保障,並使學生不受任何體罰,造成身心之侵害。』

教育基本法第十五條
『教師專業自主權及學生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遭受學校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不當或違法之侵害時,政府應依法令提供當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有效及公平救濟之管道。』

教育基本法修正條文第八條規定每一位學生都有不受任何體罰的權利,未來所有教育機構,包括公私立幼稚園、國中小、高中職、大專院校、研究所,以及補習及進修教育法所規範之各類國民補習教育、進修教育及短期補習機構,不得以任何理由體罰學生,估計此次修法受益的學生超過530萬人。

「人性尊嚴」不容侵犯是憲法保障的基本權利,因此警察不可以體罰嫌犯,僱主不可以體罰勞工,丈夫不可以體罰妻子,這個人人都有的基本權利,終於也被一體適用在學生上。

在此藍綠對峙的台灣政治氛圍中,教育基本法的通過將是人民共識的開始,更是值得慶賀的一天,期待朝野及政府民間各界一起向孩子許諾,我們依法共同保衛她們權利的行動也將隨即展開。

2006年4月28日 星期五

[人本] 譴責指考作弊老師黃太民回任仁愛國小老師

人本教育文教基金會新聞稿2006.04.28

仁愛國小教評會今天歷史性的投票結果--同意舞弊老師黃太民復職,重新擔任教師,再次引爆全國關心教育者譁然!這種結果的後續發展,當然是由仁愛國小教評會來負責,但是學生的受教權已經受到無法抹滅的傷害!

受雇作弊的槍手學生早已被彰師大退學,而主謀運作的黃太民卻得以回任教職。當教評會顧及黃老師的工作權時,有誰去心疼那些因作弊而本該上榜者,被擠下後終其一生的影響?誰會想到一個說謊、舞弊的老師將如何站在講台上,面對他的學生?

教評會成員是否曾經想過:握有權利的同時,也該負起應有責任!他們手上的一票不只代表學生、家長的期盼,也代表他們心目中對教育的遠景!而今看來,屏東縣的教育顯然是黯然無光的。

我們不禁要建議屏東縣所有的家長們:

一 、問問仁愛國小家長,願意自己小孩讓黃太民教的請舉手,集中在一班。

二、問問屏東縣家長,願意自己小孩讓黃太民教的請舉手,集中去一校。

三、問問屏東縣議員,挺黃太民的請舉手;願意自己小孩讓黃太民教的請舉手,請黃太民直接在縣議會開班。

四、問各縣市首長願意黃太民到該縣市擔任教師的請舉手,可為黃太民安排直達專車,送進該縣市。
 我們要嚴肅呼籲立法院在下週四的黨團協商會議,盡速修教師法處理不適任老師。尤其納稅付老師薪水的家長,竟然只在教評會具有一個席次,而?大多數是教師代表,造成教評會流於師師相護,無法為教育品質把關。

面對今天的結果,長期關心此事的人本教育基金會沒有遺憾與後悔,因為我們所做的是要讓孩子知道:雖然我們沒有相對公權力,但在面對不合理的人與事時,我們仍能堅定的表達我們的想法去影響每個有權力的人。從來,人類歷史就是善與惡的交戰過程,請孩子們不要因此而失去了對人的信心!


仁愛國小黃太民老師舞弊案大事記:

940702警方查獲多名槍手於大學指定考試中,以咳嗽、比手指或趴下等動作作弊,幕後主謀為開設補習班五年的仁愛國小老師黃太民。

940703 黃太民公開道歉,但只承認自93年開始,並非媒體所指控已經作弊五年。並辯稱係受到經濟壓力及體育系重考生落榜的失落才決定作弊,而93年他所招收的73名學生中,高達68人上榜,其中也有作弊。今年收取69名學生,但參與作弊僅有22名學生,他向每人收取的40萬元作弊費用將退回家長。

940705 仁愛國小教評會決議停聘黃太民。

941215 彰師大四名槍手學生被學生獎懲委員會決議退學處分。彰師大副校長表示,學生應判斷這件事的是非對錯,若沒有大是大非的觀念,日後為人師表如何面對與教育學生?

9410 黃老師雖有舞弊事實,卻因未使用電子通訊器材,而大學指定考試亦非國家考試,獲不起訴處分。

9411 黃老師申請復職,仁愛國小教評會通過復聘,但私下要求黃老師於學期末請調他校任教、並請假到學期結束,以免家長反彈。蕭校長說黃老師在會議中否認有作弊行為,僅承認想作弊,因此考績會以黃太民「行為不檢、有損師道」考績打丙等。黃老師則要求與他太太任職的學校對調,引起三多國小老師反彈。

950118自由時報揭露黃太民復聘通過,屏東縣教師會理事長林益慶表示「司法是最低道德標準,如果司法和行政法令上黃太民都可以通過復聘,何不給他一個自新的機會,如果再犯,黃太民也無話可說。」人本基金會發新聞稿「不適任老師,誰來把關?」

951119 縣政府以仁愛國小教評會於94年7月29日的續聘決議引用法條不當為由,檢還再議。

950206黃太民寄存證信函給仁愛國小,要求三日內讓他復職,並補發薪水,否則控告學校違法。仁愛國小教評會決定10日開會討論復聘案。同日TVBS新聞報導黃老師繼續開補習班幫學生補習。

950209人本教育基金會發新聞稿「作弊還能繼續當老師嗎?明天讓全民來幫學校把關」

950210仁愛國小教評會通過續聘黃太民案,人本基金會再發新聞稿「不適任老師,誰來把關?」批評教評會師師相護,並呼籲家長於13日開學日到校門口守護校園,拒絕不適任老師重返教職!

