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權會] 旅程
台權會吳佳珮
2005年10月底某一天,會員Mujibul告訴我,他聽說某個孟加拉人10月18日死在桃園龜山、被火車撞死,希望我幫他查是否屬實。如果是真的,他希望能幫忙將遺體運回孟加拉。拜科技進步所賜,失蹤人口、無名屍都可在警政署網站上查詢。當查詢結果跳出「男/年約30歲/發現時間94年10月18日/發現地點桃園龜山鄉/鐵路警察局」,幾個簡單的條件看似符合,我心中暗叫「不會吧!」
為確認死者更詳細的資料,打電話給鐵路警察,警察說「可能不是你們要找的,這個是外籍人士喔!」「我就是要找外籍人士」。到鐵路警察局,小隊長給我們更多詳細的資料、照片。因為無人出面認屍,無法確認死者身分,便無法結案與交付家屬處理後事。即使請翻譯打遍存在死者手機裡的電話號碼,每個人都說不認識死者。但如果沒有人認識死者,疑似死者的護照怎麼會在事發後幾天輾轉到警察手上!?最簡單的原因是死者的朋友也都逾期居留台灣,不敢出面指認;而沒有人知道當初的翻譯跟那些接電話的人都說了些什麼。但至少從護照得知可能的名字,FARUK。
台權會並非社福或是慈善團體,協助處理後事並不是台權會的工作宗旨。但基於人道,事發時並沒有任何單位或個人可以協助。加上隱隱約約人口販賣的問題浮現。在執委會同意下,優先協助家屬處理將遺體運回的相關事宜。
Human Trafficking
只要上外交部領事局網站就知道,孟加拉名列「特定國家」之一,被列為特定國家在申請簽證時必須完成擔保手續,準備相關文件,如:「申請中華民國簽證保證書」、說明書(說明與申請人認識之經過、往來情形及此次來華之行程)、商務往來函電及交易紀錄(如信用狀、電匯款收據或進出口貨品提單等)、國內廠商之公司執照及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等。台灣政府似乎想透過這樣的文件與程序,來確保、減少人口販運的可能性;相反的,同時也確保仲介費的可觀、證實仲介國際網路與台灣合作單位關係的牢固。
「非法仲介/人蛇集團害死FARUK」,對我來說人蛇是整件事重要的一個環節,且應該受嚴厲的懲罰,但我卻不能將這個等式說的如此篤定。誰能保證合法仲介、合法入境台灣工作的外籍勞工們就能不受剝削、平平安安工作、期待有天能快快樂樂回家呢?人有求生存、尋找更好機會的驅力,加上弱勢勞工唯一能出賣、能賭一把的也就是年輕、健康、能勞動的身體。今天FARUK不到台灣,也會到日本、韓國、香港等地尋找機會。
這並不表示人蛇便毫無責任、不需受罰。問題是,台灣法律迫使透過人蛇入境台灣的人成為『犯罪者』。這些人,簽證過期--有罪、非法打工--有罪,因為他們被視為「有罪」、因為他們仍欠人蛇錢,而不敢出面指控這些販賣人口的人蛇。無人指控、查無證據,人蛇--無罪,還有什麼生意這麼穩賺不賠呢?難道沒有受害者出面指控,就完全無法調查人蛇集團嗎?那些台灣的保證人都不需負任何責任嗎?台灣任憑這樣的事不斷發生、坐視不管,不也是幫兇之一嗎?
流言
11月8日我聯繫與台權會同樣為亞洲人權組織FORUM-ASIA(註1)會員組織的孟加拉人權團體ASK(註2)詢問是否能找到死者家屬。11月11日ASK在三天內便找到其家屬,ASK資深研究員Nasir告訴我,家屬在孟加拉已聽到消息,據說是警察去查緝非法外勞,死者遭到警察拘捕、凌虐等,所以死者逃到鐵軌上被火車撞到。因此ASK希望台權會針對此事調查。
警察當時有無查緝非法外勞?經詢問,警察單位否認當天與那幾天有查緝非法外勞行動,我傾向相信警察的原因是,外事警察應不致如此勤奮,在凌晨三、四點出動,頂多假日時在火車站、客運站隨意盤查看似外勞的路人。實際原因是從遺體狀態看來,遭凌虐應該是沒有。
其他陸續輾轉聽到的流言有:已經有人去殯儀館認屍,警察並已將遺體委託他(聽到這個,我心中暗喜“那麼讓他去付所有的費用吧!”);雇主不願付薪資故意說警察來查緝非法外勞;非法雇主願意或已經付一筆賠償金;與死者在台灣的表弟聯繫等等。有人不斷放出消息,或許想安撫家屬、想塑造好形象以便繼續進行人口販賣的生意;或許想藉此名義募款再賺一筆;或許還基於某些我不懂的原因。
