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報] 大型力霸集團
力霸集團掏空弊案爆發,陳水扁發威,五度訓斥閣揆;蘇貞昌發火,要求徹查嚴辦,清理王家成員資產和帳務。當權者義正辭嚴,擺出一副雷厲風行的架勢,彷彿他們就是弔民伐罪的正義使者。不過,這些大人們在發威發火之前,是不是也該回頭檢視一下自身政府的財務狀況?我們若是攤開扁政府的帳冊,恐怕不得不驚呼:天啊!這豈不是力霸集團的大型翻版!
民進黨當局磨刀霍霍,要求儘快修改銀行法的保密條款,公佈「呆帳大戶」名單。的確,沒有理由讓惡性欠債的政客奸商逍遙法外吃香喝辣,銀行的壞帳窟窿卻由國庫填補,全民買單。根據「金管會」的報告,台灣金融行庫光是億元以上的呆帳大戶即積欠了1,723億元,其中不乏特權貸款、官商分贓的案例。呆帳數額如此龐大,顯見銀行管理出了嚴重的紕漏。熟悉會計法規的人都知道,一般企業理應編列年度營收的5%做為呆帳沖銷之用,金融行業的呆帳比一般公司容易積累,這道程序當然更不可免。當年,國內金融營業稅由5%降至2%,減徵的3%營業稅即是要讓銀行打銷呆帳,徵收的2%稅款則移作金融重建基金(RTC)的財源,後者如今就是被用來填補力霸集團中華商銀的黑洞。
政府減徵3%金融營業稅,空虛的國庫必須由全體納稅人來補實。然則,中華商銀等金融集團的呆帳依然如此龐巨,顯見減免掉的稅款並沒有被確實拿來做為沖銷呆帳之用。有些銀行甚至將呆帳賣給金融管理公司(討債集團),國庫、民間兩頭通吃。而這樣的銀行出事了,還是要拿我們納稅人的錢去急救!
就金融治理的角度來看,銀行固然惡質,政府卻也不是善類。因為,我們的《公債法》同樣規定,中央政府每年至少要提撥5%的稅款來打銷債務,以免國債持續積累,成為新生世代的噩夢。然則,迄今,我中央政府累計未償還債務高達4兆,當局卻不僅未依《公債法》第10條規定,編列5%稅收強制還債,反而不斷以「特別預算」的方式,規避年度舉債不得踰越歲出15%上限的規定;此外,又將舉債所得資金撥入債務基金還本。審視陳水扁執政這6年來的帳面,政府舉債總額高達1.7兆,其中有25%居然是拿來還債的。也就是說,政府債務迅速飆高,扁政府不僅沒有撙節支出以減輕債務負擔,反而不斷舉新債還舊債,開源無能,揮霍無度,如此掏空國庫,債留子孫的作為,較諸力霸集團五鬼搬運捅下債務黑洞的惡行,毫無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