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4月14日 星期五

[立報] 媒體濫權反客為主

【左看】 問題在言論自由
文 關亦然/文字工作者

對於部分社運團體指責如胡忠信等「資深媒體人」介入謝文定檢察總長任命案,跨越媒體作為第四權「監督政府」的角色、混淆了媒體與政府的角色分際,此種觀點實為似是而非。

首先,對於權力的不信任,是自由主義最原始的出發點。因此三權分立的原則與憲法賦予人民的各種權力,就是希望藉由政府之間及官民之間彼此制衡。如果當政府的權力侵害到人民時,人民可以藉由投票進行政黨輪替。以自由主義的原則來看,每個人都有介入政治的合法性。以此觀點來看,如果把媒體劃定為監督者、而非介入者,此種「劃地自限」的想法,實質上則是削弱人民應有的權利,豈不是違反民主嗎?

所以真正的問題在於人民為何無法充分發揮言論自由、進一步的介入政治運作,乃至於人民被媒體掌控?譬如爭取廢除分級制度與現行著作權法的刑事處罰,就是在法律上爭取人民言論自由的空間;而且因為現行興辦媒體的資本額與業務龐大,可以爭取政府補助與協助人民,抑止媒體資本化與壟斷化的傾向;在科技上,如何將現有的網路更佳普及化,譬如在學校與職場的網路教育、或者隨身上網設備的研發等等,都將增加人民言論自由可能性。唯有當人民言論自由能確實落實時,才能避免人民被少數「資深媒體人」控制。

【右看】 何必大砲打小鳥
文 吳財德/文字工作者

媒改社日前以重砲批評資深媒體人胡忠信率眾包圍立法院,係為媒體濫權的具體表徵,更為「媒體人」之客觀中立形象遭胡氏敗壞而唏噓不已。然而,筆者卻對媒改社將大砲對準小鳥的批評,深感不以為然。

首先,胡氏作為政論節目的來賓,擁有一定程度的曝光率,雖然屢屢自稱「資深媒體人」,但究其身份本質,不過是一介匹夫,非但不代表媒體,更遑論指揮媒體,何來媒體濫權之說。其次,憲法所保障的言論自由,尺度限制僅僅針對擁有權力的政府,胡氏既非政府,又何來該受言論自由的限制;即便是媒體寵兒、天王巨星如裴勇俊、劉德華之流,影響力更甚胡氏,亦應保障其言論自由、政治自由,何以單替胡氏戴上緊箍咒?再者,若無自立晚報突破報禁,又哪來台灣民主開花結果?媒體人作為高級知識份子,面對國家大是大非,豈能置身事外?

媒體做為國家公器,作為民主社會的第四權、掌握宣傳機器,固應潔身自愛,但更求呈現真相。不過,現實生活中,濫權之事在所多有,單論媒體自身,假報導之名行廣告之實,皆為常態。再如胡氏所念茲在茲的數起弊案,均涉及足堪動搖國本的重大爭議,亦不見檢調體系、各大媒體追根究底。面對職業良知、社會責任,自詡正統的媒體早已以棄守,又怎能怪胡氏採取霹靂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