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4月10日 星期一

[立報] 建立個人破產機制是免於市場機制崩盤

卡債攀升、卡奴群起,新的消費金融危機有越演越烈的態勢。立法院為此提出限制雙卡利率的提案,被金融業者及政府高官批評開利率自由化的倒車。司法院研議訂定個人破產法,建構債務涉免機制,金融大亨蔡萬才認為,全球都有破產機制,不過台灣最好等這一波風暴過後再訂定,不然有鼓勵壞人作弊的疑慮,也難以杜絕有心人利用破產法機制賴帳。主流輿論說欠債還錢不只是天經地義,也是現代市場經濟的重要基石之一,破產機制猶如對企業紓困,對大部份努力的人不公平。

台灣向來是新自由主義的模範生,整個90年代如火如荼的金融自由化搞下來,終於在90年代末爆發了本土性金融風暴。當時政府免於企業破產銀行倒閉,出面為企業紓困,政黨輪替後通過金融重建基金為金融業打消呆帳,宣稱是為了免於市場機制崩盤,於是有了陳由豪欠債6百億卻「債留台灣前進大陸」,中興銀行壞帳8百億也讓全民埋單。隨著產業大舉外移,產業空心化,金融業轉而衝刺消費金融,不負責任的發卡方式卻被吹捧為金融創新,於是台灣靠著民間消費度過這些年慘澹歲月。如今問題爆發,建立個人破產機制卻被妖魔化為開自由化倒車,顯然是雙重標準。

對於當代自由市場中因為壟斷及無限擴張的私欲所肇致的危機,法律、倫理、道德都應該扮演平橫槓桿,如今台灣經濟自由化被無限上綱,擴張為所有行為的規範,結果使得法律也呈現傾斜式的發展,一面倒地以保障壟斷利益及絕對的行為自負為主流。在歐美國家已經行之有年的破產機制,正是在壟斷資本下、免於所謂自由市場機制崩盤的結果。試問,在資訊不對稱的態勢下,所謂債務協商究竟能挽救多少卡奴?而金融業者之所以害怕個人破產機制,事實上是因為壞帳將成為他們得自行面對的問題,再也沒有辦法像過去由全民埋單,這難道不符合自由市場的精神?在自由化過程中被國家保護壯大起來的本土金融業實在不能再像一個長不大的小孩,只肯享受自由市場的權利卻不肯盡自由市場的義務!台灣已經進入壟斷資本的時代,相應的法制建設如果不從速,社會反撲的危機才正剛要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