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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2月16日 星期五

[經濟] 日月光 不一定要嫁凱雷

<記者周志恆、許維真、王茂臻/台北>

私募基金(PE)凱雷(The Carlyle Group)收購全球最大封測廠日月光昨(1
5)日出現變化,日月光昨天表示,已終止日月光董事長張虔生去年11月16日與
凱雷所簽訂的「獨家條款」,日月光將可與其他出價較高的買家洽談併購。不
過,日月光強調目前仍與凱雷投資團隊洽談中,尚未與其他買家討論併購事宜


日月光發言人劉詩亮昨日表示,凱電收購日月光案並沒有「破局」,雙方評估
小組仍持續協商中,終止張虔生個人去年與凱雷所簽訂的獨家條款,目的是讓
整個收購案更「公平」。日月光美國ADR開盤小漲1.75%。

凱雷亦表示:「對於日月光的收購計畫不變,一切皆依規定進行中。」經濟部
投審會執行秘書黃慶堂指出,凱雷為併購日月光申請增資豪誠公司的案子仍在
投審會審查中,凱雷並未撤件。

黃慶堂說,日月光終止這項「獨家條款」,是為了避免「某些利益衝突」,但
他不願說明「利益衝突」的內容。相關人士則表示,獨家條款使其他投資人若
想併購日月光,必須加入以凱雷為首的投資團隊;以日月光董事鄭天生為首的
評估小組要求凱雷與張虔生終止先前簽訂的獨家條款,用意是在保護日月光股
東的權益;假如不終止這項獨家條款,收購價格很難有轉圜空間。

業界指出,凱雷先前提出每股39元收購日月光,不少外資抱怨收購價太低,揚
言抵制,因此一度傳出收購價可能提高至42元,但未獲證實。

日月光封關日股價以37.55元收盤。自凱雷宣布收購日月光以來,近二個半月多
來,日月光股價始終在35.75至38.8元間震盪。同期間,台灣第二大封測廠矽品
股價上漲約25%,部分法人批評39元的收購價限制日月光近期的股價上漲。

劉詩亮強調,至今並沒有與其他私募基金接觸,日月光也不會主動與私募基金
接觸,日月光沒有「非賣不可」的必要。

外資投資機構昨日聽聞消息後,反應不一。摩根士丹利執行董事王安亞表示,
就他個人了解,收購案並沒有破局,不過,終止獨家條款,有助提高日月光收
購價格。但另一歐系外資指出,這項消息透露收購案的談判不順利,不排除有
破局的可能。

【2007/02/16/經濟日報 】

2007年2月8日 星期四

[經濟] 凱雷併日月光 下市再分割上市

【經濟日報/記者周志恆/台北報導】
2007.02.08 02:57 am

日月光昨(7)日宣布,分別委任摩根士丹利、美國Davis Polk & Ward-well及協合國際法律事務所為財務與法律顧問,組成評估工作小組,對凱雷集團(Carlyle Group)收購日月光的要約進行諮詢。此舉顯示凱雷併購日月光案進入實質階段。

據了解,由於凱雷堅持不肯提高收購價格,申請收購日月光案的價格確為先前預估的每股39元,總價1,890億元。這項收購案的整體設計,已將政府相關單位的期望列入,例如,日月光被凱雷全數收購後將自台灣資本市場下市,但也將再分割上市,這恰好符合證交所先前提出的條件說,以免衝擊台股形象。不過,其中牽涉到政府單位的種種考量,全案仍在審查中。 日月光財務長董宏思昨天表示,併購案的評估小組正式成立後,將開始與凱雷集團協商收購事宜,評估小組將會以日月光員工利益及公司利益擺第一。董宏思也說,近期公司沒有召開董事會的計畫,股東臨時會日期也未決定。

這次日月光組成評估工作小組,是由該公司董事鄭天正出面委任摩根士丹利為財務顧問,Davis Polk & Wardwell為美國法律顧問,協合國際法律事務所為台灣法律顧問,評估由凱雷集團為首的投資團隊可能提出有關收購日月光已發行普通股的要約,提供諮詢意見。

日月光表示,去年11月24日收到凱雷有關潛在要約的收購意向書,該公司隨後授權鄭天正組成評估工作小組,並選任相關顧問及諮詢人士,協助工作小組評估潛在要約的相關條件。

凱雷自11月下旬宣布有意收購日月光至今,已超過兩個月,收購進度不如市場預期,主要是我國政府對日月光被收購後將在台下市有意見,因此凱雷曾與日月光就未來在台下市或收購後重新上市,交換意見。