我確知某人明知死者身份與家屬,並已經聯繫家屬的人。但他是什麼身份?為何知道這件事?為何他在台灣有合法身份卻不出面?而在遺體運回前,他匯了一筆錢給家屬。為何他要匯款?錢從哪裡來?人蛇集團釋出的流言像蚊子般擾人,一如往常我卻總是無法一掌擊斃環繞身邊伺機吸血的蚊子。
最後的旅程
FARUK最後的旅程是從香港到台灣,自2004年12月31日離開香港、進入台灣,便再沒有出境過。他在台灣的第一個元旦與接著而來的生日,不知當時他在哪?心情如何?我只確定他在台灣的第二個元旦與生日,躺在殯儀館裡、沒有感覺。所幸,狂歡跨年、歡渡生日對需離鄉背井、搏命出國打工的人來說,想必不是重要的事。
2005年10月18日清晨4點,FARUK被時速72公里從桃園站出發往北的電聯車左前方車頭碰撞到。司機緊急煞車、下車察看、通知車站、救護車、送醫急救無效。這些是明確的事實。
根據鐵路局的統計資料,行走路線佔鐵路交通意外的第一名。鐵路警察說或許人們不注意現在火車的速度。台灣火車電氣化、速度快、聲音小,這常是讓人們錯估火車與他們的距離,剎那間以為可以與火車擦身而過;或是當注意到火車時已來不及轉身。偶而也有人因喝了酒,反應較遲。
凌晨三、四點,FARUK為何會行走或穿越鐵道上?沒有任何隨身行李,僅有一身衣物、皮夾、手機、小手電筒。是單純外出晚歸,所以沒有帶任何行李?還是受警察查非法外勞的謊言欺騙而逃走,來不及帶行李?而他是否錯估距離?是否喝酒?沒有人知道。
回家
有人說,名字是一種限制,擁有某種魔力。當一件物品被以怎樣的名字稱呼,人們便將照它的名字來對待它。因此,椅子被坐、蠟燭被燃、鞋子被踩…是理所當然。人呢?有了名字,似乎便能找到自己的定位、應對出自己與他人的關係。
因一直無人出面認屍,只好請死者父母將DNA檢體寄來台灣做比對。所謂的DNA檢體就如電視演的,用棉花棒沾口腔內的細胞黏膜。我將警察告訴我採取檢體所應注意的事項、步驟一一詳列,翻譯成英文,用電子郵件寄給在孟加拉的Nasir。我不知道他如何跟死者父母解釋何謂DNA、這樣做跟領回他們兒子的遺體有何關係。但幾天後,我收到按照指示蒐集的檢體及家屬給台權會的正式委託書,上面還有FARUK父母的照片各一張。同時,警察所拍供認屍的照片,FARUK的父母也簽名指認一併寄回。對世上任何一對父母來說,要他們指認自己的孩子遺體並簽名,是一項殘忍的要求,我小心翼翼避免想像他們的悲傷。
拿著委託書、DNA檢驗結果等相關文件,第一次踏進桃園市立殯儀館的冷凍庫,欲確認遺體的狀態。只需五步就到盡頭,這麼小的一個冷凍庫裡,我不敢相信被稱以『無名屍』的竟不只一個。電影神隱少女中的千尋,只有在找回自己名字的時候,才能找到回家的路。第二次到桃園市立殯儀館,準備接遺體到台北市立殯儀館進行解凍、防腐等工作。我提醒自己要將意外發生後,警察放在他胸口那張「無名男屍/鐵路警察局第一警務段/鐵路基起55K400M」長達三個月的紙張拿下來。我拉開屍袋拉鍊,拿起那張紙,「你再也不是無名屍了,brother you are going home」。
阿拉與感恩
我不是佛教徒、不是穆斯林,從沒認真遵循任何宗教儀式。在處理這件事過程中,有人說阿拉一直的眷顧,也有人說感恩。我不知道這叫什麼,但每當有狀況發生時,的確會迎刃而解。原本以為聯繫家屬是一件艱難的事,結果三天內便與死者家屬聯繫上;原本毫無經費,卻也順利一一解決,桃園市政府同意減免冷凍庫費用、佛教慈濟慈善世界基金會補助棺材費用、葬儀社更是自動降價,加上鐵路局的喪葬補助款,收支平衡。而鐵路警察、檢察官的協助,及台北清真大寺一手安排符合伊斯蘭教的儀式,更是讓事情快速圓滿完成。2006年1月20日遺體在台北清真大寺完成淨身、封棺、禱告、前往機場。1月24日Nasir來信告知在家人安排下FARUK已安葬。
備註
註1:FORUM-ASIA,全名Asian Forum for Human Rights and Development,辦公室位於泰國曼谷。為區域性人權組織,會員組織分佈亞洲14個國家,共36個人權團體,並獲聯合國諮詢地位。網站http://www.forum-asia.org/
註2:ASK全名Ain O Salish Kendra,辦公室位於孟加拉達卡,是一個提供法律扶助與人權資源中心,並有聯合國經濟及社會理事會特別諮詢地位。網站http://www.askbd.org/index.ph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