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9月12日 星期三

[立報] 夏立夫返巴基斯坦失敗之後

軍事強人穆夏拉夫總統統治的巴基斯坦,將於最近幾天舉行總統大選,前(兩度)總理夏立夫於9月10日由倫敦飛返準備競逐,但在當天下飛機兩小時後即遭「遣返」沙烏地阿拉伯,使此前國際上預測的「巴基斯坦三國志」破局,剩下穆夏拉夫與班娜姬‧布托對決。

親西方的布托是20多年前的布托總理之女,在其亡父的死敵齊亞哈克總統墜機逝世後,一度曾任巴基斯坦總理,後來即被夏立夫取代,而夏立夫於1999年又被其參謀總長穆夏拉夫軍事政變逐出國(原擬以貪污罪判死刑,後來因國際說情,交換為放逐10年不許回國),穆夏拉夫任總統。所以,這個三國志的另兩「雄」都來勢洶湧。

穆夏拉夫掌政兩年就遇上911,在美國高壓之下切斷對於阿富汗塔利班的支援(因此受到巴國軍方的怨懟)而陷入長期不安,到兩個月前的紅色清真寺事件達到危機頂點;於是轉而尋求與留英背景的布托妥協,以取得美國的支持而安定政局。布托解禁返國,夏立夫「援例」。

而前天夏立夫在國門機場重新被逐,穆夏拉夫冒著違反大法官釋解將可能引發夏立夫支持者的暴亂之險,在巴基斯坦國內主觀情勢上,有其不得已的苦衷。布托返國競選,結果必然與穆夏拉夫分權而治(雙方已進行盤暗交易談判),若再「分」給伊斯蘭勢力的夏立夫,現在政府將陷入兩面夾攻左右不討好的更大危殆──穆夏拉夫麾下的軍方將領之中,不乏有人強烈反美而可能重新支持目前已傾向激進的夏立夫。

穆夏拉夫對布托妥協就是國際客觀情勢的運用,現在臨大選前戲劇性地把夏立夫逐回,討好同樣忌憚巴國激進勢力的布托之外,應該幕後取得美國的默許。此外,以穆夏拉夫最近4年對印度空前修好大和解的功勞而言,印度應該也「諒解」他再逐夏立夫,而期望緩和巴國激進勢力對印度的威脅(一週前印度南部剛發生強烈的恐怖爆炸案)。

印度的憂慮主要在喀什米爾,美國想要干涉巴基斯坦則是為了強控阿富汗,於是與喀什米爾激進伊斯蘭勢力有密切關係的阿富汗塔利班,就不能遺漏觀察。而塔利班竟然就在夏立夫被逐的當天,放話表示願意與阿富汗聯合政府談判,這個溫和化傾向,等於是迂迴配合穆夏拉夫製造的氛圍了。未來塔利班能否參與阿富汗聯合政府,希望極為渺茫,但只要接觸談判,就有利於穆夏拉夫與布托的妥協「分治」,而美國將是大贏家。

2007年9月11日 星期二

[中時] 員警排斥:律師在場只會「壞事」

中國時報 2007.09.11 
吳俊陵、張企群/台北報導

雖然警政高層再三強調從未禁止律師在偵訊時提出異議或閱看筆錄,但多數基層分局對於律師到場都抱持排斥性,常見當事人提出要請律師時,員警會勸說「我可以給你方便(比如抽菸、不戴手銬、打電話等),如果有律師在,就要公事公辦」或「全程都有錄影錄音,你怕什麼?」、「請律師來他也不能講話,浪費錢啦!」

如果當事人還是請了律師,員警就會板起面孔,叫律師坐遠一點;至於要看筆錄?對不起,「偵查不公開」。但如果律師與辦案單位有情誼,警方給的方便就會多一點。

針對法扶會爭取律師辯護權的做法,刑事局表示,有關律師到場、提出異議、閱看筆錄等權益,只要是在不蓄意干擾偵查進行下,警方從未禁止,未來不論是一般辯護律師或法扶會律師到場,警方也將一視同仁。

不過,先前法扶基金會曾經提出偵訊室必須有法扶會律師專屬座位、偵訊室外特設法扶會律師休息室、和律師專用電腦等要求,刑事局說,礙於法源不明和警察局設備不足,且有獨厚法扶會律師之嫌,目前尚無法配合。

