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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9月11日 星期二

[中時] 員警排斥:律師在場只會「壞事」

中國時報 2007.09.11 
吳俊陵、張企群/台北報導

雖然警政高層再三強調從未禁止律師在偵訊時提出異議或閱看筆錄,但多數基層分局對於律師到場都抱持排斥性,常見當事人提出要請律師時,員警會勸說「我可以給你方便(比如抽菸、不戴手銬、打電話等),如果有律師在,就要公事公辦」或「全程都有錄影錄音,你怕什麼?」、「請律師來他也不能講話,浪費錢啦!」

如果當事人還是請了律師,員警就會板起面孔,叫律師坐遠一點;至於要看筆錄?對不起,「偵查不公開」。但如果律師與辦案單位有情誼,警方給的方便就會多一點。

針對法扶會爭取律師辯護權的做法,刑事局表示,有關律師到場、提出異議、閱看筆錄等權益,只要是在不蓄意干擾偵查進行下,警方從未禁止,未來不論是一般辯護律師或法扶會律師到場,警方也將一視同仁。

不過,先前法扶基金會曾經提出偵訊室必須有法扶會律師專屬座位、偵訊室外特設法扶會律師休息室、和律師專用電腦等要求,刑事局說,礙於法源不明和警察局設備不足,且有獨厚法扶會律師之嫌,目前尚無法配合。

刑事局表示,依刑事訴訟法,警方對律師到場只能「限制」不能「禁止」,如果發現偵訊過程中,律師有明顯協助勾串、湮滅、偽造證詞或其他干擾情事,警方就會將律師請出偵訊室之外,但律師仍能從觀景窗或監視器畫面監看,當事人權益不會受到影響。

對於法扶會與警署協議的新作法,基層員警的第一個反應都是,律師的戰場應該在法庭,偵訊過程中給律師太多權利,只會「壞事」。員警表示,警方調查訊問有專業技巧,一字一句都環環相扣,從關鍵點進行訊問,甚至找出漏洞突破案情、還原真相「如果我問一句,律師在旁邊講一句,筆錄要怎麼做?」

員警認為,律師的立場是為當事人「脫罪」,如果律師偵訊中動輒提出異議,甚至藉審閱筆錄,搶先湮滅證據,或向未落網共犯通風報信,很多刑案根本辦不下去。

[中時] 警署:不干擾、串證即可

中國時報 2007.09.11 
蕭承訓/台北報導

警政署十日指出,未來犯罪嫌疑人的選任律師到警局時,可在場聽聞,並合理的表達意見,詢問後也可在看完筆錄後簽名,但不得有干擾、串證等行為,否則警方有權立即制止。試辦時間將視警政署和法律扶助基金會等相關單位研商後決定。

刑事局並已訂定律師到場注意事項辦法草案,包括如何聘請辯護人、如何進行辯護、有何限制,都將有明文敘述。刑事局今天將邀集各縣市刑警大隊長開會研商,聽取基層的意見及看法,做為最後定案的參考。

此外,在法律扶助法的基礎下,警政署同意未來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低收入戶等弱勢族群在接受警方詢問時,將會提供法律扶助基金會的電話供當事人選擇,當事人可以選擇免費的法扶會律師,也可以自己選任比較信任的律師,警察並不會過問。

[中時] 首訊無律師 冤獄冤案知多少

中國時報 2007.09.11 
黃錦嵐/台北報導

人,不論賢與不肖,一旦涉案進了警局或地檢署,欠缺律師在場協助,統統是「刑事弱者」。馬英九捲入特別費案、陳水扁捲入國務機要費案,是檢方案例;蘇建和等三死刑犯的纏訟,黃志成與羅讚榮的冤獄,是警方案例。

馬英九與陳水扁,一位曾任法務部長、黨主席、法學博士,一位曾是大律師,現任總統,不只有權有勢,更是法律的大行家。

親身涉險 扁馬皆曾體會

但是沒有律師陪同,他們「親身涉險」,接受檢察官偵訊,結果一位抱怨檢察官「誘導訊問」,另位也責怪檢察官「欺騙」。此時此刻,他們對「檢方第一次偵訊時,律師應有積極在場權」,應有深刻體會。

與黃志成、羅讚榮兩冤獄案例相比,馬英九與陳水扁幸運多了。黃志成被訴強盜殺人案遭到羈押,歷經十年纏訟,被關了三三六六天之後,才獲判無罪定讞。黃志成所以涉案,關鍵在於張憲全、方啟鈞兩名強盜殺人犯的指證,當這兩人被判死刑槍決四年後,八十三年間,警方才逮捕黃志成。

冤獄國賠 付出千萬代價

儘管黃志成喊冤,否認涉案,但警訊時,並無律師在場,以致他的基本權利無從伸張。本案不僅使他陷入纏訟,更陷入冤獄,一家愁雲慘霧過了十多年。國家在耗費司法資源之外,更付出一六九三萬元的冤獄賠償。

