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報] 樂生院拆遷爭議
【左看】 給台灣一個人道主義的價值吧!
文 姚欣進/社會評論者
保留樂生院絲毫不會影響到捷運路線的通行,這兩者完全可以並存的。根據英國工程顧問公司與台大城鄉所的專業意見,在工程技術上,我們可以保留樂生院極大的比例面積,既保有院民生活機能又讓捷運線通過。
客觀上,這是有雙贏的解決辦法,完全不需如現在這樣橫蠻的拆除6成左右的樂生院建築,實質上剝奪了這建築對院民的生活功能。所謂不拆遷樂生院就是危害大眾運輸、打擊當地房產繁榮,這根本是誤導視聽、炒作仇恨的民意。
其次,即使這雙贏的工程規劃會延後完成捷運、會增加工程成本,但這責任卻與樂生院的保留毫無相關。
一來,保留樂生院的爭議早從3年前就開始了,這幾年的時日就正是捷運局更改路線規劃、重新施工的大好良機,怎能將今日延誤施工的責任推給毫無施工能力的保留者呢?
二來,所謂保留樂生院的工程會增高大筆經費,也是倒果為因的說法。當初捷運局規劃路線時,就毫不顧及樂生院年邁院民多年來為台灣痲瘋病的犧牲、而被逐離在這偏僻區域的殘酷事實。對這些院民來說,樂生院不僅是一棟建築──這是他們生活起居、安養天年的唯一之地,也更是他們破碎生命的最後僅餘的一點點歲月痕跡。我們社會難道連這報答的負擔也不願意承擔嗎?
【右看】 應拆遷︰大眾運輸與地方繁榮
文 陳安君/大學教師
在一個多元化社會裡,許多公共事務都有不同的價值觀與多元利益。而一個現代而民主的社會,就應能以民主程序,尊重少數、服從多數的來投票決定各方利益的衝突。任何人即使不同意這多數決議,也應該尊重的決議的法律有效性,接受民主政府的行政權力來執行公務,而不能武斷以自身利益來反抗公權力。
以此來看,在這次新莊地區樂生療養院的拆遷爭議事件,政府對於拆遷的執行與政策都是合法而合理的。抗議的學生與社運團體於於法、於理都是錯誤的。
首先,新莊捷運線通過樂生院現址的交通規劃早已是明文通過,而且已經完成了該地址的公地徵收。台北縣政府於法,絕對有權執行拆遷。
其次,拆遷是為了捷運路線需求,而捷運通行不僅是龐大的大眾交通的公共利益,也帶來當地地方繁榮的利益。樂生院拆遷固然損害了院民的利益,但若保留院址而讓捷運路線不便,這豈不是損害了更多民眾的利益?兩害取其輕,拆遷樂生院,於理也是站得住腳的。
最後,政府其實並非完全拆除樂生院,而讓其保留總面積40%比例,並對院民重新安置於更好、更新的療養環境中。於情,政府也顧及了。
總結來說,在法理情三方面,拆遷樂生院乃是正確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