針對凱雷收購日月光案,日月光曾公開遴選財務顧問,包括美商雷曼兄弟投資銀行、美商摩根士丹利投資銀行、瑞士聯合銀行與瑞士第一信貸投資銀行均有意爭取,最後由摩根士丹利勝出,擔任日月光公司的財務顧問,與凱雷的顧問高盛洽談具體併購條件。

【2007/02/08 經濟日報】

[聯合] 東森求現 凱雷再併購37億

【聯合報/記者余麗姿/台北報導】
2007.02.08 02:57 am

東森集團最近資金需求強烈,向私募基金凱雷尋求金援。凱雷日前向政府主管機關申請,買下東森媒體科技所擁有的十一家有線電視系統小股東股權,交易金額約卅七億元。

據透露,凱雷目前持股百分之五十九點二九,逼進外資持股百分之六十上限,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採嚴格實質認定,恐怕難以過關。

據了解,力霸風暴爆發後,凱雷一月底向經濟部投審會申請「外資增加轉投資有線電視系統」案,投審會上週五回文給NCC,NCC將儘快排入委員會審查,預計今日或明日開會審查。

據了解,凱雷增加轉投資案,NCC評估,此案與當初併購東森媒體科技的原本投資架構不同;若採實質認定,凱雷持股恐怕會超過百分之六十的上限。另外,東森是否有低價收購小股東股票、高價賣給外資,也要進一步追查。

東森高層表示,此案去年就開始談,因凱雷基金方面拖延,才延到最近向投審會遞件。為了要收購小股東的股票,東森集團日前向中信借款取得資金,向十幾家系統台的小股東收購股票,再整批一起賣給現在的大股東凱雷。

東森高層強調,小股東有意願賣股,但苦無對象,凱雷又有購買意願,東森是幫忙撮合兩邊,讓雙邊各取所需。

凱雷去年併購東森集團旗下東森媒體科技,因有線電視法規定,外資直接持股百分之二十、直接加間接持股不得超過百分之六十。為符合規定,凱雷透過層層轉投資,共計持有東森媒體科技百分之五十九點二九股份,尚未達到規定的上限門檻。

消息來源說,力霸風暴爆發後,東森媒體集團總裁王令麟受到波及,他將償還為嘉食化公司聯貸擔任保證的十億元債務,兩年內須全數清償完畢,日前已先償還五億元。

最近年關將至,王令麟日前宣布今年年終獎金不縮水,其中東森國際最高將發放八個月,總計整個東森集團年終獎金約需五億元。有關人士指出,王令麟前幾天還為年終獎金一事四處張羅,資金需求大。

王令麟最近透過東森集團旗下子公司包括東森得易購、陸輝營造,以及東森購物百貨公司等,收購東森媒體科技十一家有線電視系統台的小股東股票,將全數賣給凱雷。其中如台南縣南天有線電視系統的小股東持股,即由東森購物、陸輝營造兩家公司收購。

【2007/02/08 聯合報】

2006年12月4日 星期一

[立報] 從凱雷看全球化

國際知名的私募基金凱雷集團,於11月中公布將以現金收購日月光100%股權,由於日月光為全球最大的半導體封測廠,一夕之間從台灣本土企業變成純外資,消息一出,立即震盪台灣政經界,至今餘波盪漾。

雖然目前政府對於凱雷與日月光聯姻的對外說法,仍維持「凱雷是看好台灣投資環境」,不能否認的,從今年以來的幾個大型併購案外資的確不盡然是為了西進大陸。但問題是外資投資台灣當然是從獲利與否著眼,尤其像凱雷這種私募基金,長期以企業的賤買貴賣獲取鉅利,既然擁有了日月光,如以佈局兩岸作為重整企業的戰略目標,以謀求更高的轉賣價位,也不是不可能的事情。誰又能保證日月光這種本資轉外資的台灣下市、香港上市模式不會接踵而來?

民進黨政府能怪誰?從短期來看,從今年以來,經濟部為了衝高僑外直接投資(FDI)量就一直不斷地在推動外資併購台灣企業,台灣寬頻、新竹商銀等等併購案,都作為經濟部達成FDI年度目標的重要功臣,現在再加上日月光,要不是牽涉敏感的兩岸議題,政府老早就開香檳慶祝了。