計程車司機羅讚榮被訴強盜搶劫案,也是坐了八百多天的黑牢,纏訟近七年才無罪定讞。問題也是出在被害人的指認錯誤。

警方蒐證草率,指認不合法,若有律師在場,且可聲請異議,扮演積極的發現真相角色,應可避免冤獄的發生,至少也可使警方在查案時,少走些冤枉路。

蘇建和案 爭議纏訟16年

蘇建和等三死刑囚案,是警方訊問無律師在場導致纏訟的典型案例。蘇建和案的刑事訴訟爭議,有警方刑求爭議,也有證物遺失、蒐證不實、筆錄不實等爭執,幾乎是檢警草率辦案可能發生的弊端,通通發生了。正因為十六年前,警方訊問蘇建和等人時,少了律師在場,少了律師的異議,少了律師對爭議筆錄的增刪。

衍變迄今,即使動員再多的大律師、國際知名的鑑識專家,在審判庭中,如何的大聲疾呼、雄辯,都難以扳回在檢警偵查階段即造成的「事實」。

蘇案,究竟是冤案?或是檢警草率偵辦的「慘案」?只有蘇建和等三人知道,或許還有天知道。可是,不論真相如何,檢警偵查階段欠缺律師在場,人權與司法資源損失之鉅,確實是無法估計的。

[中央社] 檢警首次偵訊律師陪同專案 17日起試辦

中央社

法律扶助基金會今天表示,為保障人權、提高警訊可信度及減少訴訟成本,推動檢警首次偵訊須有律師陪同到場專案,將於十七日開始試辦,今天上午法扶會代表出席警政署內部會議,就試辦工作合作細節作最後的確認,希望專案能順利推動。

法扶會董事長古登美表示,法扶會過去業務方向主要是訴訟上的扶助,發現許多案件訴訟延滯、造成司法資源浪費,主因是被告對警訊時的供述有爭執,如辯稱遭受刑求。因此,若犯罪嫌疑人第一次警訊時,就有律師陪同在場,不僅可保障人權,提高警訊的可信度,也可以減少訴訟成本。

根據法扶會規劃,凡強制辯護案件(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嫌疑人,且符合無資力標準,均可申請免費律師陪同在場,另外,智能障礙者則不分案件不區分資力如何,均可申請。

律師陪訊範圍包括警察局第一次訊問、檢察官複訊及聲押辯護等,經犯罪嫌疑人提出申請,法扶會希望律師能在四十五分鐘內到場。

法扶會希望「檢警第一次偵訊律師陪同到場」試辦專案實施後,律師陪同到場時,可坐在被告旁邊,發現警員問話有誘導等不當訊問時,可提出異議,若筆錄和問話內容不符時,律師可閱覽和修正筆錄。另外,律師接見被告時,希望不要有錄音或監聽。

專案將自九月十七日開始試辦一年,除南投、台東、金門、馬祖、澎湖等分會因律師資源不足暫不實施,其餘十五個分會各擇定轄區內一間警局試辦,參與專案的律師共約一千多人。

經與法務部、警政署、律師公會等單位溝通協調,推動時間近八、九個月,法扶會宣傳處主任許郁蘭表示,除九月十七日開辦當天,將舉行開辦儀式及記者會說明,今天上午警政署為本專案召開內部會議,邀集法扶會代表及試辦地區的警局代表與會,對警局配合辦理事項,作最後的說明及確認,希望專案能順利推動。

[中央社] 首次偵訊律師陪同?警署:仍在協商階段

中央社

媒體報導,警政署已同意法律扶助基金會所推動「檢警第一次偵訊律師陪同到場」專案,將自九月十七日開始試辦。但警政署及刑事局官員今天都表示,目前正與法扶會就就相關問題進行協商,開始試辦日期仍未決定。

媒體報導,警政署已同意自九月十七日起,在全國法扶會各分會所在警分局試辦「檢警第一次偵訊律師陪同到場」專案,為期一年,試辦警分局在偵訊開始前,須將法扶會有關服務時間及聯絡電話,以書面告知被告可以申請法律扶助。

警政署官員指出,警政署自2005年起試辦「警察機關調查中犯罪嫌疑人選任義務辯護律師制度」,並自去年九月五日起正式實施。法律扶助基金會所推動的「檢警第一次偵訊律師陪同到場」專案只是警政署專案的延續,展現警察保障人權及服務社會弱勢團體的形象。

官員表示,法扶會秘書長郭吉仁及台北分會會長林永頌在今年四月十九日拜會內政部長李逸洋,並向警政署長侯友宜、刑事警察局長黃茂穗簡介專案內容。李逸洋在會後指示警政署配合法扶會協商專案具體內容,法扶會也在六月二十三日、八月三日召開兩次協調會,參與單位還包括司法院、法務部及其他律師團體。

官員指出,相關專案由刑事警察局負責協調,為統一各警察機關作法,警政署也已完成「警察機關試辦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推動檢警第一次偵訊律師陪同到場專案注意事項草案」,並由刑事局邀集法扶會及試辦的相關警察機關共同開會協商。

