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6月24日 星期五

老師也是人世間最脆弱的一根蘆葦(呂碧蓮)

(作者:二重國中 呂碧蓮老師)

人是世間最脆弱的一根蘆葦,寒風與微霜都可以摧毀它,但是人是一根會思考的蘆葦,它能察覺外界的強大與自己的渺小 ,而關於這一切能摧毀它的力量卻是一無所知的,這是人本教育基金會網頁上一段令人動容的話。殊不知老師也是人,也是世界上最脆弱的一根蘆葦,對於摧毀它的力量也是一無所知的。

近日二重國中瀰漫著一股低氣壓的氛圍,同事們因為體罰事件士氣低落,受冤屈的當事人悲苦莫名,原來老師也是根脆弱的蘆葦,也期待著人本的關注,最起碼也希望獲得平等的的相視,而不是被視為過街老鼠窮追猛打,甚而想置之於困境。更期待人本站在公平的立足點看待全局,而不是採學生一面倒之說。難道學生沒有任何護己之情,家長沒有任何偏頗之私?

在校園管教立法未明確之際,教師逾越了管教權,已向家長致歉,也受了校方申誡處分,尚不足以平息人本、家長之氣。索賠是家長選擇的方式,司馬昭之心似乎昭然若揭了,果真如此,孩子已淪為籌碼的工具,那真是價值觀極度的扭曲,也是孩子受傷最深的痛處,這才是貴會最應關心深究的部分哪!貴會如果在校園師生衝突中扮演調解的角色,讓師生互相寬容收場,貴會超然的立場必定會為教育界注入清流、消弭校園更多師生對立問題。

政治要和解共生,教育更需要和解共榮。貴會擁有崇高的教育理念及有效策略,歡迎貴會到國中辦理研習分享,相信教師願意虛心受教。倘視教師為寇讎,製造師生對立,打擊教師士氣,混淆學生價值觀,皆不是教育界之福。其實老師也是脆弱的蘆葦,期待貴會關愛的眼神。

(作者:二重國中 呂碧蓮老師)

致關心教育的人士(張如慧)

致關心教育的人士:

(作者:本校音樂張如慧老師)

我是一位平凡的音樂老師,自認為在課堂當中,無怨無悔的對學生付出與教學,直到一年三班張生事件的發生,我對學校、對老師、對此事件ㄧ直很關心,對於 張生上課(音樂課 )的狀況,其實一直都很不穩定,在課堂中的狀況有上課遲到、說謊、欺負同學 …等等,並且,這些事情一直不斷的發生。

93年12月9日 音樂課程,班上其他 學生私底下一直跟我反應,張生一直會打擾他們專心上課,於是乎我決定在這ㄧ堂課程中,將張生換座位,讓學生學習自我調整,結果再換完座位之後, 張生即大聲咆哮說:「隔壁呂生很醜,我不要坐他旁邊,而且他又滿臉痘痘、醜八怪,我不要和他坐」,隨即又拿走呂生的課本,踢他的椅子。我了解當導師的辛苦,所以在班上我多會自行處理,減輕導師的份量,但是這ㄧ次,張生有這樣的在這種狀況之下,我一定要通知該班導師,讓他知道這位學生的行為已經有所偏差了,並請導師協助處理。而後,這個事情越滾越大,直至 94年6月 23日人本教育網站竟然出現一個斗大的標題『 2004新竹縣二重國中張如慧老師、葉鴻美老師案』,而且更刊登在 ”全國第一個以體罰為主題的知識性中文網案 ”裡面,看在我的眼裡,情何以堪 !

我只是一位認真教學的教師,這樣一個打大的標題,其他人看了也許沒有什麼, 但在我個人的內心,一切都是傷害,更是一種無形的傷害。也許很多人不知道,但是,身處於教育界的我,是很嚴重的一個委屈與汙辱。


今天,我只希望人本,希望學校,能夠還我一個清白。

張如慧 94/6/24

(作者:本校音樂張如慧老師)

2005年6月23日 星期四

回應「人本」對「二重國中」的不實指控

重中一群無奈的老師  94/6/23

對於日前人本基金會召開記者會,指控新竹縣二重國中不當處罰學生一案,引起校內老師群情激憤,對於人本基金會向來只聽信學生、家長的片面之辭,就發佈不實的報導,不但有損相關老師的權益,更是再次嚴重打擊平日善盡職責的老師之士氣,另一方面也更証實,人本基金會已忘了它當初成立的初衷,人本基金會為了達到他的某些訴求,不擇手段去扭曲事實,打擊老師,再次讓全國教師唾棄人本的不恥行為。

