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報] 教師毆弱勢生僅罰4萬 家長將提上訴
【記者胡慕情整理報導】去年花蓮縣中城國小老師林玟妝責打阿美族黃姓學生成傷一案,經花蓮地方法院以簡易庭判決傷害罪,減刑後應執行40天拘役,可易科罰金,只罰4萬元了事。家長與人本基金會質疑審理過程不公,決定上訴到底。
人本:案情疑點重重
人本基金會屏東分會主任張萍與秘書林盈潔調查訪談關係人士,發現案件疑點重重。張萍說,林玟妝95學年度第一學期擔任5年忠班導師,對作業沒交或教不會的學生經常鞭打。開學時,首先使用「愛的小手」,打壞一支後改換藤條。使用藤條時發現教室有金屬長棍,便說「以後藤條壞掉就用這個!」後來藤條打壞,果然改用金屬長棍。
黃生母親因為發現作業簿未批改,於學期中10月23日、30日、11月21日共寫3次連絡簿詢問。結果11月22日林玟妝看完聯絡簿後,對黃母一再質疑非常生氣,要求黃生去別班上課。回到講台見黃生在教室外徘徊,竟將連絡簿摔向走廊。
課輔時,林玟妝表示「明天要背論語」,並問黃生要背哪裡?黃生回答第11頁。林玟妝說:不行,且規定黃生要背11到15頁。先前曾被林玟妝懲罰,黃生的屁股已淤青,隔天論語背不出來時,黃生無法忍受,跑至走廊;林玟妝要黃生回教室,承諾回教室就不打,但黃生依然受罰。
黃生實在太痛,跑到隔壁孝班後門外走廊,林玟妝追打,隔壁班全班同學都看見,但孝班導師叫同學頭不要看。被追打回忠班教室後,林玟妝要求三位身材高、力氣大的同學控制黃生,並問全班同學要打黃生幾下?有人回答11下後,林玟妝開始鞭打。
黃生母親發現黃生屁股淤血嚴重,緊急帶往玉里榮民醫院急診驗傷。急診處醫師歐嘉文一開始以為是家暴,但這已是他診察的第3件中城國小學生體罰傷害。林盈潔說,黃生雙臀淤血20×15公分、背10×0.2公分2處,左上臂至手背多處受傷,右臂至前臂有3處,左髖4×2公分瘀血,右後大腿也有。林盈潔質疑,黃生只因作文寫在白紙及未背論語等細故,為何要遭受導師連續兩日以鐵棍責打並追打出教室,讓全班成為暴力的「目睹兒」、教唆學生妨害他人自由?
家長:盼還事件原貌
因林玟妝連2天打傷學生,法官一開始分別判林玟妝拘役40天跟50天,但又說林玟妝犯罪時間在96年4月24日以前,符合剛通過的減刑條例,所以可減半並易科罰金;張萍不解,減半應是45天,法官為何可以自行裁量將尾數5天減掉?
根據判決書上,減尾數是因為「審酌被告身為國小之教師,縱然其認為係為督促學生按時繳交作業得對被害人施以懲戒,然其所使用之方法實已超出法律容許之範圍,所為未能達到教育目的,反使被害人產生恐懼之心,造成被害人學習之阻力,然審酌被告之動機、行為後自始均坦承犯行,且已對其所為深知悔悟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但家長無法接受的是,偵訊完畢聽到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人本基金會與家長就立即反對,以提告的公然侮辱及妨害自由罪未獲調查,且雙方未和解為由,向花蓮地方法院簡易庭聲請依通常程序審理此案。但卻被庭長以「可免『積極負責,用心教學』」的老師因求好心切的錯誤,面臨通常程序審判的壓力駁回。
黃生父母表示不在乎刑期長短,也不希望老師被關,但認為判決應還原事件原貌。張萍認為,判決代表林玟妝確實受司法及教育行政體系的保護,且製造兒童人權城鄉差距。
諮商師陳麗美表示,暴力帶來的傷害遠想像中還大,後遺症相當多樣,具原住民身份的黃生是社會弱勢,此次判決恐怕將留下陰影。希望社會重視後山兒童也有人權,呼籲二審法官明察秋毫,調查中城案真相,讓公正的判決還孩子公道。