950213人本教育基金會與屏東縣家長協會成員於上學時間到仁愛國小校門口發放連署單,邀請家長連署,並一起拉白布條「你的小孩要給作弊老師教嗎?」學校導護媽媽自動加入發放連署單行列。人本基金會於抗議行動後發新聞稿「你的孩子要讓作弊老師教嗎?讓家長自力救濟幫學生把關!」

950315人本教育基金會發函仁愛國小要求依據「政府資訊公開法」公布教評會成員名單遭拒。

950323人本教育基金會發函縣政府要求命令所屬仁愛國小公布教評會成員名單遭拒。

950428仁愛國小教評會召開會議審查黃太民復聘案,通過復職。

2006年3月23日 星期四

[人本] 最該走的是校長!—文山國高中踢人球事件

◎人本教育基金會2006.3.23
 
文山國高中日前又要踢走學生,但最該走路的是校長!如果一直不面對問題,這是意料中的事!

三月二十三日,媒體報導高雄縣文山高中國中部發生七名國三學生圍毆另一名學生事件,校長林武又拿出他個人往例作風,要求這七名行為偏差學生轉校,此舉不僅引發學生、家長的不滿,甚至連鳳山區的幾所國中校長也表示:「再也受不了林校長動不動就將行為偏差學生踢給其他學校」。

我們要問:為什麼是「踢」,原來我們的學生是人「球」!

文山國高中發生這樣的事情早已不是新鮮事了,從去年十月至今短短五個月,學校就已經見報四次,而以相同手法踢出學生就發生三次,甚至引發家長要以自焚明志,並因此向法院提出告訴,(該案已進入司法審理中),林武校長居然毫無反省,遇到問題慣用『不予置評』息事寧人,也以抹黑家長、趕走學生甚至枉顧保護保密學生輔導資料等手段,今天再次看到校長這樣荒謬的作法,本會在此發表聲明,嚴厲譴責:

一、接受國民義務教育是學生的權利,林武校長依賴踢走學生的手法處理問題突顯他的無能,這樣的人已不夠資格領導學校師生,應離開教育界,否則將有更多學生被犧牲。

二、學校一再發生學生輔導管教之問題,除了校長不適任,也顯見學校教訓輔團隊嚴重失能,應列為輔導學校,長期追蹤,確保學生受教品質。

三、呼籲文山國高中家長及學校師生勇敢站出來發聲爭取優秀校長人選,讓不適任校長早日被撤換,維護學校整體的教育品質。

四、文山國高中的事件一再發生,高雄縣政府教育局不應再姑息養奸,應該拿出魄力處理,不能一再包庇林校長,否則就是瀆職。

附註:文山國高中將學生當人球踢出事件整理:
一、2005年10月13日:國中部一名三年級男學生,在課堂嬉鬧遭老師以藤條鞭打,學生痛到回擋,不料打到老師,10月17日即遭校方勒令轉學,盡管皆為瘖啞人士的學生父母,向校長苦苦哀求,仍被迫轉學,當時家長委屈表示:「學校欺人太甚」,而校長對於老師不僅沒有任何懲處,還說:「老師沒把學生打成重傷,僅打了屁股二下。」事件發生之後本會去電學校,校長室助理小姐的回覆:「不予置評!」。

二、2005年11月29日:國中部羅姓學生因不服教師管教與老師衝突而被勒令轉學,當時羅姓學生曾哭請校長林武不要勒令他轉學,校長不為所動才導致學生縱火洩恨。原打算轉到鳥松國中的羅姓學生也因一度遭鳥松國中拒絕,成為人球,無處可去,後經過本會批判、輿論壓力學生才得以進入鳥松國中就讀。當時就有教師爆料指校長林武鐵石心腸,動不動就踢出學生,且林校長常不在崗位上,且手機不開,有急事找不到人,師生都很不滿校長的作風,林武對記者的查證也只有一句話:「不予置評!」

三、2006年1月5日:又發生學生遭同學「勒索」禮物事件,家長到校門口「默哀抗議」,但學校未妥善處理。林武校長還公開對來訪媒體洩漏學生個人隱私事件,表示學生有過動兒傾向,人際關係不好,以為散發財物可以交到朋友,還有指責家長為何不把錢藏好,讓孩子一再拿到錢等作法。

四、2006年3月23日:本次踢人球事件。當日新聞報導,高雄縣府教育局重申,處理行為偏差學生,必須依據日前教育局所訂定的「行為適應不良學生免遷戶籍處理機制」,先做輔導紀錄,經評估再交由輔導小組會議決議,最後需經家長同意,才能讓學生轉校。教育局長陳瑞忠嚴正表示,依國教法學校沒有拒絕、選擇學生的權利,此事要依法查辦。學校人員表示,縣府教育局發出聲明後,林武召集教務處、輔導室及導師開會,並指示讓七名學生「仍然留校」,進行輔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