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 勞保五人以下強制投保修法受挫!
作者\台灣勞工陣線
「一位律師對他的助理說,我非常懂法律,我不需要幫你保勞、健保,請你自己到我太太的某某職業工會投保,保費你自行負擔!問題是,如果送件到法院途中發生車禍,算不算職業災害?如何解決?」
「一位送瓦斯的工人,老闆說他沒有勞、健保,薪水很低,保費又要自己負擔,且不知道要去那保,如今發生氣爆,全身百分之80斟傷,連最基本的勞保都沒有,不知怎麼辦才好!」
這些故事,可能發生在你的週遭,甚至於在你的家人身上!尤其是台灣過去在醫療及老年經濟安全保障的趨使之下,勞工保險被保險人亂保、錯保的情況,普遍存在,而現行保條例將四人以下的事業單位排除,以及因僱主逃避社會安全義務等,使得勞工在遭遇各項風險事故時,無法得到社會保險應有的賠償。
在立法院這個會期各項待審勞工法案之中,許多基層勞工殷殷期盼勞保條例修正草案,除投保年齡上限從60 歲提高到65 歲之外,包括「勞保年金化」以及第六條「四人以下強制投保」的修正都遭到嚴重的挫敗。其中,四人以下強制投保這項嘉惠基層勞工最甚的修正,在委員初審通過後交付朝野協商,遭到立法院部份立法委員以「影響職業工會生存」為由遭到擱置、保留。諷刺的是,在這反對修法的立法委員包括兼具 「全國總工會」理事長的國民黨籍立法委員陳杰;此舉可謂陷基層弱勢勞工不義,除了應受最嚴厲的譴責之外,其所屬政黨也必須概括承受,勞工應以選票制裁。
社會保險的本意在於保障每一個受僱者在遭遇風險事故時,得到應有的補償,因此,雇主理應負起大部份的責任。然而,根據勞委會的統計,這次的修法將四人以下的企業納入,影響之被保險人僅約六萬餘人,謂影響職業工會之生存,實為誇大其辭;過去,法律讓雇主合法的逃避其在社會保險中應盡的責任,致使其必須無奈的透過職業工會投保,進而多負擔百分之40 %的保費,錯保,甚至於乾脆不保所產生職場風險,更是國內社會安全體系中的一大隱憂。
在這個立法院會期之中通過的勞工法案已屈指可數,而攸關最底層弱勢勞工權益的「四人以下」強制投保修正案,應儘速通過,否則,就是立法委員嚴重瀆職,應受譴責。因此,奉勸在立法院朝野協商過程中出賣勞工,極力阻擋的立法委員應立即懸崖勒馬,成為勞工的公敵,同事,也是還給基層弱勢勞工一個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