官員強調,「檢警第一次偵訊律師陪同到場」專案仍在協商階段,如果有具體結果,各試辦警察機關也須進行教育訓練,所以開始試辦日期仍未決定。

[中時] 首次偵訊要有律師在場 施茂林:保障人權

2007.09.11
【中時電子報盧素梅、黃筱筠/台北報導】

警政署自十七日起,擬試辦首次偵訊 必須有律師在場的司法改革,法務部長施茂林今(十一)日表示,此一作法是希望能夠保障人權,讓台灣人權更週密。

檢警及法律扶助會舉行座談時,發現諸多冤案關鍵主要是檢警第一次偵訊時欠缺律師在場。施茂林說,他希望法律扶助會能夠給予必要協助。

目前法律扶助基金會為了保障人權,與檢警機關協商後,獲初步結論,未來檢警第一次偵訊時,律師除了陪同在場外,也可以積極提出異義和審閱筆錄。

2007年9月3日 星期一

[聯合] 仿CSI現場:3人殺人不合理

【聯合報╱記者程嘉文/台北報導】
2007.09.03 10:32 am

纏訟十六年的汐止吳銘漢夫婦命案,今年六月再更一審宣判,蘇建和等三名嫌犯又被判處死刑。替蘇建和等三人辯護的義務律師團與社運人士決定再提上訴,昨天特別仿效美國電視影集「CSI犯罪現場」,布置了一座兇殺案現場的原尺寸模型,來顯示檢方指控三人犯案的不合理。

記者會中,律師團配合現場實景模擬並播放投影片,指出吳氏夫婦被殺的房間內流滿鮮血,但是房門外只有一種圓點型的血鞋印,而且腳印沾血量低,因此可以推論是一人犯案,而且砍殺被害人之後立刻離開,所以兇手的鞋子上才沒有沾上太多血跡。然而更一審判決書中對此卻根本沒有合理的交代,完全漠視這些證據。

辯方指出,現場雙人床、五斗櫃及牆邊地上,均有大量而完整的噴濺痕及滴血,沒有被人體阻擋的痕跡,因此李昌鈺在鑑識意見強調,從現有的證據看來,沒有多人在場犯案的跡證。然而再更一審判決書中僅以「與案卷資料(自白)不合」,就將世界最權威血跡噴濺痕專家的意見排除。

【2007/09/03 聯合報】

2000年5月26日 星期五

[救援] 蘇建和案說明會

【 蘇建和案說明會 】

時間 : 2000 / 5 / 26 晚上6:30
地點 : 台大活二會議廳 A
主辦 : 台大大學論壇社 & 台灣人權促進會
活動型式 :蘇案過程影片、座談

妳 / 你知道今年已經是蘇案的第九年了嗎 ?

蘇建和等三人於 1995 年 2 月 4 日三審判決定讞,由於本案之審理與判決,無論在採證、事實認定或用法方面都出現嚴重瑕疵,使得當時檢察總長陳涵前後共提起三次非常上訴列舉 24 項重大疑點,但皆遭最高法院駁回,至此,法律之路已走到盡頭,民間遂發起大規模救援行動……。

每天下午 5 : 30到 6 : 30 在濟南長老教會,都有定點的繞行活動,如果可以,希望妳 / 你也可以加入這個救援的行列。妳 / 你也可以成他們的救命人 !!!!!

2000年5月24日 星期三

[回應] 給我一個公平審判的機會——高等法院檢察署對蘇案再審提出抗告

蘇案第九年--「走向黎明」救援行動第三十九天
給我一個公平審判的機會
對 高等法院檢察署對蘇案再審提出抗告 回應聲明

五月十九日,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三人的死刑案經高等法院裁定通過再審聲請,燃起當事人及所有救援團體的希望,不僅是因為這三人中有可能清白的步出監所的大門,更因為我們慶幸司法終於願意在九年後,重新面對這件可能遭到誤判的案件,可惜這樣的慶幸來得太早。就在今天,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對這項再審裁定提出抗告,蘇案又再度被拒於實質審理的門外。

首先,我們對於檢察體系一開始未調查清楚就草率起訴、後經檢察總長提出三次非常上訴,這次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卻又對再審提出抗告,種種矛盾的過程感到不解。顯然所謂檢察一體的原則並沒有解決︰一方面檢察總長認為本案確有疑點需要澄清,一方面卻又有檢察官阻止本案進入再審的實質審理程序的矛盾。