刑事局表示,依刑事訴訟法,警方對律師到場只能「限制」不能「禁止」,如果發現偵訊過程中,律師有明顯協助勾串、湮滅、偽造證詞或其他干擾情事,警方就會將律師請出偵訊室之外,但律師仍能從觀景窗或監視器畫面監看,當事人權益不會受到影響。

對於法扶會與警署協議的新作法,基層員警的第一個反應都是,律師的戰場應該在法庭,偵訊過程中給律師太多權利,只會「壞事」。員警表示,警方調查訊問有專業技巧,一字一句都環環相扣,從關鍵點進行訊問,甚至找出漏洞突破案情、還原真相「如果我問一句,律師在旁邊講一句,筆錄要怎麼做?」

員警認為,律師的立場是為當事人「脫罪」,如果律師偵訊中動輒提出異議,甚至藉審閱筆錄,搶先湮滅證據,或向未落網共犯通風報信,很多刑案根本辦不下去。

[中時] 警署:不干擾、串證即可

中國時報 2007.09.11 
蕭承訓/台北報導

警政署十日指出,未來犯罪嫌疑人的選任律師到警局時,可在場聽聞,並合理的表達意見,詢問後也可在看完筆錄後簽名,但不得有干擾、串證等行為,否則警方有權立即制止。試辦時間將視警政署和法律扶助基金會等相關單位研商後決定。

刑事局並已訂定律師到場注意事項辦法草案,包括如何聘請辯護人、如何進行辯護、有何限制,都將有明文敘述。刑事局今天將邀集各縣市刑警大隊長開會研商,聽取基層的意見及看法,做為最後定案的參考。

此外,在法律扶助法的基礎下,警政署同意未來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低收入戶等弱勢族群在接受警方詢問時,將會提供法律扶助基金會的電話供當事人選擇,當事人可以選擇免費的法扶會律師,也可以自己選任比較信任的律師,警察並不會過問。

[中時] 首訊無律師 冤獄冤案知多少

中國時報 2007.09.11 
黃錦嵐/台北報導

人,不論賢與不肖,一旦涉案進了警局或地檢署,欠缺律師在場協助,統統是「刑事弱者」。馬英九捲入特別費案、陳水扁捲入國務機要費案,是檢方案例;蘇建和等三死刑犯的纏訟,黃志成與羅讚榮的冤獄,是警方案例。

馬英九與陳水扁,一位曾任法務部長、黨主席、法學博士,一位曾是大律師,現任總統,不只有權有勢,更是法律的大行家。

親身涉險 扁馬皆曾體會

但是沒有律師陪同,他們「親身涉險」,接受檢察官偵訊,結果一位抱怨檢察官「誘導訊問」,另位也責怪檢察官「欺騙」。此時此刻,他們對「檢方第一次偵訊時,律師應有積極在場權」,應有深刻體會。

與黃志成、羅讚榮兩冤獄案例相比,馬英九與陳水扁幸運多了。黃志成被訴強盜殺人案遭到羈押,歷經十年纏訟,被關了三三六六天之後,才獲判無罪定讞。黃志成所以涉案,關鍵在於張憲全、方啟鈞兩名強盜殺人犯的指證,當這兩人被判死刑槍決四年後,八十三年間,警方才逮捕黃志成。

冤獄國賠 付出千萬代價

儘管黃志成喊冤,否認涉案,但警訊時,並無律師在場,以致他的基本權利無從伸張。本案不僅使他陷入纏訟,更陷入冤獄,一家愁雲慘霧過了十多年。國家在耗費司法資源之外,更付出一六九三萬元的冤獄賠償。

計程車司機羅讚榮被訴強盜搶劫案,也是坐了八百多天的黑牢,纏訟近七年才無罪定讞。問題也是出在被害人的指認錯誤。

警方蒐證草率,指認不合法,若有律師在場,且可聲請異議,扮演積極的發現真相角色,應可避免冤獄的發生,至少也可使警方在查案時,少走些冤枉路。

蘇建和案 爭議纏訟16年

蘇建和等三死刑囚案,是警方訊問無律師在場導致纏訟的典型案例。蘇建和案的刑事訴訟爭議,有警方刑求爭議,也有證物遺失、蒐證不實、筆錄不實等爭執,幾乎是檢警草率辦案可能發生的弊端,通通發生了。正因為十六年前,警方訊問蘇建和等人時,少了律師在場,少了律師的異議,少了律師對爭議筆錄的增刪。

