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時] 警署:不干擾、串證即可
中國時報 2007.09.11
蕭承訓/台北報導
警政署十日指出,未來犯罪嫌疑人的選任律師到警局時,可在場聽聞,並合理的表達意見,詢問後也可在看完筆錄後簽名,但不得有干擾、串證等行為,否則警方有權立即制止。試辦時間將視警政署和法律扶助基金會等相關單位研商後決定。
刑事局並已訂定律師到場注意事項辦法草案,包括如何聘請辯護人、如何進行辯護、有何限制,都將有明文敘述。刑事局今天將邀集各縣市刑警大隊長開會研商,聽取基層的意見及看法,做為最後定案的參考。
此外,在法律扶助法的基礎下,警政署同意未來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低收入戶等弱勢族群在接受警方詢問時,將會提供法律扶助基金會的電話供當事人選擇,當事人可以選擇免費的法扶會律師,也可以自己選任比較信任的律師,警察並不會過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