時代在改變,大多數的老師也都知道要調整對學生的管教方式,那種威權時代,動輒痛打學生或不合理管教方式已不是目前校園的現況,更非全國教師所認同,但人本基金會向來打著維護學生權益之旗幟,行打擊教師之能事,甚至以先入為主之偏見,故意採用學生或家長的片面之詞,而且這些學生或家長大多數是另有意圖,人本就藉此機會成為幫兇,極盡能事地一再將老師妖魔化,造成的結果,就是讓老師如驚弓之鳥,動輒得咎,人人自危,當然,用心的老師們在士氣一再被打擊、事情一再被扭曲的情況之下,自然會盡量不要管教學生,以免那一天又成為人本炒作議題的犧牲品,我們的教育就在有心人士刻意操弄媒體的情況下被犧牲掉,如此一來是台灣教育之褔?學生之褔?抑或家長之褔呢?

其實,大多數老師也贊成人本維護學生權益,堅持校園零體罰的訴求,然而在目前管教辦法沒有明確規範之前,社會對零體罰的看法也未達共識之際,人本不惜犧牲自己的形象,在沒有查明事實真的情況下,就任意公佈老師的姓名與照片,在一向強調人權的法治台灣,連殺人放火的嫌犯在未被法官定罪前,都有戴安全帽確保隱私的基本人權,然而老師們卻必須赤裸裸的接受這種粗暴的民粹式報導,試問老師的人權又在哪裡?對於人本基金會此次在記者會所公佈的不實報導,我們亦保留法律追訴權。

關於張生事件發生早已經過半年之久,先前地方民代與上級長官早已經過相關調查與處置,老師們相信司法會是社會公義的最後一道防線,我們靜待司法將真相還原,老師們可以等待,只是心疼在這麼惡質的媒體與社會環境下, 如何讓孩子們可以安心不受干擾的學習?如何在渾沌不明的價值觀中找尋成長的方向?

班導師,還原整件事始末(孫慈敏)

致關心教育的人士:
作者: 孫慈敏 (此文作者:103班導師)

關於敝班張姓學生一事,有一些事必須澄清:

(一)一開學不久,我曾經電訪張家,得知張生一家最近才從台北搬下來。起初對張生的印象是他長得圓圓的,很可愛,又活潑好動,熱心幫忙。剛好教務處需要工讀生,因此就推薦張生去教務處當工讀生。之後,因為他上課很勇於發言,態度跟老師很親近,所以生物老師與輔導課國文老師都請張生幫忙,他也願意。可是,也許是與老師、同學漸漸熟了,張生逐漸在上課時不專心,愛吵鬧又愛欺負人,喜歡頂撞老師,對於自己的錯誤,推託又不承認,喜說髒話,開黃腔,嘲笑別人的缺陷。多次我在聯絡簿委婉地告知家長( 93/9/30、10/6、 10/7、10/8、 11/1、11/2、 11/15、11/24、 11/26、12/1、 12/2、12/8),並曾請他父母到學校針對這些事討論有一小時之久( 93/11/3日)。

(二)12/9(星期四)當天,上完音樂課,班上許多學生跑來告訴我,張生在音樂課不停吵鬧,屢勸不聽下,老師更換張生座位,張生被更換到資源班呂生的旁邊,張生不肯,大聲喧擾:「呂○○長那麼醜…××(髒話)…滿臉痘痘…醜八怪…我才不要和她坐。」並拿走呂生的音樂課本,還把呂生的椅子踢掉。音樂老師問張生為什麼要這麼說,張生回答:「她本來就很醜呀!」,呂生相當難過。之後,我責備張生不能用言語傷人,並要張生知道,每個人都是父母的寶貝,美醜自在人心,我輕捏了張生一下臉頰,提醒張生勿再用言語傷害同學,就算資源班的同學,也是她爸媽心中的寶貝,絕對不能再欺負資源班的同學,並希望張生改變用言語攻擊同學的惡習。當下與隔天校外教學,班上同學、教師皆看不出張生臉上有任何異狀,絕對沒有像張生父母所言「左下巴瘀青」。