衍變迄今,即使動員再多的大律師、國際知名的鑑識專家,在審判庭中,如何的大聲疾呼、雄辯,都難以扳回在檢警偵查階段即造成的「事實」。

蘇案,究竟是冤案?或是檢警草率偵辦的「慘案」?只有蘇建和等三人知道,或許還有天知道。可是,不論真相如何,檢警偵查階段欠缺律師在場,人權與司法資源損失之鉅,確實是無法估計的。

[中央社] 檢警首次偵訊律師陪同專案 17日起試辦

中央社

法律扶助基金會今天表示,為保障人權、提高警訊可信度及減少訴訟成本,推動檢警首次偵訊須有律師陪同到場專案,將於十七日開始試辦,今天上午法扶會代表出席警政署內部會議,就試辦工作合作細節作最後的確認,希望專案能順利推動。

法扶會董事長古登美表示,法扶會過去業務方向主要是訴訟上的扶助,發現許多案件訴訟延滯、造成司法資源浪費,主因是被告對警訊時的供述有爭執,如辯稱遭受刑求。因此,若犯罪嫌疑人第一次警訊時,就有律師陪同在場,不僅可保障人權,提高警訊的可信度,也可以減少訴訟成本。

根據法扶會規劃,凡強制辯護案件(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嫌疑人,且符合無資力標準,均可申請免費律師陪同在場,另外,智能障礙者則不分案件不區分資力如何,均可申請。

律師陪訊範圍包括警察局第一次訊問、檢察官複訊及聲押辯護等,經犯罪嫌疑人提出申請,法扶會希望律師能在四十五分鐘內到場。

法扶會希望「檢警第一次偵訊律師陪同到場」試辦專案實施後,律師陪同到場時,可坐在被告旁邊,發現警員問話有誘導等不當訊問時,可提出異議,若筆錄和問話內容不符時,律師可閱覽和修正筆錄。另外,律師接見被告時,希望不要有錄音或監聽。

專案將自九月十七日開始試辦一年,除南投、台東、金門、馬祖、澎湖等分會因律師資源不足暫不實施,其餘十五個分會各擇定轄區內一間警局試辦,參與專案的律師共約一千多人。

經與法務部、警政署、律師公會等單位溝通協調,推動時間近八、九個月,法扶會宣傳處主任許郁蘭表示,除九月十七日開辦當天,將舉行開辦儀式及記者會說明,今天上午警政署為本專案召開內部會議,邀集法扶會代表及試辦地區的警局代表與會,對警局配合辦理事項,作最後的說明及確認,希望專案能順利推動。

[中央社] 首次偵訊律師陪同?警署:仍在協商階段

中央社

媒體報導,警政署已同意法律扶助基金會所推動「檢警第一次偵訊律師陪同到場」專案,將自九月十七日開始試辦。但警政署及刑事局官員今天都表示,目前正與法扶會就就相關問題進行協商,開始試辦日期仍未決定。

媒體報導,警政署已同意自九月十七日起,在全國法扶會各分會所在警分局試辦「檢警第一次偵訊律師陪同到場」專案,為期一年,試辦警分局在偵訊開始前,須將法扶會有關服務時間及聯絡電話,以書面告知被告可以申請法律扶助。

警政署官員指出,警政署自2005年起試辦「警察機關調查中犯罪嫌疑人選任義務辯護律師制度」,並自去年九月五日起正式實施。法律扶助基金會所推動的「檢警第一次偵訊律師陪同到場」專案只是警政署專案的延續,展現警察保障人權及服務社會弱勢團體的形象。

官員表示,法扶會秘書長郭吉仁及台北分會會長林永頌在今年四月十九日拜會內政部長李逸洋,並向警政署長侯友宜、刑事警察局長黃茂穗簡介專案內容。李逸洋在會後指示警政署配合法扶會協商專案具體內容,法扶會也在六月二十三日、八月三日召開兩次協調會,參與單位還包括司法院、法務部及其他律師團體。

官員指出,相關專案由刑事警察局負責協調,為統一各警察機關作法,警政署也已完成「警察機關試辦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推動檢警第一次偵訊律師陪同到場專案注意事項草案」,並由刑事局邀集法扶會及試辦的相關警察機關共同開會協商。

