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 給我一個公平審判的機會——高等法院檢察署對蘇案再審提出抗告
蘇案第九年--「走向黎明」救援行動第三十九天
給我一個公平審判的機會
對 高等法院檢察署對蘇案再審提出抗告 回應聲明
五月十九日,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三人的死刑案經高等法院裁定通過再審聲請,燃起當事人及所有救援團體的希望,不僅是因為這三人中有可能清白的步出監所的大門,更因為我們慶幸司法終於願意在九年後,重新面對這件可能遭到誤判的案件,可惜這樣的慶幸來得太早。就在今天,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對這項再審裁定提出抗告,蘇案又再度被拒於實質審理的門外。
首先,我們對於檢察體系一開始未調查清楚就草率起訴、後經檢察總長提出三次非常上訴,這次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卻又對再審提出抗告,種種矛盾的過程感到不解。顯然所謂檢察一體的原則並沒有解決︰一方面檢察總長認為本案確有疑點需要澄清,一方面卻又有檢察官阻止本案進入再審的實質審理程序的矛盾。
另一方面,我們必須強調,檢察官對本案提出的抗告不應和本案被害人的意願有關,而應就本案究竟實質上有無需要再審做出判斷,亦即就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三人和本案被害人間究竟有無因果關係作認定。如果三人和本案被害人間根本沒有因果關連,那麼就應該讓司法重新還給他們清白,而不是以司法程序作為延宕本案進入實質審理的手段。即使就本案被害人的最大利益來考量,澄清懸案、結束本案長久以來的爭議,重新回到司法體制做出公平合理、符合真相的結果,應該是讓被害人從本案的傷害中重新站起來最好的方式,而不是一再以駁回非常上訴、抗告再審的程序方式,阻止本案進入實質審理。而我們也要在此呼籲,所有曾經參與本案的最高法院法官應主動迴避,不要涉入對本案抗告的裁定程序,以免既定心證影響裁定結果。
這件血案的發生對被害人的傷害已經造成,無法彌補,但是真正要幫助被害人家屬的方式,最關鍵的就是確認真兇,並且從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社會福利制度等相關規定中找到協助被害家屬度過困境的方式,而不是處處以被害人家屬的困境作為血祭三位無辜年輕人的理由。如果說這件案件中有被害人的話,蘇建和等三人及他們的家屬又何嘗不是被害人?如果說本案的真兇傷害了吳先生一家人,司法又何嘗不是造成他們二度傷害的真兇?而蘇案的三位年輕人又何嘗不是這個司法體制的犧牲者?
九年了,眼見九年來的爭議就要透過司法的再次審理獲得澄清,卻又因為檢察官的抗告,使得司法程序再度墮入無止境的拖延,我們不禁要問:這樣的結果究竟是誰不敢面對司法?如果司法真的如此出爾反爾,莫衷一是,堅持不願面對警、檢、審共同創造出來的懸案,作為一個台灣的百姓,要期待什麼樣的司法來定奪黑白是非、判人生死?所以,救援團體除了繼續監督司法體系對本案所做出的回應之外,將不會放棄總統特赦的訴求。我們只能再次強調,要求總統特赦,不是特權、不是政治力的介入,而是對司法體制最深沈的抗議與悲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