當天放學後,學校有課後輔導,我則到舞蹈教室練瑜珈。不久,班上劉同學來找我,要我過去教室處理張生上課吵鬧一事。我穿著瑜珈衣服,跟去看,只見老師與張生對站著,老師走過來告訴我:「張生上課吵鬧,多次警告仍不聽管教。」因為課輔老師個性一向溫和,當天我處理張生吵鬧一事已三件(音樂課之前還有一件),我覺得張生實在太過份了,於是我叫張生書包收拾好,跟我到導師室,期間張生未發一語,我也沈默著思索該如何做。走進導師室後,等我坐定,我當著張生的面,打電話給張先生,並要張先生到學校來和我談談張生的事,但張先生說他沒空,於是我又約張先生於下星期一下午(剛好我沒課)是否方便到學校談一談張生一事,張先生又說他沒空。於是我和張先生在電話中談了約一個多小時,當時的我並不知情張生被處罰。

(三)12/10(星期五)敝校辦校外教學,張生仍開心與同學在遊覽車上高歌,一直罵人(你吃屎、你吃餿水)、還罵資源班的同學(阿達、智障),不停地與同學說話,玩得很開心,當時張生的精神狀態與外觀並無異樣。

(四)12/13(星期一)上午,張生父母找地方人士到校,指責學校及教師管教失當,且不接受校長、主任的道歉。下午,因為事件從開始到當天早上,學校方面只聽到他父母的說法,我們並沒有接觸到張生或親自聽到他本人的說法,所以上綜合課前,教務處老師廣播找張生(學校這麼多學生,孩子下課不知跑到何處,我們當然都用廣播)我當時無課,一聽到廣播,

也想知道張生自己的說法,也跟上去瞭解狀況,教務處老師找張生來,主要目的是要告知課輔老師已更換,要張生繼續去上課。期間,我還問張生:「你現在還好嗎?」他回答:「很好」。整個輔導在教務處的會客區進行,教務處老師苦口婆心地勸張生上課要認真,不要影響其他同學的上課權益,並鼓勵張生上課要更用心,功課一定會進步,張生當時還很有信心地點頭微笑。期間有多位教師進出,可證明過程中氣氛和諧,並無張姓父母所言之「拿籐條在他前面晃動」之舉動。事後卻被張生家長扭曲為「集體恐嚇」,讓知情的老師們相當錯愕。真是天理何在?

(五)之後,張生天天按時上學,只有一天因父母帶張生上台北而請假。期間張生上課仍繼續干擾秩序,也常在上課時大聲說話,言行沒有分寸;每天吃中餐時,食慾都很好,很多時候也都再盛裝第二次。事件發生之後,張生仍跟往常一樣,也常進出教務處及導師室,直到學期結束,皆是如此。而且,期末考張生成績還進步。

(六)張姓父母從去年十二月到今,不斷找民意代表、地方人士、教育官員到校詢問,我們當事老師不斷被張姓父母抹黑、誣陷,強大的壓力逼得我無法入睡。後來我也去看精神科醫師,拿了藥物,(而且也是與張生同一個醫師),醫師診斷為憂鬱症。

我質疑:

(1) 如果事情有像張姓父母所言,張姓學生為何還能開開心心去校外教學?還可以唱歌唱得很開心?

(2) 如果有創傷症候群,白天在校仍可以正常到繼續欺負同學嗎?如果得嚴重憂鬱症,期末成績為何進步?為何仍可天天上學?

(3) 從事件發生後,張生胃口仍非常好,營養午餐都可以再盛裝第二次。有嚴重憂鬱症的孩子,胃口如此好嗎?如果有嚴重憂鬱症,白天在校,張生怎麼都沒服藥?

(4) 精神科醫師說他通常都是根據患者的描述而診斷,如果是「別有居心」的人誇大,捏造症狀,醫師診斷書上的診斷自然很嚴重。但這一定是事實嗎?

(5) 如果張姓父母一天到晚在家裡不斷討論此事,今天要找那個地方人士,明天要找那個民意代表,後天要上告那個單位,張生所承受的心理壓力,難道不會是家長給的嗎?

(6)我和當事老師、主任、校長也曾多次去他家裡道歉,對張先生當面致歉二次,但他不管如何,就是不接受,中間張先生不知找了多少人到校,到後來連協調人都搖頭嘆息。張生父母從未反省張生言行舉止失當的地方,不斷幫張生的錯誤合理化,其他被張生影響到上課的孩子,受教權在哪裡?被張生言語傷害、欺負的同學,難道心靈上的創痛就活該倒楣嗎?