官員強調,「檢警第一次偵訊律師陪同到場」專案仍在協商階段,如果有具體結果,各試辦警察機關也須進行教育訓練,所以開始試辦日期仍未決定。

[中時] 首次偵訊要有律師在場 施茂林:保障人權

2007.09.11
【中時電子報盧素梅、黃筱筠/台北報導】

警政署自十七日起,擬試辦首次偵訊 必須有律師在場的司法改革,法務部長施茂林今(十一)日表示,此一作法是希望能夠保障人權,讓台灣人權更週密。

檢警及法律扶助會舉行座談時,發現諸多冤案關鍵主要是檢警第一次偵訊時欠缺律師在場。施茂林說,他希望法律扶助會能夠給予必要協助。

目前法律扶助基金會為了保障人權,與檢警機關協商後,獲初步結論,未來檢警第一次偵訊時,律師除了陪同在場外,也可以積極提出異義和審閱筆錄。

2007年9月6日 星期四

[立報] 達沃斯峰會移師大連

【左看】 資本兩手馴華
文 趙萬來/大學教授

原先私密十足的世界經濟論壇,由於自我標高為全球權力金字塔的塔尖會,也就被各國正義人士一致視為權、錢串連的魔鬼會,因而年年遭到群潮圍攻,與所有的國際高階會議一樣,會議之所在為暴動之所在,達沃斯聲名大噪,開會流為形式。過去,跨國企業大亨與各國政府首腦在這裡密謀,得到的餿主意傳達給富國俱樂部的經合組織(OECD),再影響WTO,終而制定為全球經貿規範。

今日,達沃斯論壇東來大連,除了另造一個夏日噱頭外,還有借力於中國三方面:一是托庇北京護航會議,不再受到干擾;再者是交好中國,不要在WTO充當七七國集團的帶頭羊;三者是移樽就教,提醒中國非僅世界工廠或世界市場,業已變身為資本輸出國,與美、歐、日的利害趨同,宜把WEF當做自己的平台。WEF若要恢復以往產生影響、傳導影響的路徑,非得拉攏中國入夥不可。

但是,中國人請勿為大連盛會而笑傲,眼下「中國製造」的污名正傳遍全球。兩年來,人民幣升值近7%,仍擋不住貿易順差猛增之勢,說明中國貨深具價格競爭力,失利者遂改從品質上詆譭,這是全球統治集團對中國一手拉、一手打的策略,大連是大試煉。

【右看】 世界走向中國
文 甘向西/政治評論家

今(6)日起3天,世界經濟論壇(WEF)舉行首屆新領軍者年會,自隆冬冰封的瑞士山村改到夏日海風颯爽的中國大連,做為當今全球政商兩界頂級人物的碰頭會有了此一時、空的轉移,自是意義非凡,特別是中國人榮膺東道主,更覺喜不自勝,直認是國際巨鱷對其崛起國力的肯定,較諸自行佈建的博鰲論壇,或者主催的上海合作組織,堪稱「衝出亞洲,走向世界」,甚至是世界走向中國了。

巧的是,大連峰會的時點恰好發生在美國次級房貸風暴引發全球金融危機之際,中國股市卻一枝獨秀,成為國際游資的避風港,也正好對比10年前亞洲金融風暴中,美國落井下石,唯賴中國挺住貨幣競相貶值的狂流,從而突顯其嶄露頭角的實力。10年後東、西異勢進一步明朗,大連成為夏季的達沃斯,乃理所當然,勢所必然,這是世界史的一大轉關,較北京奧運尤富實質性意義。

然達沃斯之為達沃斯,旨在引領全球經濟,純係腦力激盪的關門會,但願大連少點中國人志得意滿的喧囂,多一點智者相互切磋的火花,為當前詭譎的世界經濟尋思靈方好藥,讓大連屬於世界的。

2007年9月5日 星期三

[立報] 從廢墟中重建教師專業

羅德水(教師)

針對台北縣市先後增加國小國語節數的作法,教育部日前表示現行課程沒有必要再增加時數,將委託專業單位進行研究,並與國際比較,重啟課程結構的調整與規畫。對此,筆者有以下看法:

支持通盤檢討課程綱要:我們曾經多次於此反對縣市教育局片面增加國語課,原因不是我們不贊成提升學生中文程度,而是在每週總上課時數固定的基礎上,貿然增加國語課或數學課,勢必排擠其他學習領域之節數,從而破壞九年一貫新課程的精神。基於同樣的理由,我們因此主張,在增加國語節數前應先通盤檢討九年一貫課程綱要,唯有重行檢視國小低、中、高年級與國中階段合理的課程安排,方有空間進行特定課程的增減。

行政部門應為錯誤決策道歉:觀察目前態勢,要求加課的似乎是地方教育局,相較而言,教育部則重申加課不應違反課程綱要之精神,我們以為,中央與地方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的隔空交火,絲毫無法減損他們於教改中所應負的責任。認真檢討起來,有關九年一貫新課程的責任歸屬,當年執意力推的教育部當然必須負起主要責任,不過,那些之前附和教育部,可現在又回過頭來破壞新課程精神的地方教育局難道就沒有責任?我們認為,無論加課也好,檢討課綱也罷,教育部與地方教育局均應為錯誤決策向全國師生家長道歉。

先談究竟要給孩子什麼樣的教育:台北縣市國語加課的主要理由是台灣中小學國語課時數遠低於中港星,可依據教育部的說法,台灣中小學生的上課日數與時數其實列名世界前茅,這樣的矛盾看似節數之爭,實質上,更涉及課程改革中不同教育哲學的拉鋸。

姑且不論孰是孰非,但完全可以肯定的是,當年之所以制訂九年一貫課程,主要就是希望矯正以往只重視考科成績的學校教育,以此觀之,要求增加國語、數學節數,甚至提前於小一開始上英文課,的確有違新課程多元學習之理念。我們呼籲,無論是檢討九年一貫課程,或是未來重行制訂新課程綱要,首要釐清的就是:我們究竟要給孩子什麼樣的教育?是要縮短或是增加學生學習時數?是要賦予國民教育培育多元能力孩子的任務?或者乾脆就承認國民教育就只是後期中等教育與高等教育的預備教育?若不釐清、正視上述問題,我們又如何據以進行課程的檢討與改革?

全教會應對課程改革提出主張:針對教育部所指將委託專業單位進行課程改革之研究一事,相信許多基層教師不免發出質疑:台灣的歷次中小學課程改革哪一次不是所謂學者專家的傑作?哪一次不是宣稱將為我們的教育帶來願景?這些斑斑可考的教訓難不成還不夠慘痛嗎?事實上,經過十餘年教改的檢驗當可證明,忽略教師意見的改革必將遭致失敗,任何改革要獲得成功,絕不能僅憑藉學者專家的「研究」,如何擷取基層教師的實務經驗,以免使相關改革再次淪為閉門造車、不切實際的空談,是主管機關無可迴避的責任。

我們以為,作為一個專業的教師組織,擁有10萬會員的全國教師會,不僅不應對此一議題默不作聲,更應展現其專業,提出屬於教師對課程改革的看法,企盼在全盤檢討課綱漸成共識之際,全教會能引領教師逐步從廢墟中重建教師專業。

2007年9月3日 星期一

[聯合] 仿CSI現場:3人殺人不合理

【聯合報╱記者程嘉文/台北報導】
2007.09.03 10:32 am

纏訟十六年的汐止吳銘漢夫婦命案,今年六月再更一審宣判,蘇建和等三名嫌犯又被判處死刑。替蘇建和等三人辯護的義務律師團與社運人士決定再提上訴,昨天特別仿效美國電視影集「CSI犯罪現場」,布置了一座兇殺案現場的原尺寸模型,來顯示檢方指控三人犯案的不合理。

記者會中,律師團配合現場實景模擬並播放投影片,指出吳氏夫婦被殺的房間內流滿鮮血,但是房門外只有一種圓點型的血鞋印,而且腳印沾血量低,因此可以推論是一人犯案,而且砍殺被害人之後立刻離開,所以兇手的鞋子上才沒有沾上太多血跡。然而更一審判決書中對此卻根本沒有合理的交代,完全漠視這些證據。

辯方指出,現場雙人床、五斗櫃及牆邊地上,均有大量而完整的噴濺痕及滴血,沒有被人體阻擋的痕跡,因此李昌鈺在鑑識意見強調,從現有的證據看來,沒有多人在場犯案的跡證。然而再更一審判決書中僅以「與案卷資料(自白)不合」,就將世界最權威血跡噴濺痕專家的意見排除。

【2007/09/03 聯合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