另一方面,我們必須強調,檢察官對本案提出的抗告不應和本案被害人的意願有關,而應就本案究竟實質上有無需要再審做出判斷,亦即就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三人和本案被害人間究竟有無因果關係作認定。如果三人和本案被害人間根本沒有因果關連,那麼就應該讓司法重新還給他們清白,而不是以司法程序作為延宕本案進入實質審理的手段。即使就本案被害人的最大利益來考量,澄清懸案、結束本案長久以來的爭議,重新回到司法體制做出公平合理、符合真相的結果,應該是讓被害人從本案的傷害中重新站起來最好的方式,而不是一再以駁回非常上訴、抗告再審的程序方式,阻止本案進入實質審理。而我們也要在此呼籲,所有曾經參與本案的最高法院法官應主動迴避,不要涉入對本案抗告的裁定程序,以免既定心證影響裁定結果。

這件血案的發生對被害人的傷害已經造成,無法彌補,但是真正要幫助被害人家屬的方式,最關鍵的就是確認真兇,並且從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社會福利制度等相關規定中找到協助被害家屬度過困境的方式,而不是處處以被害人家屬的困境作為血祭三位無辜年輕人的理由。如果說這件案件中有被害人的話,蘇建和等三人及他們的家屬又何嘗不是被害人?如果說本案的真兇傷害了吳先生一家人,司法又何嘗不是造成他們二度傷害的真兇?而蘇案的三位年輕人又何嘗不是這個司法體制的犧牲者?

九年了,眼見九年來的爭議就要透過司法的再次審理獲得澄清,卻又因為檢察官的抗告,使得司法程序再度墮入無止境的拖延,我們不禁要問:這樣的結果究竟是誰不敢面對司法?如果司法真的如此出爾反爾,莫衷一是,堅持不願面對警、檢、審共同創造出來的懸案,作為一個台灣的百姓,要期待什麼樣的司法來定奪黑白是非、判人生死?所以,救援團體除了繼續監督司法體系對本案所做出的回應之外,將不會放棄總統特赦的訴求。我們只能再次強調,要求總統特赦,不是特權、不是政治力的介入,而是對司法體制最深沈的抗議與悲哀!

[中時] 生死訟風雲變蘇案再審高檢提抗告

社會綜合 2000.05.24 中國時報
生死訟風雲變蘇案再審高檢提抗告
楊天佑/台北報導

台灣高等法院裁定蘇建和等三死囚所涉盜匪案件再審後,台灣高檢署檢察官柯麗鈴認為,台灣高等法院裁定再審時認定為新證據的兩件汐止警分局刑事報告書,不符合「確實之新證據」要件。柯麗鈴昨天向最高法院提起抗告,要求撤銷該案再審裁定。

檢察官柯麗鈴指出,汐止警分局的兩件報告書,能否據為聲請再審的原因,值得斟酌,且該兩份刑事報告書均已附在偵查卷中,不可能在審判中「未經注意」,不具有「嶄新性」,再加上報告書內容所依據之警訊筆錄,也已獲台灣高等法院裁定認非得據以聲請再審之新證據;該兩份早已存在偵查卷內且為偵查基礎之兩件刑事報告書,自非「審判時未經注意」之新證據。

此外,再審聲請人依汐止警分局兩份刑事案件報告書部分記載所欲爭執之事項,業經調查斟酌,報告書之記載不足動搖原判決認定之事實,欠缺「確實性」。而該兩份刑事報告書縱認足以影響原判決對強劫財物範圍之認定,亦不足使被告蘇建和等三人受有利判決;所以,該兩份刑事報告書之記載,並不符合「可認為確實足以動搖原確定判決而對受判決人為有利之判決」之要件。

台灣高檢署提起抗告後,蘇建和等三死刑囚的辯護律師蘇友辰認為,再審的裁定只是給司法一個自我肯定,同時給被告及被害人重新還原真相的機會;台灣高檢署的抗告,可能使等了五年的重審大門,再度關了起來。

蘇友辰表示,目前只能期待最高法院駁回台灣高檢署的抗告,以及繼續尋求特赦管道救濟。

2000年5月23日 星期二

[中時] 蘇建和案再審 苦主要求抗告

社會綜合  2000.05.23  中國時報
蘇建和案再審 苦主要求抗告
楊肅民、楊天佑/台北報導

針對蘇建和等三名死刑犯聲請再審,日前經台灣高等法院裁准後,台灣高檢署將在今天上午十一點公開說明是否提起抗告;而昨天下午六點,被害人吳銘漢家屬已委託律師傳真高檢 署說明將提起抗告。

昨天下午六點下班前,高檢署突然收到被害人的律師以傳真信方式,要求檢察官代為提起抗告;吳銘漢的胞兄吳唐接對於高院裁准更審表示不滿,認為全案應有政治力介入,才會以牽強理由裁准再審,因此在前天委請律師向高檢署表示不服的意思,昨天傍晚並以傳真信向高檢署聲請提起抗告。

據了解,高檢署已將被害人家屬的聲請狀交給檢察官柯麗鈴審酌,由於被害人的意見也是檢察官是否要提起抗告的重要審酌依據,因此柯麗鈴初步決定將在今天上午十一點公開說明是否提抗告的理由。

