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首次偵訊律師陪同?警署:仍在協商階段
中央社
媒體報導,警政署已同意法律扶助基金會所推動「檢警第一次偵訊律師陪同到場」專案,將自九月十七日開始試辦。但警政署及刑事局官員今天都表示,目前正與法扶會就就相關問題進行協商,開始試辦日期仍未決定。
媒體報導,警政署已同意自九月十七日起,在全國法扶會各分會所在警分局試辦「檢警第一次偵訊律師陪同到場」專案,為期一年,試辦警分局在偵訊開始前,須將法扶會有關服務時間及聯絡電話,以書面告知被告可以申請法律扶助。
警政署官員指出,警政署自2005年起試辦「警察機關調查中犯罪嫌疑人選任義務辯護律師制度」,並自去年九月五日起正式實施。法律扶助基金會所推動的「檢警第一次偵訊律師陪同到場」專案只是警政署專案的延續,展現警察保障人權及服務社會弱勢團體的形象。
官員表示,法扶會秘書長郭吉仁及台北分會會長林永頌在今年四月十九日拜會內政部長李逸洋,並向警政署長侯友宜、刑事警察局長黃茂穗簡介專案內容。李逸洋在會後指示警政署配合法扶會協商專案具體內容,法扶會也在六月二十三日、八月三日召開兩次協調會,參與單位還包括司法院、法務部及其他律師團體。
官員指出,相關專案由刑事警察局負責協調,為統一各警察機關作法,警政署也已完成「警察機關試辦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推動檢警第一次偵訊律師陪同到場專案注意事項草案」,並由刑事局邀集法扶會及試辦的相關警察機關共同開會協商。
官員強調,「檢警第一次偵訊律師陪同到場」專案仍在協商階段,如果有具體結果,各試辦警察機關也須進行教育訓練,所以開始試辦日期仍未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