此事件的感想:

校外教學回來後,我和當事老師才知張姓父母當天到校拍桌子大罵。從此,我的惡夢就開始了。三不五時,張先生找地方人士、民意代表到學校,教育官員也多次關切。我們不斷被詢問、不斷地要澄清張先生對我們的污衊。而我每次面對張姓父母不斷抹黑、污衊和「污名化」時,我好生氣,好委屈,每次都憤怒到發抖、打顫,整晚頭痛、失眠、心悸,覺得怎麼子虛烏有的事,都可以被張姓父母這樣捏造、抹黑及毀謗?他們究竟有何目的?每一次,我們和協調人都以為事情可以解決了,隔天,張先生又全面推翻前一天的協調結果。一遍又一遍的解釋,一遍又一遍的夢魘,不斷被翻騰。從小到大,我潔身自愛,擔任教職,也兢兢業業,常提醒自己要秉持良知與良心,卻被一個「別有用心」的家長說得如此不堪。我相信這世上一定有公平正義,能還我及幾位老師一個公道吧!

孫慈敏94/06/23 (此文作者:103班導師)

2000年5月26日 星期五

[救援] 蘇建和案說明會

【 蘇建和案說明會 】

時間 : 2000 / 5 / 26 晚上6:30
地點 : 台大活二會議廳 A
主辦 : 台大大學論壇社 & 台灣人權促進會
活動型式 :蘇案過程影片、座談

妳 / 你知道今年已經是蘇案的第九年了嗎 ?

蘇建和等三人於 1995 年 2 月 4 日三審判決定讞,由於本案之審理與判決,無論在採證、事實認定或用法方面都出現嚴重瑕疵,使得當時檢察總長陳涵前後共提起三次非常上訴列舉 24 項重大疑點,但皆遭最高法院駁回,至此,法律之路已走到盡頭,民間遂發起大規模救援行動……。

每天下午 5 : 30到 6 : 30 在濟南長老教會,都有定點的繞行活動,如果可以,希望妳 / 你也可以加入這個救援的行列。妳 / 你也可以成他們的救命人 !!!!!

2000年5月24日 星期三

[回應] 給我一個公平審判的機會——高等法院檢察署對蘇案再審提出抗告

蘇案第九年--「走向黎明」救援行動第三十九天
給我一個公平審判的機會
對 高等法院檢察署對蘇案再審提出抗告 回應聲明

五月十九日,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三人的死刑案經高等法院裁定通過再審聲請,燃起當事人及所有救援團體的希望,不僅是因為這三人中有可能清白的步出監所的大門,更因為我們慶幸司法終於願意在九年後,重新面對這件可能遭到誤判的案件,可惜這樣的慶幸來得太早。就在今天,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對這項再審裁定提出抗告,蘇案又再度被拒於實質審理的門外。

首先,我們對於檢察體系一開始未調查清楚就草率起訴、後經檢察總長提出三次非常上訴,這次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卻又對再審提出抗告,種種矛盾的過程感到不解。顯然所謂檢察一體的原則並沒有解決︰一方面檢察總長認為本案確有疑點需要澄清,一方面卻又有檢察官阻止本案進入再審的實質審理程序的矛盾。

另一方面,我們必須強調,檢察官對本案提出的抗告不應和本案被害人的意願有關,而應就本案究竟實質上有無需要再審做出判斷,亦即就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三人和本案被害人間究竟有無因果關係作認定。如果三人和本案被害人間根本沒有因果關連,那麼就應該讓司法重新還給他們清白,而不是以司法程序作為延宕本案進入實質審理的手段。即使就本案被害人的最大利益來考量,澄清懸案、結束本案長久以來的爭議,重新回到司法體制做出公平合理、符合真相的結果,應該是讓被害人從本案的傷害中重新站起來最好的方式,而不是一再以駁回非常上訴、抗告再審的程序方式,阻止本案進入實質審理。而我們也要在此呼籲,所有曾經參與本案的最高法院法官應主動迴避,不要涉入對本案抗告的裁定程序,以免既定心證影響裁定結果。

這件血案的發生對被害人的傷害已經造成,無法彌補,但是真正要幫助被害人家屬的方式,最關鍵的就是確認真兇,並且從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社會福利制度等相關規定中找到協助被害家屬度過困境的方式,而不是處處以被害人家屬的困境作為血祭三位無辜年輕人的理由。如果說這件案件中有被害人的話,蘇建和等三人及他們的家屬又何嘗不是被害人?如果說本案的真兇傷害了吳先生一家人,司法又何嘗不是造成他們二度傷害的真兇?而蘇案的三位年輕人又何嘗不是這個司法體制的犧牲者?