從長期的角度觀察,這也是台灣政府長期擁抱的全球化之必然後果。1980年代之前,歐美的私募基金多於本土活動,而從1990年代起,因應WTO、 FTA等自由貿易機制在全球建立,私募基金也隨著散佈到全世界各個有可能獲利的角落。在WTO下,一個個被視為外資禁臠的產業被迫打開,包括銀行、電力、石油、媒體等等,但全球幾個大型的私募基金,不論是凱雷、黑石或是KKR,都和歐美政界高層有綿密的關係,凱雷等於就是布希、英國前首相梅傑、菲律賓前總統羅慕斯等各國政要,而黑石,則直接聘用布希政府的前財政部長,KKR則與共和黨高層有緊密聯繫。這些人在從政一方面推動WTO,另一方面卻在私底下投資私募基金,利用所謂自由貿易創造出來的空間牟取暴利,連利益迴避都省了。

私募基金有這麼強的後盾,又未公開上市,幾乎不受任何管制的獲取高額利潤,致使這幾年規模不斷擴張,不僅僅許多跨國企業的CEO紛紛放棄本業轉往私募基金發展,就連《經濟學人》,在2004年還形容私募基金是「資本主義的新王者」。

台灣的市場開放時程較晚,對於外資甚至還帶有浪漫詭異的幻想,這次凱雷併購日月光帶來的西進話題,總算讓政府及國人至少稍微明瞭外資「有利有弊」。但台灣除了只針對兩岸國族議題才有反應之外,更該對於外資併購,有全面性的因應之道。

2006年4月11日 星期二

[立報] 再論財團與政府關係

【左看】 凱達格蘭一號:國家買辦中心
文 慕禕辰/研發人員

淡馬錫入股玉山金、法國BNP入股合庫,現在傳來寶來集團在引進紐約人壽之後,即將以增資的方式引外資進入華僑銀行。引進外資熱的風潮席捲金融界,好似誰向外資出售的速度快、出售的比例高,誰就能得到執政的政績和媒體的掌聲。

銀根、銀根,銀行為國家經濟發展資金挹注之根,監管當局將金融企業引入外資(策略投資人)、境外上市當作改善金融企業治理結構、提高金融企業經營管理水平的唯一法寶;但是,其代價巨大、其後果嚴重。近的來說,吸收國內各業盈餘,分配到國外投資者的手上;遠的來說,靠著控制金脈,足以左右台灣產業結構的發展。

將經濟命脈掌握在外資的掌心,就是英國、美國和日本等資本主義發達國家的金融現代化、自由化也未曾如此瘋狂。以淡馬錫的母國新加坡為例,根據新加坡銀行法規,如果一個銀行的控制權在外國政府,或政府的代理機構,新加坡政府就不會批准這個銀行在新加坡開展銀行業務。淡馬錫擺明著是新加坡國營公司,台北當局還毫不避諱地地讓它來台灣金融市場東挑西撿。對國內企業「加強管理」,面對外資則是門戶開放,說總統府是「國家買辦中心」,的確不過份。

【右看】 中風台灣:右手踹右腳
文 林水秀/政治觀察人士

總統府前副秘書長陳哲男被收押,立委林進興、邱永仁涉嫌詐領健保費被控告在案,執政不過6年,一切貪腐行徑讓民進黨基層支持者擔憂「黨的根都要被刨掉了」。質言之,「錯誤的政策比貪污的更可怕」,陳水扁政府執政6年以來「散盡家財」,大量出脫財政部、經濟部下屬國營企業持股,出售大塊完整面積的公有地,讓我們被迫接受一個財團佔據的台灣島。

即使財政部近日來在「保衛兆豐金」問題上展現出「抵擋中信金」的態度,然而從僑銀、合庫、彰銀接連招商引外資的情況,圖利財團的二次金改依然是政策的主軸。中信金此時之所以遭到財政部反制,一方面凸顯了中信金入主開發銀公司治理付之闕如的劣跡不為人所信之外,同時亦牴觸了所謂「保留一家公股金控」的既定政策。

但「一家公股金控」當真是應當的追尋的目標嗎?當台灣90%以上的金融機構落入財團掌控,一旦遭遇系統性危機,單憑市佔率10%、20%的一家公股金控能有足夠的力量回天嗎?只怕金融風暴早已如13級陣風橫掃台灣,無一倖免。更何況此類思維,不是又複製了「獲利私人化、風險社會化」的資本主義國家邏輯?橫豎看,這都還是資產階級內部鬥爭,黎民百姓毫無「選邊站」的道理。

2006年3月27日 星期一

[傳學鬥] 東森大手筆求售 匯流時代的外資管制

掌握全台灣十三家系統台、一百零四萬戶有線電視收視戶的東森媒體科技(東科),自去年底公告將處分東科股份起即備受矚目。日前有媒體爆料東科已與美商卡萊爾集團簽下合作意向書,東森集團總裁王令麟將自己持有百分之七十的股權,加上東森華榮公司(東森新聞台、幼幼台的母公司)近百分之五十股權,總共以三百億元天價包裹出售,賣給曾於1999年進軍台灣有線電視產業,後來於2005年時將其手上第四大系統台台灣寬頻(TBC)股權售出之卡萊爾(Carlyle Group)集團。