一般預料,由於高院裁定書所引的最高法院卅五年特抗字第廿一號判例,早在四十三年即被廢止,裁定書所持的理由根本就違法,加上被害人家屬也表明態度,因此檢察官提起抗告的可能性頗高。

王己由/台北報導

蘇建和三死刑犯案在台灣高等法院裁定准予再審後,使得這件延宕經年未執行的死刑案開啟了一扇窗,但是,在傳出台灣高檢署傾向不提出抗告後,司法界內不滿的情緒終於發酵,認為高院和高檢署的作法開了惡例;部分不滿的司法官不諱言直指再審裁定,是為了再審而准再審,犧牲是非和出賣司法正義,裁准再審的理由更有違法之虞。

一位不願具名的資深司法官指出,高院十九日裁定蘇建和三人准予再審的理由,不論從事實面還是理由面來說,都是相當具爭議的裁定,具有良知的司法人不能再沈默以對,檢察官更 應據理提出抗告,向司法負責。

這位司法官表示,聲請再審的理由十分嚴謹,固然刑事訴訟規定,在判決確定後發現新證據,可以作為再審開始的理由,但是所謂判決確定後的新證據,依最高法院的判例,指的是不須經過調查,且自始就存在的證據;但高院裁定再審的理由,卻是以案發後起獲的贓物皮包,究竟是在吳銘漢夫婦命案發生前一個月所偷,還是案發時搶劫得來,有必要加以斟酌調查,作為准予再審的理由。既然贓物皮包還要再調查是偷或搶,顯然不符新證據的認定。

再者,裁定再審的理由所引認定是新證據的依據,是最高法院「卅五年特抗字第二一號」判例,但該號判例主要是針對特種刑事案件訴訟條例而來,惟特種刑事訴訟條例已經在四十三年一月一日廢止,「皮之不存,毛將焉附」,法律都已經被廢止,判例如何還能被引用?

另外,一位最高法院法官指出,警方刑事案件報告書上記載的內容,只是供檢察官和法官參考,是否成立犯罪必須經過檢察官或法官的偵查、審判才能認定,光憑刑事案件報告書,檢察官或法官是不能據以定罪;且警方的刑事案件報告書經常會出錯,這就好比檢察官起訴書記載的內容,有時也會出錯,必須經過法院的審判認定後,才能作最後定論。蘇建和三死刑犯再審裁定的理由,卻以法院確定判決書和警方的刑事案件報告書記載不同,就認定判決事實未斟酌清楚,著實匪夷所思,如此寬鬆的裁定再審理由,有顛倒黑白之虞。

2000年5月20日 星期六

[救援] 鼓動中的寧靜——慈悲——給生命希望

【活動焦點】鼓動中的寧靜 -慈悲 -給生命希望

時間:5月20日下午5:30-6:30
地點:濟南教會庭院(中山南路3號,立法院旁)
聲援團體:優劇場劇團
聲援方式:靜坐、擊神鼓

5月20日是中華民國第十任總統就職的日子,也是政黨輪替的開始,

為蘇案三位青年人所發起的「走向黎明」定點繞行救援行動,也將進入第36天,

在這特別的日子,優劇場劇團也將以靜坐及擊神鼓的方式聲援蘇案,

他們說:

優劇場打鼓,是因為我們會打鼓;

優劇場打坐,是沈澱每一個紛擾的心與想法。

一種來自心中深沈的提醒和行動...期待您的參與

2000年5月19日 星期五

[中晚] 蘇建和等3死囚高院裁定再審

社會綜合 2000.05.19 中時晚報
蘇建和等3死囚高院裁定再審
王文玲/台北報導

延宕五年未執行的蘇建和等三死刑犯,在新總統就職前又出現一線生機,台灣高等法院今天以裁定准許三死刑犯的再審,並以裁定停止執行三人的死刑,由法院重新審理本案,三死刑犯將踏出台北看守所重新接受審理,這也是司法史上第一次死刑犯獲准再審。

作出本件裁定的是台灣高等法院刑事第二十一庭的審判長葉騰瑞、陪席法官陳憲裕及受命法官江國華。就三死刑犯提出四項事由,高院認為其中一項是案件審判時已經存在而未經注意的新證據而准予再審。

裁定書指出,原確定判決認定,案發現場查獲的女用小皮包是盜匪八十年三月二十四日在犯罪地所竊得的財物,但法院調查認為,汐止分局在八十年八月十五日刑事案件報告書所載明的內容則是,小皮包是王文孝於八十年二月間曾進入吳姓夫婦家中行竊扣得的贓物,和汐止分局八十年八月十九日移送士林地檢署刑事報告內容也不同,這是判決時未經注意,且能動搖原確定判決的事實,因此准予再審。

汐止吳銘漢夫婦於民國八十年三月二十四日遭竊賊闖入殺害─兩人共被砍殺七、八十刀,蘇建和等三人因本案被判死犯確定,於馬英九部長時被槍下留人,歷經廖正豪、城仲模、葉金鳳至今仍受人權團體關切而未執行。最高檢察署曾經在馬英九時三次提起非常上訴,三人也幾度聲請再審,但都未獲准許,三人的死刑執行案成為新政府應否特赦的難題,但也在新總統就職前,高等法院准予全案再審,為全案重啟一扇希望之窗。