九年了,眼見九年來的爭議就要透過司法的再次審理獲得澄清,卻又因為檢察官的抗告,使得司法程序再度墮入無止境的拖延,我們不禁要問:這樣的結果究竟是誰不敢面對司法?如果司法真的如此出爾反爾,莫衷一是,堅持不願面對警、檢、審共同創造出來的懸案,作為一個台灣的百姓,要期待什麼樣的司法來定奪黑白是非、判人生死?所以,救援團體除了繼續監督司法體系對本案所做出的回應之外,將不會放棄總統特赦的訴求。我們只能再次強調,要求總統特赦,不是特權、不是政治力的介入,而是對司法體制最深沈的抗議與悲哀!

[中時] 生死訟風雲變蘇案再審高檢提抗告

社會綜合 2000.05.24 中國時報
生死訟風雲變蘇案再審高檢提抗告
楊天佑/台北報導

台灣高等法院裁定蘇建和等三死囚所涉盜匪案件再審後,台灣高檢署檢察官柯麗鈴認為,台灣高等法院裁定再審時認定為新證據的兩件汐止警分局刑事報告書,不符合「確實之新證據」要件。柯麗鈴昨天向最高法院提起抗告,要求撤銷該案再審裁定。

檢察官柯麗鈴指出,汐止警分局的兩件報告書,能否據為聲請再審的原因,值得斟酌,且該兩份刑事報告書均已附在偵查卷中,不可能在審判中「未經注意」,不具有「嶄新性」,再加上報告書內容所依據之警訊筆錄,也已獲台灣高等法院裁定認非得據以聲請再審之新證據;該兩份早已存在偵查卷內且為偵查基礎之兩件刑事報告書,自非「審判時未經注意」之新證據。

此外,再審聲請人依汐止警分局兩份刑事案件報告書部分記載所欲爭執之事項,業經調查斟酌,報告書之記載不足動搖原判決認定之事實,欠缺「確實性」。而該兩份刑事報告書縱認足以影響原判決對強劫財物範圍之認定,亦不足使被告蘇建和等三人受有利判決;所以,該兩份刑事報告書之記載,並不符合「可認為確實足以動搖原確定判決而對受判決人為有利之判決」之要件。

台灣高檢署提起抗告後,蘇建和等三死刑囚的辯護律師蘇友辰認為,再審的裁定只是給司法一個自我肯定,同時給被告及被害人重新還原真相的機會;台灣高檢署的抗告,可能使等了五年的重審大門,再度關了起來。

蘇友辰表示,目前只能期待最高法院駁回台灣高檢署的抗告,以及繼續尋求特赦管道救濟。

2000年5月23日 星期二

[中時] 蘇建和案再審 苦主要求抗告

社會綜合  2000.05.23  中國時報
蘇建和案再審 苦主要求抗告
楊肅民、楊天佑/台北報導

針對蘇建和等三名死刑犯聲請再審,日前經台灣高等法院裁准後,台灣高檢署將在今天上午十一點公開說明是否提起抗告;而昨天下午六點,被害人吳銘漢家屬已委託律師傳真高檢 署說明將提起抗告。

昨天下午六點下班前,高檢署突然收到被害人的律師以傳真信方式,要求檢察官代為提起抗告;吳銘漢的胞兄吳唐接對於高院裁准更審表示不滿,認為全案應有政治力介入,才會以牽強理由裁准再審,因此在前天委請律師向高檢署表示不服的意思,昨天傍晚並以傳真信向高檢署聲請提起抗告。

據了解,高檢署已將被害人家屬的聲請狀交給檢察官柯麗鈴審酌,由於被害人的意見也是檢察官是否要提起抗告的重要審酌依據,因此柯麗鈴初步決定將在今天上午十一點公開說明是否提抗告的理由。

一般預料,由於高院裁定書所引的最高法院卅五年特抗字第廿一號判例,早在四十三年即被廢止,裁定書所持的理由根本就違法,加上被害人家屬也表明態度,因此檢察官提起抗告的可能性頗高。

王己由/台北報導

蘇建和三死刑犯案在台灣高等法院裁定准予再審後,使得這件延宕經年未執行的死刑案開啟了一扇窗,但是,在傳出台灣高檢署傾向不提出抗告後,司法界內不滿的情緒終於發酵,認為高院和高檢署的作法開了惡例;部分不滿的司法官不諱言直指再審裁定,是為了再審而准再審,犧牲是非和出賣司法正義,裁准再審的理由更有違法之虞。

