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報] 再論公司治理
【左看】 淪為二次金改打手
文 倪世傑/研究生
自張俊雄就任行政院長後,陳水扁再次推動二次金改,學界這一次算是推陳出新,做出了新的門面妝點工作。中華經濟研究院院長柯承亨日前接受專訪表示,在推動銀行整併的過程中,卻出現財團化的質疑,關鍵就在於那些要併購銀行的公司,是否已經做好公司治理,讓外界放心把銀行交給他們經營。
身為自由派經濟學者,柯院長完全忘了,市場經濟最具效率的情況必須根除寡佔與壟斷,才能夠達成一定程度的自由競爭,促進效率,這是經濟學ABC。但這經濟學ABC他看來是有問題的,因為出現了過度競爭(overbanking)的問題,所以改以聯合壟斷。但二次金改下的聯合壟斷未來真能促進金融市場的效率嗎?這一點從未提及,眼中只有錢的銀行,會不會犧牲中下階級民眾的權益,也從來不是議題的核心;最後,如果公司治理當真是靈丹妙藥,那為何不讓經營不善的銀行試一試何謂「好的公司治理」機制,看看中華銀、寶華銀能否因此起死回生?
用公司治理的名目,遮掩國有資產被私營資本侵吞的現實,粉飾台灣金融市場即將被壟斷的未來,的確相當高明。但令人好奇的是,在台灣當前獨立董事多為政府退職官員出任的現實下,未來官府與銀行能有多少誠意執行與介入公司治理?官商交結下的公司治理,能不破功嗎?
【右看】 裙帶資本主義的借屍還魂
文 林水秀/政治觀察人士
經濟日報前日以大幅版面刊登獨立董事的真實面目,年薪千萬、配車、辦公室的鑽石級獨立董事不乏其人,更令人側目的是,他們多半是政府退休官員,堪稱全球化時代新裙帶資本主義官商一體的傑作。
先就獨立董事能不能拿高津貼報酬這一點來看。有人認為,獨立董事不應拿過高津貼,因這免不了讓人懷疑其能否秉持「獨立性」,尤其是擔負起保護投資者尤其是中小投資者的利益。也有人認為,獨立董事也一塊兒承擔了相當大的責任和風險,公司出包,獨立董事也是要跟著坐牢的,所以,拿高報酬津貼無妨。
在這裡明顯缺乏對獨董的規範,以英國為例,獨立董事的薪酬應為公司董事薪酬的5%~10%,且因責任重大,英國的獨立董事們都必須要投保「責任險」。
再就屬性而言,獨立董事是介於「內部人」和「各級投資人」之間必須保持中立性和客觀公正性的「第三方」,也是之所以稱之為「獨立」的原因,但今天找高官擔任獨立董事,無異是花錢買政府公關,便利打通官門之舉,這又有何獨立性可言?在與資方有好的關係下擔任獨立董事,又如何能期待他們保衛小股東與員工的權益?
直言之,台灣的獨立董事依舊是官商勾結路徑依賴下必然的結果,橘越淮為枳,一切都走了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