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5月4日 星期四

[走向黎明] 第二十日:為什麼是這三個人?

黎明日記第二十日:為什麼是這三個人?
日期:2000年5月4日
天氣:晴朗有風
人數:18人
文‧何淑真

傍晚的人行道上,數不清的是趕回家的學生、上班族,也有老夫婦挽著手並肩散步。繞行中,幾次聽到過路的人向他的同伴說:「…好像他們沒有犯罪,被關了很久…」

路中央,一位小姐專心的看著說明,經過時,她突然抬起頭問:「請問這到底是什麼案子?」疑惑的眼神猶豫的發亮著。我停下腳步,開始解說。

「為什麼王文孝要『害』他弟弟?為什麼王文忠要供出這三個人?為什麼王文忠已經出獄,這三個人還被關著?妳是他們的親友嗎?……」好多個「為什麼」,我差點招架不及。

「沒做什麼,為什麼被供出來?為什麼是他們?」說實在,這些「為什麼」,我也很想知道。想知道,為什麼證據無法顯示他們犯罪,而三人卻被判了死罪?

當每天過路的人群偶爾停下匆忙的腳步,像這位小姐般,一起來討論蘇建和案,討論台灣的司法體系,那麼這個社會就開始邁入「公民社會」了!

今天,來了一位看台灣日報專欄而加入的新夥伴--黃先生。自我介紹時,黃先生含蓄的低下頭、笑著說,自己是少讀書的人。

不論書讀得多還是少,都是社會的一份子。人天生的思考力與判斷力,能夠瞭解事實、辨明是非、討論公理,能夠討論蘇建和三人,究竟有沒有犯罪。

為什麼是這三個人?我也很想問。如果大家心裡都有這些疑問,何不做夥來談談!這不是干涉官府的判決,而是社會生活的一部份,談論社會中的各種大小事,談論公理究竟是什麼。

在蘇案救援過程中,充分體會百姓尊敬法院的心情,就像尊敬舊時代的「父母官」。但這案子中,父母官是不是擔負了「保傅」的任務----捍衛弱者,使無辜者免於恐懼?

為什麼是這三個人?如果不該是這三個人,那麼事情為什麼變成這個樣子?這是公民們該大肆談論的。一起來理解蘇建和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