一位不願具名的資深司法官指出,高院十九日裁定蘇建和三人准予再審的理由,不論從事實面還是理由面來說,都是相當具爭議的裁定,具有良知的司法人不能再沈默以對,檢察官更 應據理提出抗告,向司法負責。

這位司法官表示,聲請再審的理由十分嚴謹,固然刑事訴訟規定,在判決確定後發現新證據,可以作為再審開始的理由,但是所謂判決確定後的新證據,依最高法院的判例,指的是不須經過調查,且自始就存在的證據;但高院裁定再審的理由,卻是以案發後起獲的贓物皮包,究竟是在吳銘漢夫婦命案發生前一個月所偷,還是案發時搶劫得來,有必要加以斟酌調查,作為准予再審的理由。既然贓物皮包還要再調查是偷或搶,顯然不符新證據的認定。

再者,裁定再審的理由所引認定是新證據的依據,是最高法院「卅五年特抗字第二一號」判例,但該號判例主要是針對特種刑事案件訴訟條例而來,惟特種刑事訴訟條例已經在四十三年一月一日廢止,「皮之不存,毛將焉附」,法律都已經被廢止,判例如何還能被引用?

另外,一位最高法院法官指出,警方刑事案件報告書上記載的內容,只是供檢察官和法官參考,是否成立犯罪必須經過檢察官或法官的偵查、審判才能認定,光憑刑事案件報告書,檢察官或法官是不能據以定罪;且警方的刑事案件報告書經常會出錯,這就好比檢察官起訴書記載的內容,有時也會出錯,必須經過法院的審判認定後,才能作最後定論。蘇建和三死刑犯再審裁定的理由,卻以法院確定判決書和警方的刑事案件報告書記載不同,就認定判決事實未斟酌清楚,著實匪夷所思,如此寬鬆的裁定再審理由,有顛倒黑白之虞。

2000年5月20日 星期六

[救援] 鼓動中的寧靜——慈悲——給生命希望

【活動焦點】鼓動中的寧靜 -慈悲 -給生命希望

時間:5月20日下午5:30-6:30
地點:濟南教會庭院(中山南路3號,立法院旁)
聲援團體:優劇場劇團
聲援方式:靜坐、擊神鼓

5月20日是中華民國第十任總統就職的日子,也是政黨輪替的開始,

為蘇案三位青年人所發起的「走向黎明」定點繞行救援行動,也將進入第36天,

在這特別的日子,優劇場劇團也將以靜坐及擊神鼓的方式聲援蘇案,

他們說:

優劇場打鼓,是因為我們會打鼓;

優劇場打坐,是沈澱每一個紛擾的心與想法。

一種來自心中深沈的提醒和行動...期待您的參與

2000年5月19日 星期五

[中晚] 蘇建和等3死囚高院裁定再審

社會綜合 2000.05.19 中時晚報
蘇建和等3死囚高院裁定再審
王文玲/台北報導

延宕五年未執行的蘇建和等三死刑犯,在新總統就職前又出現一線生機,台灣高等法院今天以裁定准許三死刑犯的再審,並以裁定停止執行三人的死刑,由法院重新審理本案,三死刑犯將踏出台北看守所重新接受審理,這也是司法史上第一次死刑犯獲准再審。

作出本件裁定的是台灣高等法院刑事第二十一庭的審判長葉騰瑞、陪席法官陳憲裕及受命法官江國華。就三死刑犯提出四項事由,高院認為其中一項是案件審判時已經存在而未經注意的新證據而准予再審。

裁定書指出,原確定判決認定,案發現場查獲的女用小皮包是盜匪八十年三月二十四日在犯罪地所竊得的財物,但法院調查認為,汐止分局在八十年八月十五日刑事案件報告書所載明的內容則是,小皮包是王文孝於八十年二月間曾進入吳姓夫婦家中行竊扣得的贓物,和汐止分局八十年八月十九日移送士林地檢署刑事報告內容也不同,這是判決時未經注意,且能動搖原確定判決的事實,因此准予再審。

汐止吳銘漢夫婦於民國八十年三月二十四日遭竊賊闖入殺害─兩人共被砍殺七、八十刀,蘇建和等三人因本案被判死犯確定,於馬英九部長時被槍下留人,歷經廖正豪、城仲模、葉金鳳至今仍受人權團體關切而未執行。最高檢察署曾經在馬英九時三次提起非常上訴,三人也幾度聲請再審,但都未獲准許,三人的死刑執行案成為新政府應否特赦的難題,但也在新總統就職前,高等法院准予全案再審,為全案重啟一扇希望之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