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4月10日 星期一

[台權會] 為什麼抵抗之前——問憑什麼抵抗?

人權雜誌2006春季號『為什麼抵抗之前——問憑什麼抵抗?』專題,四月中即將出刊!】

本期專題的發想結合去年底香港反WTO運動及楊儒門事件衍伸的「抵抗權」,經過難產陣痛生出的專題「為什麼抵抗之前——問憑什麼抵抗?」

從本期專題的文章,乃至歷史上任何有關抵抗權問題的討論中可以發現:抵抗權概念的正反陣營,其政治光譜可以從極左排列到極右,更妙的是,儘管理由完全不同,光譜的兩極端對於抵抗權都是不信任的。教條右翼濫用了「惡法亦法」的法律實証主義觀點,以正當化統治者;教條左翼則一開始就認為法律只是階級利益鬥爭之下的產物,當然不值得信任。結果,無論有意無意,這兩者都分別構築了一個屬於他們自己的,超越實體法律──無論是國際法或國內法──的自然法。例如「民族的興亡」,或者「階級的衝突」。以意識形態來否定法治的功能,在Terry Eagleton倡言的「後(馬克思)理論時代」的今日,似乎都顯得過於「古典」。太小看了人類制定法律過程中的權利鬥爭,所曾經付出的巨大社會成本。太小看了當今的法律理論,而且放在今日的台灣檢證的話,更太小看了台灣知識社會的水準。

台權會的基本立場,是以國際人權法典為依皈。其實,包括抵抗權在內的,近代的「正義=法律」理念,與其說是追求普世性,毋寧說是在多元價值的利害相剋之中,尋找或保留共生、對話的可能空間。各別民族或階級的各別「正義」,經過了韋伯所謂的「諸神之戰」的長久衝突之後,逐漸摸索出某些對話與共生的規則。這些規則,就是近代的人權理念。「人權」清單之確立,其歷史過程固然充滿血腥,但一經確立,就是期待血腥不再。比方說,若說在台灣連抵抗權的行使都不足夠,非得「革命」不可,那麼中國這類的極端踐踏人權的流氓國家,又該如何?何況,直至目前為止,我們所見識過的所有革命,其果實均為野心政客所攘奪。顯然「無產乎有產乎」「獨裁乎動亂乎」「抵抗乎革命乎」「適法乎超法乎」的二者擇一的兩難困境,是一個被刻意製造出來的危險陷阱。台權會認為,真實社會永遠有更多的選項,更多的理性對話空間,與更少社會成本的妥協之道。個人的美學,永遠不應該以犧牲無辜的他人為前提,更不應該用種族或階級的粗暴區分,把「非自己人」全部定罪成「體制的共犯」。畢竟,抵抗權的根本精神在於爭取正當合理的權利,而不是滿足個人的浪漫幻想或政治野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