2000年5月15日 星期一

[走向黎明] 三十一日:換個角度凝視

黎明日記三十一日:換個角度凝視
日期:2000年5月15日
天氣:陽光微強的好天氣
人數:17人
文‧錢滿姿

參加這個活動已一段時間了,每次來都抱著一種緊張和期待,不知道會遇到什麼樣的人,不管是一起靜走的夥伴或是行經這裡的各種人。天氣有點熱,大家的腳步比平常加快了不少,彷彿有一個確定的、涼爽的目的地在前方。

硬著頭皮拿起一疊有蘇案專題報導的綠色破報及要求總統特赦的名信片,在表情木然的人潮間,我仍舊有點擔心別人的淡漠和拒絕。臉上帶著堅定表情的小姐一邊趕路一邊回頭對我說:「我不支持這個事情。」一個戴著眼鏡的女士微笑著簽下她的名字,她說:「我聽過這件事,應該要寧可錯放也不可錯殺嘛!」

騎著機車的女士摘下口罩為我打氣:「你們這樣做很辛苦耶。」一位先生用著似笑非笑的表情問著我:「你跟他們三個人有什麼關係?為什麼要幫他們?」我回答的同時也在心裡問著我自己:「是啊,我為什麼要幫他們?」

我回答他:「就是因為跟他們沒有任何關係,才更有理由支持這個活動,並非只為了他們三個,而是為了我自己,我不能忍受這種草菅人命的司法。」他簽名之後,我也陷入沉思之中。

導演文‧溫德斯的電影「慾望之翼」中,天使在圖書館中聽到每個人腦中思考的聲音,像是一個大型管絃樂團的演奏。而交織在濟南教會四周不同軌道的聲音,令人深深振奮了起來。一個同樣發著文宣的朋友疑問著:「怎樣面對拒絕?」我微笑,但沒有回答。

司改會的朋友帶來了數十隻大小不等的紙鶴,裝飾在樹上和蘇建和等三人的照片紙板上,他們原來看起來無比沉重的臉龐,突然添了輕鬆有趣的表情。而那些毫無生命的紙鶴,卻彷彿偶然降臨般的,為這裡投下一份溫馨的凝視。

2000年5月14日 星期日

[走向黎明] 第三十日:我用這樣的方式幫助他

黎明日記 第三十日:我用這樣的方式幫助他
日期:2000年5月14日
天氣:多雲時晴
人數:41人
文‧人本教育基金會義工團團長‧葉怜惠

很久沒去探望你們,也沒寫信給你們了。希望你們都還好。知道你們在看守所中可以讀到台灣日報,所以就讓我以這篇黎明日記來和你們寫封信吧!

今天下午的濟南教會很「音樂」,因為美麗的豎琴演奏家解瑄來為大家辦了一場「等待的母親音樂會」,所以我們這些靜走的人可以一邊走一邊聆聽解瑄小姐所演奏的、行雲流水般的動人琴音,走路的步伐也因而沒有過去那麼沉重了。也因為這場音樂會,濟南教會小小的庭園湧進了六十幾個人,有人靜走有人靜坐聆聽,我想,在這短暫但美麗的一小時後,關心你們的人一定又多了很多。

音樂會結束時,我和解小姐說:我曾經在歌手張雨生的最後一張專輯「愛情的圖案」那首歌中聽到她的豎琴伴奏,那首歌因為有了她的琴音而顯得特別好聽。談起這件事,我們兩個突然都有些哀傷,我說:張雨生已經走了兩年了。解小姐點點頭,沒有多說話。

解小姐當初為張雨生伴奏時,一定沒想到那是她與張雨生的最後一次合作。而她今天為你們辦這場音樂會,卻是很清楚自己為什麼要辦這場音樂會,她說:「我實在很關心他們,卻又不知道自己能做些什麼,後來我想我還是用自己最擅長的音樂來盡份心吧!」所以,她辦了這場音樂會來為你們祈福。

其實,像解小姐一樣關心你們的人很多,而這些人也都盡他們可能的為你們設法。所以,有人辦音樂會,有人寫歌寫文章,有人舉著你們的人像在捷運站走動,有人投書阿扁總統,有人在網路上傳遞有關你們的訊息。而能參加靜走的人就來靜走,能捐錢的人就捐錢,不能捐時間也不能捐錢的人就為你們日夜祈禱著。

而我相信,這一切有形無形的努力終於有一天會聚集成一股強大的力量,使你們從過去的黑暗中釋放出來,讓你們重新行走在陽光之中。而且我還相信:這樣光亮的一天不會太久了。祝福你們,也請你們在土城多為自己禱告,多保重自己喔。

