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本] 孩子受傷的心要怎麼賠?
-新竹縣二重國中體罰國賠案
◎蕭逸民(專案秘書)
在(民國)93學年度上學期,跟著父親回新竹老家定居的張姓學生,就近轉入二重國中就讀。張生在學校活潑外向,並擔任教務處工讀生,開學不到二個月就記了六支嘉獎。然而在12月9日下午輔導課,張生因外套被後座同學踩到,轉頭質問同學,便被該堂課任教師要求到講台前趴下,張生不肯趴下,老師即上前以教鞭抽打,直到教鞭斷掉。
當家長發現張生傷痕向學校抗議後,二重國中校方的處理態度,卻讓一個快樂好動的孩子,竟然成為『重度憂鬱症』的病患,至今仍未痊癒。
「老師不要再打了!」
張爸爸痛心地回憶,當時孩子一直叫他不要管,不要去學校,因為二重國中有個不成文慣例,只要家長敢去學校申訴體罰的事,孩子在學校一定倒大楣。但是他還是去了,沒料到傍晚孩子就哭著回家說:「爸,你以後不要再為我的事去學校了,你才離開,老師就把我叫去問話,像審犯人一樣…」。
過沒幾天,教務處就以「亂動老師東西」的理由,開除孩子原本的工讀工作,導師的聯絡簿也開始冷嘲熱諷,三天二頭找家長到學校處理「問題」。在師長們異樣眼光的環伺下,孩子白天在校聽到廣播就心驚肉跳,問「教務處在找我嗎?有嗎?有嗎?」即使半夜在家睡覺,他也會喊叫「老師不要再打了!」、「老師我錯了!」
張爸爸不得已帶孩子去就醫,醫生診斷孩子得了「重度憂鬱症」時,他真的悲從中來,因為孩子從小的心願,就是考軍校從軍,「到現在我還不敢告訴他,有這樣的病歷,這個心願恐怕很難達成了。」張爸爸說。
由於醫生強烈建議小孩轉換環境,張爸爸不得已再搬家回台北,讓孩子轉到新學校。很幸運的,新學校同情他們的遭遇,也很體貼孩子特殊的行為,情況漸漸穩定下來,只是仍然不能停止服藥,否則難以控制情緒。
調皮搗蛋症?
人本基金會義務幫忙張家提出國家賠償請求,到現在已二年多了,每個月跑一、二次法院,成為張爸爸生活的一部分。剛開始他還會問我們官司要打多久,但到後來反倒是他鼓勵我們說,多久都要跟學校打下去。
打這趟官司,讓張爸爸常想起小時候因為家境不好,上學時經常沒有鞋子穿、光著腳走進學校的往事。小學五年級某個冬天的升旗典禮上,有個隔壁班的老師走了過來,看到他和幾個沒穿鞋的孩子,便一腳重重地踩在他們的腳上說:「你們這群野孩子,不穿鞋!」當場他眼淚就掉下來。
雖然回去沒有對父母親講,但到現在張爸爸都無法放下這件事。他覺得當年沒有能力為自己做些什麼,最少現在要幫孩子討回公道,告訴老師不可以這樣欺負學生。
從一開始,學校就非常強硬,說醫生是被人惡意誤導,孩子也沒有生病,所有的驗傷單、照片都與事實不符;說老師們都對張生很好,不可能打這麼用力,根本不會成傷;說棍子平時是用來敲打講桌和黑板,本來就快斷了,那天打到斷只是湊巧的;還說校長曾經利用發糖果的機會特別觀察,判斷張生根本沒有憂鬱的情況。後來學校甚至拿出張生在校和轉學以後的輔導記錄,強調張生得到的是「調皮搗蛋症」,不是「重度憂鬱症」。
學校惡招頻出
2006年年底法官問張爸爸,如果學校願意道歉,他能不能同意雙方和解。2007年1月9日開庭時,張爸爸跟法官說,他提告本來就不是為了錢,只要學校和老師願意向孩子道歉,他就接受和解。但法官大概也沒想到校長竟然激動的回答:「如果老師打一下、二下都不可以,要如何教小孩?學校拒絕任何道歉與和解。」
自從那次以後,校方就再也沒有派人出庭,開庭成了代理人戰爭,校方律師對張家用盡訴訟技巧攻擊。首先,由教務主任到地檢署告張爸爸誣告,後來檢察官作出不起訴處分,校方律師還是想盡辦法上訴,到目前為止,高檢署已經是第三次發回偵查,這個戰術的確讓張爸爸疲於奔命,承受極大的壓力。接著,律師提出病歷分析,指出其中醫師寫了15次「come c father」,意思是「comment by father(由其父主述),指控明張生不是自己接受診療,這一切病情都是張爸爸陳述的。
當我們把這份分析給醫生看時,醫生驚訝地說c是with的縮寫,「come c father」意思是病患與父親同來,這是醫學界的標準用法,作分析的這個人一定沒有任何醫學知識。然而,就是這份胡扯的分析,成功地拖延了三個月的訴訟期間。說穿了,學校就是要增加我們的訴訟成本,而他們的律師費反正有公款(納稅人的錢)支出,請律師後學校更省事,只要磨到我們打不下去,學校就贏了。
顢頇的校園文化
就在2007年6月15日預定宣判日前的辯論庭上,又發生了一件事,校方律師突然拿出幾張影印紙,說是孩子小學時候的輔導記錄,說張生與人相處人際關係早就有問題,而且在本次事件之前,就與老師有對立不服從的情況存在,張生是獨子,父母非常的溺愛等等。於是,原本滿心期待判決結果的我們,意外地接到通知說宣判延後。
法官決定要二重國中提出小學記錄的原本,但是再開庭時,校方律師沒有來;又開庭,學校說記錄已經移給轉學的學校;8月14日調到記錄了,但是答應要來說明的導師卻沒有來。終於,法官決定不再調查證據,確定8月31日宣判。
張生現已國中畢業,就近選擇一所高職升學,正在努力脫離憂鬱症的陰影。寫這篇文章時,距離宣判日還有八天,儘管判決可以還張生公道,學校也可能繼續上訴,走完纏訟的漫長之路,即使最後國賠勝訴確定,也賠不起孩子已經受傷的心。但若沒有國賠來確立「不可體罰」的價值,顢頇的校園文化要如何改變?
● 二重國中國賠程序大事記(不含刑事訴訟開庭)
94年8月9日 送出起訴書
94年9月6日 原告張姓學生出庭作證
94年9月29日 教師葉鴻美、孫慈敏、蔡苡芝出庭作證
95年12月19日 提出民事準備書狀(一),說明原告復原情況
96年1月9日 提出民事準備書狀(二),被告拒絕和解,強調如果不能體罰,老師無法教學生。
96年2月27日 提出民事準備書狀(三),對原告輔導記錄表示意。
96年3月27日 提出民事準備書狀(四),提出醫師鄧惠文書面意見
96年5日1日 醫師鄧惠文出庭作證
96年5日29日 言詞辯論,提出言詞辯論意旨狀。
96年7月10日 再開辯論,提出言詞辯論意旨狀(續),法官命調小學輔導記錄原本。
96年7月19日 提出言詞辯論意旨狀(二),被告主張導師孫慈敏會到庭說明輔導記錄。
96年8月14日 傳導師孫慈敏未到,再開辯論終結。
96年8月31日 宣判
製表/人本教育基金會秘書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