東森將金雞母拱手讓人,有多方猜測。王家雖然政經勢力雄厚,然而近來傳出購物台裁員、主管減薪等跡象,可知資金用度上相當吃緊,且有指東森投資失利,固網、房地產、小巨蛋等使得資金缺口急遽拉大。因此,各方莫不對此事虎視眈眈,自由媒體新橋集團、澳洲麥格里(Macqurie)媒體集團、卡萊爾與台灣富邦等積極爭取,之前一度傳出將會是自由媒體集團出線,後則傳出將是卡萊爾勝出。依據我國有線廣播電視法規定,有線電視外資直接持股不得超過20%,直接加間接持股不得超過60%,然而依據公司登記資料,東森媒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持股之外資應包含新加坡商匯亞工業管理有限公司(持有股數38,783,943)、新加坡匯亞資金管理有限公司(持有股數41,213,590)、英屬維京群島商亞洲基建媒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股數42,085,311),合計外資總持股為122,082,844股,而以總股數515,243,070計算,則原先外資持股百分比已為23.69%,已然超出法定20%上限?倘若東科此次交易再度售予外資,豈不雪上加霜?又以衛星廣播電視法而論,則東森集團旗下頻道家族皆屬於境內頻道,依法外資持股不得超過50%,則需嚴加看管。

有線電視結構管制影響重大,尤以東森集團包裹出售,則是能同時掌握有線電視系統、購物頻道與電視台的資源,一筆交易即可輕鬆從上游至下游進入台灣有線電視產業,不可不慎。然而對於外資限制的討論則觀點各異,法律上更存有許多解釋空間(如TVBS之股權爭議),尤以未來面對數位匯流之環境,現行法規之修訂尚有相當之討論空間。

由於此權責應交由NCC管轄,整理NCC委員接受詢答時所附之書面意見,彙集各方專家學者建議,則多少可為外資管制刺激些許思考。

限制外資之原因本於各種通訊傅播產業,如無線、有線、衛星電視等傳播媒體,是為訊息或文化產業之一環,同時身負社會溝通聯繫或守望者的角色,對於社會文化影響深遠,故應透過設定外資比例上限,將外資可能造成之國家安全、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等不利影響和產業衝擊降至最低。此觀點又搭配自製節目比例之配套訂定,以保護我影視傳播文化主權。NCC委員答詢書面資料中有專家學者指出,無線電視數位化後,頻譜資源可有拍賣、特許之處理方式,因此無線電視公集團外,商業無線電視部分可參考法國、日本,部分開放外資持股,持股比例20%~50%不等。

然而較大爭議則在於有線電視與電信業之跨業匯流趨勢,我國第一類電信事業規定,外國人直接持有之股份總數不得超過百分之四十九,而外國人直接及間接持有之股份總數不得超過百分之六十。第二類電信原則上不設外資限制。由於電信法之規定較廣電寬鬆,或有學者專家認定為避免標準不一,可將外資限制放寬,甚至完全自由化;亦有學者專家認為,有線電視涉及基礎網路建置應予設限,尤以數位匯流時代,有線電視網路掌握相當重要之「最後一哩」,因此,或可以涉及對實體傳輸通道之控制不容許外資所有為限制。所謂「涉及對實體傳輸通道的控制」之業者,主要有第一類電信事業者、無線廣播電視業者、衛星傳輸業者與衛星傳輸分租業者(非使用者),因此等業者涉及無線電波、電信網路的使用與所有權,基於國家安全、網路公共性等因素,有理由對外資設限。

數位匯流時代對於通訊傳播之管制應不再以業別區分,而是必須清楚定義內容提供者與傳輸技術提供者等角色,則現行法規中對於頻道業者、有線電視系統業者、衛星頻道業者等區分不明的狀態應加以解釋;並有學者認為,在法律設限的規定上,可廢除直接所有、間接所有之區分,原因在於對外資設限的用意重點在於控制,而非其所擁有之型態,因此毋須特別規定,只要掌握不過半之原則即可。

放諸台灣有線電視發展歷史,長期之垂直壟斷結構使得台灣媒體問題叢生,如今媒體巨人霸業「折翼」,並指望外資活絡媒體動能,於是在數位匯流逐漸逼近的當下,有違憲疑慮之NCC是否能夠聰明介入,避免使台灣媒體面對再一次的歷史傷害,尤以傳播媒介本質與電信產業之差異,如何管理,將有賴NCC之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