[救援] 等待的母親

~請加入救援蘇案活動~ 
您的一小時,換來三名青年九年冤獄的平反。

五月十四日(日)下午五時三十分:『等待的母親音樂會』
地點:濟南教會庭院(中山南路3號,立法院旁)

每一年的母親節,秉郎、林勳、建和的媽媽都在等待,等自己無辜的孩子平安回家。希望今年是最後一次等待的母親節。五月十四日(日)母親節,下午五時三十分,知名豎琴家解瑄將為救援蘇案而演奏,以音樂安慰三名含冤青年的母親及參與已進行廿九日的『走向黎明.定點繞行』活動,表達音樂家參與救援的另類方式。

■解瑄是國內新生代豎琴演奏家中之佼佼者,曾在多項國際大賽中頻傳佳績,包括美國豎琴Ann Adams大獎、艾斯本音樂節豎琴協奏曲大賽冠軍、Lyon & Healy大獎、台北市立交響樂團協奏曲比賽冠軍等... 納斯維爾時報樂評稱許解瑄為「美麗兼具大師風範的演出,展現出豎琴無限風貌」。美國伯明罕日報並給予「具大師風貌的獨奏家」的美譽,並稱讚「她的音樂極具優美的觸感,即使最細微的弱音到強音,她都能控制的恰如其份」。去年解瑄獲遴選為教育部「巴黎國際藝術」村駐村音樂家,今夏返國,獲聘為國家音樂廳交響樂團豎琴首席,目前除任教於師範大學音槳系,並擔任台北豎琴家聯盟執行長。作品:<琴挑六月天>、<情竇初開>。

主辦:
台灣人權促進會23639787
人本教育基金會23670151(#12)
民間司改會25231178

2000年5月13日 星期六

[救援] 希望我們在這裡

~請加入救援蘇案活動~ 

您的一小時,換來三名青年九年冤獄的平反。

五月十三日(六)上午十時:『希望我們在這裡』
集合地點:捷運南港線忠孝復興站SOGO前廣場

讓我們陪伴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一起搭捷運吧!因為如果不是九年前橫生的冤案,他們也和我們一樣,可以和這個城市一同成長,參與城市的變化,過平凡的生活,搭捷運、公園散步、影城泡馬子、逛書店... 任何人都有權利過平凡的生活,可是他們卻被不義的司法審判剝奪了。所以,讓我們陪伴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一起搭捷運吧,從忠孝復興站到西門町!(至於怎麼搭,屆時分曉)當日另有戲劇系學生演出行動劇、神秘嘉賓發起一人一信運動,邀請大家逗陣來。

主辦:
台灣人權促進會23639787
人本教育基金會23670151(#12)
民間司改會25231178

2000年5月7日 星期日

[救援] 發光的靈魂——為蘇案中受苦的人祈禱會

生死與正義的交戰, 誰也無法坐視不理

發光的靈魂~為蘇案中受苦的人祈禱會~

時間: 2000/5/7 (日), 下午四時
地點: 濟南教會(立法院旁, 濟南路與中山南路口)
主辦: 台灣人權促進會, 人本教育基金會, 民間司改會,

死囚平反行動大隊

『蘇案』不只是冤案,我們從中看見生命與死亡,看見自己。

詩人路寒袖為救援蘇案與疼惜生命而作的詩歌<發光的靈魂>業經詹宏達譜曲完成,五月七日(日)下午四時,在濟南教會(立法院旁)將舉辦一場<發光的靈魂──為蘇案中受苦的人祈禱會>。

除了詞曲作者現身演出外,另有聲樂版及演奏版本,由牧師帶領大家為蘇案中受苦人的人──包括蘇案建和三人與家屬、汐止雙屍案受害人與家屬──祈禱,願所有的生命都得被疼惜,所有的靈魂都得安慰。

敬請踴躍參與,『蘇案』需要大家共同關心。

聯絡電話:台灣人權促進會2363-9787。

如果你希望了解蘇案, 歡迎到台灣人權促進會網站 如果你們是一群希望了解蘇案的人(二十人以上), 可與我們聯絡, 舉辦說明會. (電話:23639787)

節目 流程
奏樂 《發光的靈魂》 二重奏
宣召 司 會
詩歌 《奇異恩典》 會 眾
禱告 司 會
禱告 司 會
自白 蘇建和來自獄中的一封信 顧玉珍
詩歌 《發光的靈魂》 詹宏達
聖經 主 理
信息 主 理
分享 《發光的靈魂》作者分享 路寒袖
詩歌 《發光的靈魂》獨唱 游美莊
詩歌 《發光的靈魂》 會 眾
一人一信 會 眾
公禱 為蘇案受害者禱告 會 眾
1、為受害的家屬
2、為在獄中的三人
3、為蘇建和三人的家屬
4、為特赦的實現
詩歌 《奇異恩典》 會 眾
祝福 主 理
後奏 《發光的靈魂》 二重奏

