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9月11日 星期二

[中時] 首次偵訊要有律師在場 施茂林:保障人權

2007.09.11
【中時電子報盧素梅、黃筱筠/台北報導】

警政署自十七日起,擬試辦首次偵訊 必須有律師在場的司法改革,法務部長施茂林今(十一)日表示,此一作法是希望能夠保障人權,讓台灣人權更週密。

檢警及法律扶助會舉行座談時,發現諸多冤案關鍵主要是檢警第一次偵訊時欠缺律師在場。施茂林說,他希望法律扶助會能夠給予必要協助。

目前法律扶助基金會為了保障人權,與檢警機關協商後,獲初步結論,未來檢警第一次偵訊時,律師除了陪同在場外,也可以積極提出異義和審閱筆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