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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4月4日 星期二

[司改會] 檢察官為什麼總是覺得自己沒有錯?

民間司改會執行委員
高榮志律師 : 2006/4/4

令人遺憾地,李雙全自殺了,全國沸沸揚揚。很多人把矛頭指向檢察官,但是,又再次令人遺憾地,屏東地檢署還是發表了聲明,簡短地幾句話說明如何地「沒有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當然,重點就是:「地檢署並沒有錯」。

當然,檢察官是對的,如果違反偵查不公開的人是執行命令的員警。但是,除了懲處違法的基層員警之外,是不是也該負些督導不周的責任?當然囉,我們也知道啦,警察的考績不是檢座打的,當然也可以說警察是不歸您管的,這是警政署的責任,檢察官真的沒有錯!

當然,檢察官還是對的,只是命令不准火化遺體、也不過是「合理地」談談「合理的懷疑」,根本就不算違反偵查不公開,和以前的案子比較起來,不管是朱木炎的錄音帶、毒販當場由肛門拉出毒品的錄影帶、大學生在捷運強吻國中女學生的照片,這件實在是小巫見大巫多了,向來就是這樣辦案,「一路走來,始終如一」,檢察官還是沒有錯!

更何況,檢察官還是有機會變成是對的,只要能證明李雙全是真的犯案人,就會有「拼本」的機會,「實質真相的發現」畢竟還是比啥「程序正義的保障」來的重要,到時侯台灣的人民自然就會站在檢察官這邊,只要讓「以死明志」能「豬羊變色」成「畏罪自殺」就成了。也難怪,緊張加上心喜之餘,股票不小心就對錯帳了。

但是,對不起,檢座,您這一次真的錯了!除了人民無法將您和警察做切割、而且也已不滿過去的辦案水準之外,就算後來證明李雙全真的是幕後的犯案人,您還是無法逃避人民在程序上對您的苛責!作為實質正義基礎的程序正義不穩固,這法治的大廈再怎麼宏偉,住起來還是令人提心吊膽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