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報] 特別費一審風暴
【左看】 行政命令治國
文 倪世傑/研究生
前台北市長馬英九市長特別費一案於昨日宣告一審無罪,藍營自是鼓掌擊節,一片叫好,綠營則是一片叫罵,好像忘了陳水扁本身也涉嫌類似案件。然一般市井民眾可別隨藍綠雙方起舞,誤看官員貪污問題。
首先就關鍵性判決──特別費是實質補貼這一點而論,就在吃憲法的豆腐。合議庭表示,行政院長期未將特別費法制化,即在維持實質補貼;身為人民群眾,我們怎能忍受國家機器暗藏不當利益存在的空間?各級行政首長薪水與特別費該多少就是多少,多給不行,少拿也不行,法律之所以重要,就在於讓一切透明化,消滅上下其手的空間,因此,「行政院長期未將特別費法制化,即在維持實質補貼」看似成理,卻無疑暴露出台灣仍以行政命令治國,而非法治國,或是一個擬法治國的尷尬現實。
按照判決文,馬英九即使在主客觀上無萌生為自己不法所有,或以詐術使會計、審計人員陷於錯誤而核發的舉措,但身為法律人以及曾任法務部長的的馬英九,未以高標準審視國家制度與自己的行為,即使一審無罪,但身為總統選人的小馬哥,還是欠國人一個道歉。
【右看】 族群國家決議文的現實意義
文 林水秀/政治觀察人士
台北地院審理馬英九特別費案一審宣判,前台北市長馬英九獲判無罪,立即引發民進黨立委一陣撻伐,並質疑判決馬英九無罪的合議庭法官省籍。如此粗魯的動作在民進黨中央黨部召開,卻不見民進黨主席游錫(方方土)加以制止,的確十分失當。
失當的原因在於根據2004年第11屆第一次全代會通過的「族群多元國家一體決議文」明確指出:族群歧視言行應予譴責;國民的族群認同與公民權都應受到尊重,任何對族群身分的歧視言論和行為,應受到譴責和制裁。按照這一條的精神,任何民進黨員皆不能以族群身份為由進行歧視言論與相關行為,對承審法官提出「省籍說」,不僅有直接歧視所謂非台省族群之嫌,更是對國家司法機構的嚴重污辱。身為總統老師的司法院長翁岳生,能不出來說幾句話嗎?
執政7年多了,一直到今天都還口口聲聲說「法院是國民黨」開的,連政治鬥爭的步數都還停留在20年前,實在見笑,如此不知反省的政治人物能把台灣帶到何處,實在令人匪夷所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