奏樂中會眾可安靜離去並歡迎加入濟南教會庭院中已進行至第廿三日的<走向黎明.定點繞行>活動

2000年5月6日 星期六

[走向黎明] 二十二日:青春 算是送給了司法

黎明日記二十二日:青春 算是送給了司法
日期:2000年5月6日
天氣:晴
人數:29人
文‧賴秀如‧台灣人權促進會執委,Taipei Times 資深記者

親愛的芳如:

今天休假,結果很忙,忙著和一大堆朋友見面、聊天、議論時事談是非。但是我還是依約到濟南教會,和一群本來不認識,現在卻走出默契來的朋友一起走路。當一件事漸漸變成一種習慣,甚至是一種儀式的時候,有些有趣的事情就發生了。

對路人的態度是其一。因為走路,慢慢走路,開始關心路人。有的路人一眼就看得出憂愁,有的人和我平常一樣行色匆匆,有的穿著中學生制服恣意揮灑青春,對誰也不放在眼裡。

一些路人也開始關心我們,停下路來東問西問。對這種願意停一下腳步的人,我漸漸覺得和他們有了一點默契,是一種安靜的默契,因為對台灣司法不滿意的安靜默契。

是誰最先注意到,蘇建和自己在牢裡,總還是經常用勵志的話鼓勵自己,好讓外頭關心的人放心。這種勵志小語似乎也成了關心蘇案的人一種安靜的默契,只要誰去會面,一聽到他還會砥礪自己,外頭就稍稍放心。

五月二日蘇建和回了一個香港記者的信,蘇爸爸今天帶來影印本讓大家一起知道他的近況。果然他也給香港記者來一段。

「轉眼在苦中自己也由少年變成青年人,青春算是送給了司法」,這短句簡直是詩,接著他說,「而即使由青年再變成中年人,我還是會繼續奮鬥下去,找回原本就屬於我的清白,也希望在大家努力下,司法更公正。」

作文老師一看前段,一定會會挑一挑眉毛,再看後段,就要皺眉了。還好我們不是作文老師,看了前段,不禁喝采,看了後段,更是叫好。這是蘇建和與朋友間一種安靜的默契。

親愛的芳如,以前我們也很有默契,經常同時講出同一句話,或突然想起同一首歌。有時你唱出聲來,剛好是我心裡正在哼的曲調。你在的時候,我們常常彼此抱怨這種默契,笑著罵討厭。你不在以後,心裡就很少胡亂哼歌了。不哼歌,走路去。

對了,今晚二二八紀念館辦畢業展,和平基金會就要退出經營了。走路之後去晚會,晚會之後去唱歌。幾個朋友心情鬱卒,都成了歌王。學一段蘇建和,沒有你的日子,我們還是會繼續奮鬥下去,繼續走路,繼續唱歌。

想念妳。

秀如

2000年5月4日 星期四

[走向黎明] 第二十日:為什麼是這三個人?

黎明日記第二十日:為什麼是這三個人?
日期:2000年5月4日
天氣:晴朗有風
人數:18人
文‧何淑真

傍晚的人行道上,數不清的是趕回家的學生、上班族,也有老夫婦挽著手並肩散步。繞行中,幾次聽到過路的人向他的同伴說:「…好像他們沒有犯罪,被關了很久…」

路中央,一位小姐專心的看著說明,經過時,她突然抬起頭問:「請問這到底是什麼案子?」疑惑的眼神猶豫的發亮著。我停下腳步,開始解說。

「為什麼王文孝要『害』他弟弟?為什麼王文忠要供出這三個人?為什麼王文忠已經出獄,這三個人還被關著?妳是他們的親友嗎?……」好多個「為什麼」,我差點招架不及。

「沒做什麼,為什麼被供出來?為什麼是他們?」說實在,這些「為什麼」,我也很想知道。想知道,為什麼證據無法顯示他們犯罪,而三人卻被判了死罪?

當每天過路的人群偶爾停下匆忙的腳步,像這位小姐般,一起來討論蘇建和案,討論台灣的司法體系,那麼這個社會就開始邁入「公民社會」了!

今天,來了一位看台灣日報專欄而加入的新夥伴--黃先生。自我介紹時,黃先生含蓄的低下頭、笑著說,自己是少讀書的人。

不論書讀得多還是少,都是社會的一份子。人天生的思考力與判斷力,能夠瞭解事實、辨明是非、討論公理,能夠討論蘇建和三人,究竟有沒有犯罪。

為什麼是這三個人?我也很想問。如果大家心裡都有這些疑問,何不做夥來談談!這不是干涉官府的判決,而是社會生活的一部份,談論社會中的各種大小事,談論公理究竟是什麼。

在蘇案救援過程中,充分體會百姓尊敬法院的心情,就像尊敬舊時代的「父母官」。但這案子中,父母官是不是擔負了「保傅」的任務----捍衛弱者,使無辜者免於恐懼?

為什麼是這三個人?如果不該是這三個人,那麼事情為什麼變成這個樣子?這是公民們該大肆談論的。一起來理解蘇建和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